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卿事迹新证

2020-09-13 刘长卿

  新出土墓志中,有三方涉及中唐著名诗人刘长卿。下面具体的来看看!

  刘长卿是唐代由盛转衰时期,经历过安史之乱的著名诗人。他的生平事迹,甚为复杂,有很多地方,至今还没有弄清楚。最近见到新出土的拓本刘长卿所撰的《王廉墓志》与刘长卿所书的《魏系墓志》,以及郑深所撰的《郑洵墓志》,为我们研究刘长卿的生平事迹提供了新的线索。

  《魏系墓志》原题为《唐故伊阙县令钜鹿魏府君墓志铭并序》,题署:“前乡贡进士张莒撰,睦州司马刘长卿书。”墓主以大历十三年(778)十一月十八日葬。这方墓志为刘长卿任睦州司马提供了新的证据。刘长卿任睦州司马,当代学者考证甚为详明,其时间与本墓志所载基本一致,故不需要再进一步展开讨论。惟此志是刘长卿所书,为我们进一步了解刘长卿文学成就以外的书法艺术成就提供了新的材料。该志的情况,《河洛墓志拾零》云:“首题:‘唐故伊阙县令钜鹿魏府君墓志铭并序’。共25行,满行26字,590×590×105。志盖篆书:‘唐伊阙令魏府君墓志铭’,3行,行3字,445×450。大历十三年(778)九月十日卒,十一月十八日葬。张莒撰,刘长卿书。2003年秋,河南省洛阳偃师市出土,旋归洛阳张氏。”[1](447) 笔者所见到的拓本《唐故朝议郎行上党郡大都督府黎城县令上柱国太原王公墓志铭并序》,题署:“通直郎行陈留郡浚仪县尉刘长卿撰上。”志云:“公讳廉,字廉,太原晋阳人也。……以天宝二载七月十日寝疾于官舍,春秋六十有九。……复以天宝十一载二月廿四日卜远于颍川郡西南界颍水之阳平原,礼也。……长卿不佞,承命为文,存遇清埃,浚惊玄化,陵谷是虑,刻石为钧。”① 由新出土的几方墓志与史籍参证,可以进一步探讨刘长卿生平事迹的几个问题:一,为陈留浚仪县尉问题;二,登进士第时间;三,为监察御史时间;四,为鄂岳转运判官时间。

  一、为陈留浚仪县尉问题

  据《王廉墓志》题款,知刘长卿于天宝十一载(752)二月在陈留浚仪县尉任上。而学术界对刘长卿的研究,迄今为止,尚未涉及刘长卿尉浚仪事,只是把陈留的踪迹定为天宝时长卿东游经历的一部分。按,浚仪县,《元和郡县图志》卷七《河南道》三《汴州》:“浚仪县,望。郭下。理西界。本汉旧县,属陈留郡。故大梁也,魏惠王自安邑徙此,因浚水为名。”[2] (P177) 刘长卿有《惠福寺与陈留诸官茶会得西字》诗,有“傲吏方见狎,真僧幸相携”句,[3] (P32)“傲吏”应即自指,当是任陈留浚仪县尉时,与同官在真福寺茶会之作。《别陈留诸官》诗云:“恋此东道主,能令西上迟。徘徊暮郊别,惆怅秋风时。上国邈千里,夷门难再期。行人望落日,归马嘶空陂。不愧宝刀赠,惟怀琼树枝。音尘倘未接,梦寐徒相思。” [3] (P31) 这首诗就是刘长卿罢浚仪县尉赴京师时所作,故言“上国邈千里,夷门难再期”。“不愧宝刀赠”,用《晋书王祥传》典:“初,吕虔有佩刀,工相之,以为必登三公,可服此刀。虔谓祥曰:‘苟非其人,刀或为害。卿有公辅之量,故以相与。’祥固辞,强之乃受。”[4] (P991) 亦以此典表现对陈留诸官送别之感谢,更流露出自己将入京为官,以身许国的志向。故将有关刘长卿陈留诸诗归为东游之作,是不确切的。“夷门难再期”之夷门亦在浚仪县境内,《元和郡县图志》卷七《河南道》三《汴州》:“浚仪县,……夷门,《史记》大梁城有十二门,东门隐士侯蠃,年七十,家贫,为夷门监者,魏公子无忌厚遗之,不肯受。”[2] (P177) 又言“惆怅秋风时”,知其罢浚仪县尉的时间是在秋天。

