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不一定在校园内发生,放学后同学间的欺负行为也算在内。下面是校园欺凌手抄报的内容,和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坚决对校园欺凌说不
孩子终将会长大,让他们在对抗与和解中学会如何与他人沟通交流,是成长的必修课。但如果这种对抗被一种“欺凌”或“暴力”替代,我们又该怎么做呢?
案例回放
遭恐吓挨拳脚
在校生被收“保护费” 3个月里无一人报警
“学校里的孩子没有敢报案的,要不是这个团伙猖狂到在校外抢劫,警方也很难掌握到这条线索。”一名办案民警说。
11月13日,18岁的受害人吴某正在南屯村一网吧上网时遭到抢劫。抢劫团伙有10余人,以同样18岁的王姓男子为首。因为寡不敌众,吴某在被对方拉到网吧外暴打后,被抢走身上仅剩的7元钱。此外,王某还要求吴某定期缴纳600元“保护费”。案发后,吴某选择报警。
“我不是唯一的受害者,那些学校的学生不仅经常被打,还得大量交钱。”报警时,吴某的一句话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经查,今年9月以来,王某纠集一些中学辍学人员和不学无术的在校生,经常在南屯、新庄附近殴打年龄较小的在校学生,寻衅滋事并敲诈勒索钱财。因为此案件发生在校园周边,受侵害者多为中小学在校学生,且不法分子纠集多人恃强凌弱,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抢劫等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校园及周边安全。然而,在长达近3个月的时间里,众多遭遇王某等人霸凌、欺负的在校生竟无一人报警。
鉴于此团伙给周边学校带来的恶劣影响,太原公安万柏林分局组织警力展开调查走访和布控抓捕工作,12月2日至7日,将王某(男,18岁,平遥县人)、刘某(男,18岁,太原市人)、李某(男,17岁,太原市人)、赵某(男,17岁,左权县人)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自幼习武,中专辍学后纠结社会闲散人员刘某、李某、赵某等人,流窜于万柏林区长风西街附近的中小学校周边,通过打架滋事、欺凌弱小的方式树立威信,多次敲诈勒索、抢劫在校学生以获取经济收入。同时查明,王某还通过QQ对外宣称自己会武术、是大哥,以“不给钱就打断腿”“不入伙就打残”等言论,暴力胁迫某中学学生张某(男,14岁)、周某(男,13岁)等多人,分别收取三百至五百元不等的“会费”,用以加入其组建的“摇头部落”社团。在此期间,王某还强迫“入会”学生参与抢劫、敲诈勒索犯罪行为。目前,上述人员已被刑事拘留。
利用欺凌等暴力手段侵害在校生,以王某为首的团伙并非个例。今年12月4日,朔州市平鲁公安分局在掌握相关线索后,走访百余名受害者及目击者,抓获犯罪嫌疑人贾某。经查,今年以来,贾某对80余名在校学生进行威胁、殴打,抢劫3000余元。
事件延伸
欺凌 闹着玩可能影响人一辈子 基层民警:执法有时“力不从心”
采访中,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上述案例既“普通”又“特殊”。
说“普通”,是因为校园欺凌事件现如今并非“新鲜事”。记者在百度搜索,关于“校园欺凌”事件的相关检索就达到150万条之多。说“特殊”,是因为这两起案件中,校园欺凌行为在二人肆无忌惮的“升级”中,最终发展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那么,到底什么是校园欺凌?它与嬉笑打闹之间有没有明显界限?
