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译文及文言现象

2024-07-22 鱼我所欲也

  在我们平凡无奇的学生时代,大家或多或少都接触过一些文言文吧?现在我们一般将古文称为文言文。文言文的类型有哪些,你见过的文言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鱼我所欲也》译文及文言现象,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白话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么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只不过是贤人能够不丢掉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可是有的人)见了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所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有人)为了(道义)(宁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却为了让所认识穷困贫乏的人感激他们的恩德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的天性(指羞恶廉耻之心)。

  文言现象

  一词多义

  1.与

  通“欤”,语气词  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给         例句:呼尔而与之

  2.而

  连接两个动作,承接连词  例句:蹴尔而与之

  转折连词,却       例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3.于

  比  例句:所欲有甚于生者

  对于 例句:万钟于我何加焉

  4.是

  这种   例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这种作法 例句:是亦不可以已乎

  5.得

  得到,拥有   例句:二者不可得兼

  通“德”,感激 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6.尔

  助词    例句:呼尔而与之

  代词,你  例句:与尔同销万古愁(李白《将进酒》)

  7.为

  为了  例句: 乡为身死而不受

  做   例句: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通假字

  1.“辟”通“避”,躲避。例句:故患有所不辟也

  2.“辩”通“辨”,辨别。例句: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

  3.“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例句: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4.“与”通“欤”,语气词。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5.“乡”通“向”,从前。例句:乡为身死而不受

  古今异义

  1.钟

  古义:一种量器

  今义:计时的器具或中空的响器

  例句: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

  2.是

  古义:代词,这种

  今义:判断动词,是

  例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词类活用

  名词作动词 得: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特殊句式

  1.判断句

  例句:鱼,我所欲也。“也”,判断句标志。

  译文:鱼,是我所喜爱的东西。

  2.省略句

  例句:乡为身死而不受。“为”后面省略了介词的宾语“礼义”,“受”后面省略了宾语“施舍”,全句省略了主语“我”。

  译文:从前我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

  写作特点

  1.议论严密,层层深入。

  文章围绕“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立论,从正面论述生死与“义”的关系,指出舍生取义是人的本心;从反面论述见利忘义是丧失人的本心,从而再次重申文章论点。结构严谨,层层深化。

  2.善用比喻。

  开篇以鱼和熊掌设喻,引出中心论点。第二段以“行道之人弗受”,“乞人不屑”比喻守义不辱,形象生动。

  3.善用对比。

  第一段正反对比阐述“义”重于“生”的道理,从反面假设推理,又从正面事实说明人能不贪生,不避患。第二段举例论证,以正反两个事例进行对比,说明人们对待利欲引诱的不同态度,批判为追逐个人名利而丧失羞恶之心的人,重申中心论点。

  文学赏析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也。”(《孟子·告子上》)又说:“义,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万章下》)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正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扬,对“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批判,对后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义”奉为行为的准则,把“富贵不能淫”奉为道德的规范,对国家和民族作出了贡献。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过零丁洋》诗中说:“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现代无产阶级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义诗》中说:“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这都是与“舍生取义”的精神一脉相承的。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内容结构分析

  第一段

  本段可分为四层。

  第一层(“鱼,我所欲也”——“舍生而取义者也”),第一句话以鱼和熊掌比喻“生”与“义”这一对概念。鱼是美味,人人可食;熊掌也是美味,但其美远远胜过鱼,且不易得,因此舍鱼而取熊掌。孟子以鱼喻“生”,以熊掌喻“义”,形象地区分了“生”与“义”的价值高下。第二句是由第一句的设喻引出来的论点:“舍生而取义者也”,这是本文的题旨。

  第二层(“生亦我所欲”——“故患有所不辟也”),从正面阐述,说人们把“义”的价值看得高于生命,所以不能苟且偷生,宁愿赴死也不愿行不义。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甚于死者”就是“不义”。

  第三层(“如使人之所欲”——“所恶有甚于死者”),正反对比,进一步阐述“义”重于“生”的道理。先从反面论述,用两个假设复句反问,如果人只是欲生恶死,那就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接着用“由是”开头的句子做正面论述,说明事实上人能不贪生,不避患;最后用“是故”两句得出结论,证明“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因而人能舍生取义。