  有关刘长卿事迹的文献记载,极为简略,最早见到的是《新唐书》卷六○《艺文志》集部别集类:“《刘长卿集》十卷,字文房。至德监察御史。以检校祠部员外郎为转运判官、知淮西鄂岳转运留后,鄂岳观察使吴仲孺诬奏,贬潘州南巴尉,会有为辨之者,除睦州司马。终随州刺史。”[5] (1604) 并没有记载他任浚仪尉之事。其后辛文房《唐才子传》,以及近年有关刘长卿的考订文章或年谱,如傅璇琮《刘长卿事迹考辨》、杨世明《刘长卿年谱》、储仲君《刘长卿简表》等,都没有涉及刘长卿任浚仪县尉之事。其为浚仪县尉一事,长期被湮没而不为人知。

  二、登进士第时间

  刘长卿登进士第的时间,最早见于姚合《极玄集》卷下:“刘长卿,……字文房,宣城人。开元二十一年进士。历监察御史,终随州刺史。”[6](P559) 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一六:“《刘随州集》十卷。……长卿,开元二十一年进士。”[7] (P473) 元辛文房《唐才子传》卷二《刘长卿传》亦云:“开元二十一年徐征榜进士。”[8](P313) 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则云:“《刘长卿集》十卷,右唐刘长卿字文房。开元末中进士第。至德中,监察御史。”① 清徐松《登科记考》卷八据《极玄集》著录刘长卿登进士第亦在开元二十一年(733)。[9] (P265)

  然而,记载刘长卿开元二十一年登进士第之说是错误的,傅璇琮《刘长卿事迹考辨》有较为详细的考证,以为“所谓刘长卿开元二十一年登进士第之说不能成立,天宝中登第的可能性较大。至于具体在天宝那一年,就不可考知了。”[10] (P364) 按,傅先生的考证是可信的。陈尚君则进一步推测曰:“按敦煌遗书斯五五五有樊铸《及第后读书院咏物十首上礼部李侍郎》,今存八首并残诗一首。铸另有天宝三载作《檄曲江水伯文》,见《唐文粹》卷三三。《刘随州集》卷四有《杂咏八首上礼部李侍郎》,虽所咏之物与樊铸不同,但可肯定为一时之作。据此可知长卿为‘礼部李侍郎’知举年及第。检《登科记考》卷八至卷九,自开元二十四年改由礼部试进士后,李姓知贡举者有:天宝六载至八载,礼部侍郎李岩;九载,礼部侍郎李;十载,兵部侍郎李麟;十一载,礼部侍郎李麟。长卿及第,应在此数年中,为李岩所取的可能性似更大些。”② 陈先生的推测为我们进一步考证刘长卿的及第时间提供了重要的线索。