根据今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校园欺凌”即“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按照校园欺凌问题权威专家界定,同学纠纷、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三者是渐进的过程。校园欺凌也叫霸凌,它强调自觉的、故意的、重复的攻击行为、操纵行为或排斥行为;偶发的同学之间的恶作剧、开玩笑不是重复的、故意的、自觉的,一般不认为是校园欺凌行为,就是一般同学间的纠纷、矛盾;校园暴力通常比欺凌造成的伤害程度深,一般来说违反行政法或者行为主体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实际上已经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或者财产比较重大的损失。
警方介绍,在校园欺凌过程中,其最大的危害就是影响到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形成,受害者往往会消极自我认知,缺乏自信,自我评价比同龄人逐渐偏低。这种自信心、自尊心的影响有时会伴随一生,严重的会产生自杀和报复社会的倾向。而施暴者有盲目的优越感,缺乏理智,脾气越来越暴躁易怒,严重的会造成心理扭曲、变态,形成成年后的不良心理状态,有的会诱发犯罪。加之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没有发展出足够的同情心和控制力,因此校园欺凌事件和冲突的后果,特别是对受害人的心理伤害巨大。“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也接触过一些类似校园欺凌的报警,但此类事件不像校园暴力那么明显,例如没有殴打,没有严重伤害等。”参与办理王某案件的一位基层民警告诉记者,因为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此类事件警方即便想执法也有些“力不从心”。据悉,在反校园欺凌领域,中国相比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距离较大。目前,我国针对校园欺凌立法上仍是空白,但随着此类事件的不断增多,国家对打击“校园欺凌”行为也越来越重视。
家长做法
孩子出现这些状况 家长就要留心
2016年11月,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多项措施,要求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在执法机构、教育机构强化相关措施以外,父母也是反校园欺凌的一个重要环节。从以往的统计情况看,“欺凌者”在家庭教育上均存在缺失。在单亲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校园暴力易发、高发,意味着应该切实补齐家庭教育短板。而“受欺凌者”也普遍与父母之间存在“不信任”“沟通少”等情况。
孩子的行为会因为校园欺凌而发生改变。如果孩子出现以下行为,父母就要格外留心,因为这意味着孩子有可能已经遭受到了校园欺凌:不愿意去上学或者参与学校活动;从来不谈论自己的朋友;物品经常性丢失又找不出理由;衣服经常破损;看起来常常害怕又焦虑;情绪越来越不稳定,常常哭泣;学业成绩明显下降;体质下降,晚上睡不好;对自己的看法越来越负面。
父母要支持孩子 但不能反应过激
许多父母发现了这些端倪,气势汹汹地跑去质问孩子,并且扬言要为孩子报仇。这种表现虽然是出于一片爱子之心,但很可能让已经遭受到校园暴力的孩子更加害怕和担忧。因为校园欺凌者往往威胁孩子“如果你告诉了父母、老师,我就会……”,而家长又不能时时刻刻都在学校里保护孩子。同时,家长的过激反应,可能会让已经遭受创伤的孩子的精神健康更加遭受打击。
为此,家长的正确做法是:
当孩子怎么也不肯告诉家长时,家长应当继续保持冷静,告诉孩子你能理解他的决定。如果家长觉得问题不是那么严重,可以先不做任何行动,继续以温和、关切的态度与孩子相处,耐心等待孩子开口;如果家长觉得问题很严重,或者家长自己很担忧,建议直接联系学校了解情况,安排心理咨询师或孩子信任的其他成年人与孩子交流。
当孩子告诉家长他在学校被谁欺负了,这时有了足够的信息,家长就可以判断孩子遭受的校园暴力的严重程度。如果很严重的,比如死亡威胁或者校园暴力已经影响到孩子的身体或者精神健康,家长应当告诉孩子这是一件很严重的事件,家长必须要立刻汇报给学校,甚至警方,来保护孩子的安全。如果不太严重的,比如同学之间的推搡,家长应询问孩子想不想要家长出面解决。如果孩子说想,家长可以联系学校,说明情况,表示愿意与学校和霸凌者、霸凌者的父母一同和平解决问题。如果孩子说不想,家长也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以盟友似的态度告诉孩子作为家长的你,永远都支持他。家长可以教孩子一些简单的面对校园霸凌的办法,例如大声地对校园霸凌者说不,不理会校园霸凌者的嘲讽和侮辱,躲开有校园霸凌者在的地方,鼓励孩子自己去跟老师报告。
总之,家长与孩子应当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一同对抗校园暴力。
遏制校园欺凌的“法”与“情”
数据显示,2016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14人,不批准逮捕75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697人,经审查,起诉2337人,不起诉650人。
面对禁而不绝的校园欺凌,如何明确“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如何让全社会共同行动,对校园欺凌说不?检察官和教育专家从“法”与“情”的角度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如何界定“校园欺凌”“校园暴力”?
