宋曾巩谥议稿卷,是刘汉弼为北宋文学家曾巩所著谥议,现藏于故宫博物院。
作品赏析
《曾巩谥议稿》卷释文
卷后有元韩性、黄溍、危素、周伯琦、盛景年,明魏骥、张居杰,清王懿修、胡如瀛、许正绶、胡佚民题诗及题跋。前引首明张文渊行书“先公手泽”四字。
此卷是刘汉弼为北宋文学家曾巩所著谥议。曾巩卒后因官卑而无谥号,至南宋年间才追谥为“文定”,此卷是刘汉弼作考功员外郎时为曾巩议谥所写的草稿,久藏其家,到元代,刘氏的后人才找人题跋,述明是刘家的“先公手泽”,至此才明确这是刘汉弼的遗迹。
《曾巩谥议稿》书法端雅凝重,丰腴悦泽,欹侧明显,狎书姿态横生,有苏轼卧笔之态,为存世极少的珍贵墨迹。同时,此书对曾巩在宋代文学领域兴衰交替之际的重要作用给予肯定,指出“因官卑不及谥,殆有司之失”。而与先人之比,名与文俱显,故追补谥号。
相关信息
《曾巩谥议稿》卷,宋,刘汉弼书,纸本,手卷,纵35cm,横97.5cm,行书,33行,623字。现藏北京故宫博物院。
卷后有元代韩性、黄溍、危素、周伯琦、盛景年,明代魏骥、张居杰,清代王懿修、胡如瀛、许正绶、胡佚民题诗及题跋。前引首明张文渊行书“先公手泽”四字。
此卷是刘汉弼为北宋文学家曾巩所著谥议。曾巩卒后因官卑而无谥号,至南宋年间才追谥为“文定”,此卷是刘汉弼作考功员外郎时为曾巩议谥所写的草稿,久藏其家,到元代,刘氏的后人才找人题跋,述明是刘家的`“先公手泽”,至此才明确这是刘汉弼的遗迹。
《曾巩谥议稿》书法端雅凝重,丰腴悦泽,欹侧明显,狎书姿态横生,有苏轼卧笔之态,为存世极少的珍贵墨迹。同时,此书对曾巩在宋代文学领域兴衰交替之际的重要作用给予肯定,指出“因官卑不及谥,殆有司之失”。而与先人之比,名与文俱显,故追补谥号。
刘汉弼,字正甫,上虞人。生二岁而孤,母谢氏抚而教之。嘉定九年举进士,授吉州教授。历江西安抚司干官,监南岳庙、浙西提举茶盐司干官。召试馆职,改秘书省正字,序迁秘书郎兼沂王府教授,改著作佐郎兼史馆校勘,权考功员外郎。升著作郎、知嘉兴府兼兵部员外郎,改兼考功。寻为考功员外郎兼崇政殿说书、编修国史、检讨实录,擢监察御史。出知温州。寻擢太常少卿,以左司谏召,擢侍御史兼侍讲,以户部侍郎致仕。
汉弼学明义利之辨,为正字时,应诏言事,极论致灾弭灾之道。为校书郎,转对,举苏轼所言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又论制阃当复其旧,戎司当各还其所,边郡守当用武臣。又论决和战以定国论,合江、淮以壹帅权,公赏罚以励人心,广规抚以用人才。为著作佐郎,言兵财楮币权不可分。又言取士之法,词学不当去“宏博”字,混补不如复待补之便。为著作,为考功员外,所陈皆切于时务。及为言官,帝奖谕曰:“以卿纯实不欺,故此亲擢,宜悉心以告。”
汉弼以台纲久驰,疏三事,曰:定规抚,正体统,远谋虑。首论给事中钱相巧于迎合,睥睨政地,直学士院吴愈不称其职,罢去之。又劾中书舍人濮斗南、左正言叶贲,疏留中不出。贲,松阳人,为时相史嵩之腹心。有使贲互按者,明日贲有他命,而汉弼由是去国。嵩之久擅国柄,帝益患苦之,既复以左司谏召,首赞帝分别邪正以息众疑。奏疏论立圣心、正君道、谨事机、伸士气、收人才五事,帝嘉其言,并付外行之。