  考刘长卿有《小鸟篇上裴尹》诗云:“藩篱小鸟何甚微,翩翩日夕空此飞。只缘六翮不自致,长似孤云无所依。西城黯黯斜晖落,众鸟纷纷皆有托。独立虽轻燕雀群,孤飞还惧鹰搏。自怜天上青云路,吊影徘徊独愁暮,衔花纵有报恩时,择木谁容托身处。岁月蹉跎飞不进,羽毛憔悴何人问。绕树空随乌鹊惊,巢林只有鹪分。主人庭中荫乔木,爱此清阴欲栖宿。少年挟弹遥相猜,遂使惊飞往复回。不辞奋翼向君去,唯怕金丸随后来。”[3] (P14) 细味诗意,应是刘长卿及第后以请求裴尹援引为官时作。按,唐开元时西都长安、东都洛阳、北都太原置府,设尹一人。据郁贤皓《唐刺史考全编》卷一,天宝中裴姓为京兆尹惟天宝十一载(752)裴士淹;又同书卷四九,天宝中裴姓为河南尹者为天宝三载(744)裴敦复、天宝九载(750)至十四载(755)裴迥。长卿为洛阳人,故其诗所上裴尹以河南尹更有可能。参以《王廉墓志》天宝十一载(752)刘长卿已在浚仪县尉任上,则上裴尹即当在天宝九载(750)或十载(751)。而刘长卿又有《落第赠杨侍御兼拜员外仍充安大夫判官赴范阳》诗,安大夫即安禄山,据《旧唐书》卷二上《安禄山传》:“三载,代裴宽为范阳节度。……六载,加大夫。”[11](P5368) 又《金石萃编》卷八八《北岳恒山安天王铭》:“骠骑大将军员外置同正员、兼范阳郡长史、柳城郡太守、平卢节度支度营田、陆运两蕃四府、河北海运、兼范阳节度经略支度营田副大使采访处置使、兼御史大夫、上柱国、柳城县开国伯、常乐安公曰禄山,国之英也。……天宝七载岁在戊子五月庚午廿五日甲午建。”[12](P2) 故知至少是天宝六载(747),刘长卿是应举落第的。因此,刘长卿及进士第可以锁定在天宝七载(748)或八载(749)。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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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为监察御史时间

  《新唐书艺文志》称刘长卿“至德监察御史”,后人大都以为这一记载是错误的。傅璇琮《唐才子传校笺》卷二云:“未知何据。或监察御史系长卿任长洲尉、海盐令时所带之宪衔。”[8] (P315-316) 陈尚君《补正》曰:“笺考至德中刘长卿为长洲尉等,甚是,《新志》有误。然令、尉无带宪衔者。刘乾《刘长卿三题》谓‘至德’乃‘广德’之讹,不为无见。”[8] (P59) 按,刘乾《刘长卿三题》,其一为“刘长卿何时任监察御史”,认为:“新志的‘至德’,是‘广德’之误,刘长卿是唐代宗广元、二年间回长安并任监察御史的。”[13] (P296)

  今按,傅璇琮以刘长卿未任监察御史实职,刘乾以刘长卿为监察御史在广德中,都是根据刘长卿相关诗文等材料加以推测,并没有确凿的证据。今据《新唐书艺文志》记载,刘长卿为监察御史是在出为转运判官,知淮西、岳鄂留后之前。他为岳鄂留后以后,又被吴仲孺所诬而贬为南巴尉。其受诬的`时间在至德三年(758),大致无可怀疑。② 按照《新唐书艺文志》的叙述顺序,刘长卿任监察御史不容在广德中。刘乾在《刘长卿三题》中,运用较大的篇幅考证广德中刘长卿在长安,故而认定此时为监察御史。今考刘长卿有《祭萧相公文》云:“维年月日,殿中侍御史刘长卿,谨以清酌庶羞之奠,敬祭于故江州刺史相国萧公之灵。”[3] (P573) 萧相公即萧华,诗为刘长卿广德元年(763)春出使鄂州时作。杨世明注云:“据《宝刻丛编》,萧华在宝应元年(762)到任不久即死去。今按此文直书辅国之恶,应在辅国被刺之后,即宝应元年十月之后。文作于江上,应在广德元年春。时文房奉使鄂渚,正逢萧华旅榇北归,因得吊祭。”[3] (P573) 是广德中,刘长卿为殿中侍御史,而不是监察御史。

  据上文所考,刘长卿天宝十一载(752)以后在浚仪县尉任上,罢任后就赴京为官,据其诗虽难以确定其所任京官到底是何职,然参证《新唐书艺文志》“至德监察御史”,则知其罢浚仪县尉任后,就赴京任监察御史之职。不久即逢安史之乱,天宝十五载(756)七月又改元至德元载,其后不久刘长卿南奔并为长洲尉。由此推定,刘长卿任监察御史仅是至德元载较短的时间,但这与《新唐书艺文志》的记载是相吻合的,因而《新唐书艺文志》关于刘长卿至德中为监察御史的记载,不应该轻易否定。