北京海淀区中关村二小日前发生的“校园欺凌”一事引发社会热议,校园欺凌与校园暴力行为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校方和家长曾在是否将此事定义为“校园欺凌”存在分歧。在这个问题上,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认为,严格来讲,“校园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不是法律用语。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校园欺凌事件指的是“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事件。
史卫忠介绍说,根据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校园欺凌和暴力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适用的有多个具体罪名,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是根据案件事实,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方面,按照法定标准来认定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比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学生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学生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对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多次对其他学生强拿硬要,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近年查办的校园欺凌案件具有什么特点?
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违法与犯罪交织,情况较为复杂。从近期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情况来看,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涉案罪名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等几类,其中伤害类和侵财类案件所占比重较大。
二是在涉案主体方面,性别上,校园暴力以男性为主,女性中学生涉及聚众暴力伤害犯罪成为新的增长点;中学生在涉罪未成年人中占比较高。
三是作案手法上,作案动机的简单性和突发性明显,拉帮结派,恃强凌弱现象较为突出。以陕西西安临潼区检察院所办案件为例,因碰撞、口角、玩笑,甚至眼神、微小日常摩擦事件引起的纠纷占48.6%,经济、感情纠纷占37.5%。
尽管引发校园欺凌的通常都是日常小事,但却不能将其当成“玩笑”一笑了之。
“过去公众更加关注欺凌暴力对受害者身体层面的负面影响;而现在必须看到的是,欺凌暴力会在躯体、认知、行为、能力和情绪社会性等各方面广泛影响个体成长和发展。”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咨询师裴涛说。
如何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
检察机关在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时是如何平衡“法”与“情”的呢?让我们通过两个案例简要了解一下。
[案例1]教育挽救“恶逆变”犯罪少年
甘肃省某高三学生高某某看到同学将自己的照片“丑化”并在网上发布,气恼之下,购买了毒鼠药投入本班饮用水的保温桶中,但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检察机关了解到,高某某因性格内向,长期遭受同学的欺凌无法排解,故采取极端方式报复,遂聘请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点评]本案中,高某某因遭遇长期的校园欺凌而产生严重心理问题,导致其最终采取极端手段,以暴制暴,由一名校园欺凌的受害人“恶逆变”为加害者。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心理干预,慎重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助其消除心理危机,走上健康成长的道路。
[案例2]“宽严相济”处理涉罪未成年人
周某飞等6人因沉迷网络,多次采取语言威胁、持刀威胁等方式,在重庆3所中学附近及网吧周边抢劫过往学生的财物。检察机关结合6人的年龄大小、是否持刀来区分其在抢劫犯罪中的主观恶性、作用大小,是否具备监管帮教条件等,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罚。
[点评]对于未成年人在校园周边实施的抢劫犯罪,如何在教育挽救和惩治保障之间寻求平衡,是办理校园周边暴力案件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志杰认为,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一方面对于罪行轻微,属于初犯、偶犯的涉罪学生依法从宽处理,为他们回归社会预留通道;另一方面对于性质、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坚决依法惩处,加强警示教育。
学校和家庭应发挥何种作用?
校园欺凌和暴力是一个社会现象,是多种不良社会因素作用的结果,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各方力量齐心协力加以防治。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石中英认为,学生欺凌问题首先还是一个教育问题。这一行为的发生本身说明学校中人际关系特别是学生间关系的变质,预示着校园人际关系特别是学生间关系的危机。因此,要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不恃强凌弱。
此外,史卫忠认为,学校应严格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应急处置预案,注重家校沟通,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对于家长,裴涛建议,要从源头上防治孩子欺凌暴力行为的养成。从法律上说,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从心理行为上说,父母是孩子模仿学习的第一对象。因此,家长首先要树立对欺凌暴力的正确认知,掌握合理的应对方法,成为孩子合格的榜样。
史卫忠认为,家长要与孩子多沟通,尽早关注并发现孩子的异常,及时干预。当孩子不幸受到伤害时,要冷静处理,既不要漠不关心,也不要反应过度。一切要从恢复孩子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状态出发,与学校和对方家长进行沟通,理性解决。
裴涛说,学生欺凌的防治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不仅要给施暴者以强烈的暗示——欺凌暴力必将无处容身、无所遁形;更要给广大少年儿童和家长极强的安全感和力量,让未成年人在积极平和的心态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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