  第四层(“非独贤者”——“贤者能勿丧耳”),这句话运用了递进论证法,前文已论证“义”字的存在,这里使主题升华,证明“义”字不只是少数贤者具备,而是人人皆具备,它似乎成了一种充塞天地之间的正气,无处不有,只是贤者更能保持罢了。

  孟子认为人的本能固然是求生而恶死,但世上还存在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也存在比死亡更可怕的东西,那就是“义”与“不义”。“义”是人类最宝贵的一种品德,为了“义”,人们可以不避祸患,直至献出自己的生命。一个真正的人,决不能因贪生怕死而行不义之事。孟子从“性善说”出发,认为人生来就具有羞恶之心,这是一种善心,它可以帮助人们在“义”与“不义”之间作出正确的选择。

  第二段

  本段可分为三层。

  第一层(“一箪食”——“乞人不屑也”),从正面举例,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也不屑接受,这就是“羞恶之心”。以食“嗟来之食”为“羞’,这就是“义”的观念。

  第三层(“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从反面举例,说明不辨礼义而收万钟之禄,是失其羞恶之心,是为求“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这些比生死都轻的身外之物,这样的做法,不过是见利忘义。

  第三层(“乡为身死而不受”——“此之谓失其本心”),运用排比句,以“乡”与”今”对比,指出为得到宫室之美、妻妾侍奉、穷人感激而见利忘义,就是丧失了“本心”。结尾一句话,归纳了此段,照应了开头,这“本心”就是“羞恶之心”,就是“义”。

  本段运用了举例论证和正反对比论证。作者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按财富的数量来说,“万钟”自然是多的,但是“万钟”决定的是“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然而,无论是“万钟”’,也无论是“一箪食,一豆羹”,与“义”字比较起来都是次要的。两次举例及在举例中对比论证法的运用,再一次深刻地论证了“舍生取义”这一论点。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欤(yú)?乡(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fá)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wèi)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它。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鱼我所欲也》教学反思

  带了几届学生,教了几遍《鱼我所欲也》,一直是明白中糊涂,糊涂中明白。

  一年一个感受,今年在教这一课的时候,大家又讨论,结合我在讲课时的感受,把今年的思路整理出来,以备以后上课参考。

  首先是字词关。

  我们九年级语文组在一起讨论了这么几个词:“有甚于”、“由是”、“则”“羞恶之心”。

  “有甚于”的解释一是“超过”,一是“有的比……严重。”按照以往的解释是“超过”,今年大家在查相关资料的时候,认为“于”是“比”,“甚”是“严重”,这样翻译“所欲有甚于生者”就是“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也是通顺的。按照原来的解释是“想要的有超过生命的”学生更好理解一些。

  在讲这一点的时候,我把两种方案都给了学生,目的是促进学生的思考,让学生能明白语言是需要思考的,只有思考能带给古代汉语最好的解答。

  学生知道老师也会在这些句子上出现问题,也很高兴,不再气馁了。

  “由是”我们讨论的结果是“采用某种方式”或“按照某种方式”或“采取这种手段”或“采用这种手段”。我的观点是“是”在古代更多的解释为“这、这样”,我告诉学生可以翻译为这几种方式,以及我的观点和根据。

  “则”有两种理解,一是“如果”;一是“却”。目前我们多数教师倾向于“如果”。“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解释为“优厚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仪而接受它。”

  “羞恶之心”在读音上出现了问题,一般读成”xiū wù“我自己读成了“xiū è”

  这是今年部编本教材新的改动,经过查证信息“羞恶之心”应理解为“对自己犯了错误觉得羞耻和对别人干了坏事感到憎恶的心情”。

  在讲述论证思路的时候,我抓住几个词语。

  文章由类比引出中心论点“舍生而取义”,接着讲道理,先讲述舍生取义这一类人的观点,这一观点的句子抓住三个词“有甚于”、“生”、“死”。作者用有甚于连接“生”“死”两种情况。

  同样道理,在假设论证的基础上用“莫甚于”连接生死,接着用“由是”强调“舍生取义”之人的做法,最后得出结论: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第二段,作者举例论证。需要点出的是“一箪食,一豆羹。”的例子中,“呼尔而与之”“蹴尔而与之”“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这几句需要重点讲解,引导学生理解。

  这样,《鱼我所欲也》这篇文章的难点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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