及为侍御史,密奏曰:“自古未有一日无宰相之朝,今虚相位已三月,尚可狐疑而不断乎?愿奋发英断,拔去阴邪,庶可转危而安;否则是非不可两立,邪正不并进,陛下虽欲收召善类,不可得矣。臣闻富弼之起复,止于五请,蒋芾之起复,止于三请,今嵩之既六请矣,愿听其终丧,亟选贤臣,早定相位。”帝览纳,遂决。乃命范钟、杜范并相,百官举笏相庆,汉弼之力为多。又累章言金渊、郑起潜、陈一荐、谢达、韩祥、濮斗南、王德明,皆畴昔托身私门,为之腹心,盘据要路,公论之所切齿者。至论马光祖夺情,总赋淮东,乃嵩之预为引例之地,乞勒令追服终丧,以补名教。
帝尝属汉弼以进人才,退而条具以奏,皆时望所归重。汉弼以受知特异,而奸邪未尽屏汰,论议未能坚定为虑,遂感末疾,居亡何,遂卒。特赠四官,未几,赐官田五百亩、楮五千缗给其家,谥曰忠。汉弼之没也,太学生蔡德润等百七十有三人伏阙上书以为暴卒,而程公许著《汉弼墓铭》,亦与徐元杰并言,其旨微矣。
结识良友
18岁时,赴京赶考,与随父在京的王安石相识,并结成挚友。20岁入太学,上书欧阳修并献《时务策》。自此名闻天下,但因其擅长策论,轻于应举时文,故屡试不第。庆历七年(1047),其父去世,只好辍学回归故里,侍奉继母。曾巩少年时与王安石为密友,登欧阳修之门以后,就向欧阳修推荐了王安石。直至嘉祐二年(1058),欧阳修主持会试,坚持以古文、策论为主,诗赋为辅命题,曾巩才与其弟曾牟、曾布及堂弟曾阜一同登进士第一。[1]在这之前,他不但认识了欧阳修,结交了王安石,而且已经同杜衍、范仲淹等都有书信来往,投献文章,议论时政,陈述为人处世的态度。
任职历程
嘉祐四年(1059),任太平州(今安徽当涂县)司法参军,以明习律令,量刑适当而闻名。五年,由欧阳修举荐到京师当馆阁校勘、集贤校理,理校出《战国策》、《说苑》、《新序》、《梁书》、《陈书》、《唐令》、《李太白集》、《鲍溶诗集》和《列女传》等大量古籍,对历代图书作了很多整理工作,并撰写了大量序文。
熙宁二年(1069),任《宋英宗实录》检讨,不久被外放越州(今浙江绍兴)通判。熙宁五年后,历任齐州、襄州、洪州、福州、明州、亳州等知州。为政廉洁奉公,勤于政事,关心民生疾苦。他根据王安石的新法宗旨,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实施。致力于平反冤狱、维护治安、打击豪强、救灾防疫、疏河架桥、设置驿馆、修缮城池、兴办学校、削减公文、整顿吏治、废除苛捐杂税,深受群众拥戴。
晚年生活
元丰三年(1080),改任沧州(今河北)知州,途经京城开封时,宋神宗召见。宋神宗对其“节约为理财之要”的建议大为赞赏,留任为三班院勾判。
元丰四年(1081),朝廷认为曾巩的史学能比得上士大夫,适宜掌管五朝史事。任为史官修撰,管勾编修院,判太常寺兼礼仪事。
元丰五年(1082)四月,擢拜中书舍人。曾巩述说年岁已老,望另选贤能。有《授中书舍人举刘攽自代状》,表示谦退。同年九月,曾巩即遭母丧,因而罢职。
元丰六年(1083)四月,曾巩卒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终年65岁。后葬于南丰源头崇觉寺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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