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
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和个人资料页,个人身份资料有变更的,还须提交变更页;集体户和代管户申请人可不提交户口簿首页),交验原件。
(四)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该通行证原件,通行证有效期须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30天以上。
(五)换发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遗失、损毁补发的,还须提交书面遗失、损毁声明。
(六)已在我市申请过赴港澳个人游签注,并持同一本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类签注的,不需再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但户口存在市外迁移或身份证主项信息有变更的仍须提交
(七)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每次申请均须本人亲自前往就近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
四、申请签注种类
香港签注分为:三个月一次、一年一次、三个月两次、一年两次;澳门签注分为:三个月一次、一年一次。
五、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30日内办结。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