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肯定对各类古诗都很熟悉吧,狭义的古诗,是指产生于唐代以前并和唐代新出现的近体诗(又名今体诗)相对的一种诗歌体裁。那么问题来了,到底什么样的古诗才经典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鱼我所欲也》疑难解析,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鱼我所欲也》一文在思想内容上有何进步性、局限性?
提示:《鱼我所欲也》的论点是“舍生取义”。孟子认为,如果把生命看得比义更重要,就会做出各种不义的坏事来。他表扬了那些重义轻生、舍生取义的人;斥责了那些苟且偷生、贪图享受、为利忘义的人。这种思想显然有它的进步性。当然,孟子在文中阐发了唯心主义的性善说,说什么羞恶之心人皆有之,这是不合事实的。此类局限,应予剔除。
2、结合本文及《〈孟子〉二章》谈谈《孟子》散文的语言特色。
提示:
⑴ 明白晓畅,通俗易懂,很少使用生僻词汇。
⑵ 大量使用排偶句。这样就使文章读起来节奏感强,并且富于文采和气势。
⑶ 善于比喻,这些比喻大多是根据生活常理设计的。如《生于忧患,死于安乐》里举的战争中的事例,《鱼我所欲也》中举的“鱼”和“熊掌”不可得兼的例子。这种取义浅近的比喻,既使他所讲的道理易于为人接受,又使文章富有文学趣味。
《鱼我所欲也》原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译文
鱼是我喜欢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欢吃的;如果不能都吃,那么我舍弃鱼选择吃熊掌好了。生命是我所追求的,道义也是我所追求的,当这两种东西只能择其一时,那么我会舍弃生命而坚持大义。虽然生命是我所追求的,但当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时,我绝不会选择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固然是我所厌恶的,但当还有比死亡更可恶的事发生时,即使面临灾祸我也不躲避。
如果人心里没有比生命更看重的东西,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中,又有哪一种是不可用的呢?同样的,如果人们认为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又有哪一桩不可以干呢?可见,虽然生存的理念非常必要,但追求的时候我们也会有所禁忌;躲避灾祸的想法固然合理,但却不是做人做事要考虑的。所以说人们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礼义”);人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这样的理念不只是圣贤才有,人人都有,不过圣贤能够不丢弃罢了。
一筐饭,一碗汤,对一个饿得要死的人来说,得到了就可活命,得不到就会饿死。可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别人吃,再饥饿的路人也不会接受;若是用脚把饭踢给人吃,就算是乞丐也难以接受。可如今,有的人对万钟的俸禄却不问是否合乎礼义就去接受。其实,这优厚的待遇能为我带来什么?难道就因为我从此就有了华丽的住宅、妻妾的侍奉和他人的叩拜?难道就因为这些楼庭、美人和巴结的出现,那些曾经相比死亡我们都拒而不受的东西就因此变得可以接受了?有这道理吗?这样的做法只能表示一个人已经丧失了他心灵的本来面目,即“失其本心”。
- 相关推荐
【《鱼我所欲也》疑难解析】相关文章:
鱼我所欲也全文解析07-30
鱼我所欲也论述思路解析10-28
鱼我所欲也03-21
鱼我所欲也的译文08-10
《鱼我所欲也》论点07-23
鱼我所欲也朗诵08-19
鱼我所欲也的原文10-27
鱼我所欲也--原文09-13
鱼我所欲也的作者08-10
鱼我所欲也英文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