  四、为鄂岳转运判官时间

  刘长卿有《巡去岳阳,却归鄂州使院,留别郑洵侍御,侍御谪居此州》诗云:“何事长沙谪,相逢楚水秋。暮帆归夏口,寒雨对巴丘。帝子椒浆奠,骚人木叶愁。惟怜万里外,离别洞庭头。”[3] (P383) 按,这首诗与刘长卿为鄂岳转运判官的时间直接相关。其为鄂岳转运判官及转运留后,傅璇琮《刘长卿事迹考辨》以为“当大历五六年间,刘长卿已为转运判官、转运留后等职”,[10] (P356) 而储仲君《刘长卿诗编年笺注》则云:“诗当作于大历七年(772)或八年巡行岳州时。”[14] (P376) 其《刘长卿简表》大历五年云:“移使鄂州,擢鄂岳转运留后,检校祠部员外郎。”[14] (P584) 杨世明《刘长卿集编年校注》注此诗则云:“大历八年(773)或前后鄂岳任上作。”[3] (P383) 今考拓本郑深撰《唐故监察御史贬岳州沅江县尉荥阳郑府君墓志铭并序》:“唐大历四年三月廿七日,前监察御史、贬岳州沅江县尉荥阳郑府君讳洵,春秋五十三,卒于巴陵之官舍。……拜监察御史,兼总以军储之务,将骄而难可其欲,公一以贯之,遂为奸人所忌,因有沅江之责。”③ 又拓本柳识撰《唐故朝议郎行监察御史上柱国郑府君墓志铭并序》:“府君讳洵,字洵,荥阳人也。……诏授监察御史。又别敕除县令。……未经考,王师西备犬戎,军储是切。诏授太子舍人兼监察御史,充京西军粮使。无何,监察正名,使务仍旧。居数月,以直道为谗巧所嫉,贬岳州沅江县尉。……以大历四年三月既望,寝疾终于岳州官舍,是年五十六。”[15] (P302) 这两方墓志,前者为郑洵志,后者为郑洵夫妇合志。刘长卿《巡去岳阳,却归鄂州使院,留别郑洵侍御,侍御谪居此州》诗有“何事长沙谪,相逢楚水秋”语,足证作于大历三年(768)之前。唐监察御史可称“侍御”,唐赵《因话录》卷五:“御史台三院,一曰台院,其僚曰侍御史,众呼为端公。……二曰殿院,其僚曰殿中侍御史,众呼为侍御。……三曰察院,僚曰监察御史,众呼亦曰侍御。”[16](P101-102) 由《郑洵墓志》可知,刘长卿为为鄂岳转运留后,必在大历三年或之前,这首诗也当为大历三年秋作。陶敏对郑洵墓志的价值及刘长卿诗的作年曾作这样的论定:“这首诗中述及郑洵为侍御,谪岳州的情况,正可与郑洵墓志相发明。过去读此诗,仅自独孤及文知郑洵天宝末为华阴参军,至其大历中因何事谪来岳阳则一无所知。现在郑洵墓志出土,疑团遂涣然冰释。而且,郑洵志大有裨于对刘长卿事迹的了解。……郑洵墓志的出土,为我们提供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新史料。郑洵既于大历四年三月卒于岳州,那刘长卿巡岳州并作诗留别郑洵就不应晚于大历四年三月。而且,刘诗云‘相逢楚水秋’,作于秋日,那二人岳州之会就不应晚于大历三年秋。换句话说,早大历三年,刘长卿就已在鄂州使院了。”[17] (P49) 因此,由新出土《郑洵墓志》,可以订正学术界将刘长卿为鄂岳转运判官时间系于大历五年、七年或八年的成说,而大致确定为大历三年或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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