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凡我院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本办法规定,均可申请丽江市政府助学金。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接近中等水平,允许有两门课程有补考,但必须是补考及格者。(新生参照高考分数)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如发现有不良嗜好、挥霍钱财等行为的,终止其享受助学金的资格。
6、丽江市政府助学金应重点考虑以下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来自老、少、边、穷、偏远农村,父母离异,经济失去依靠的学生。
(2)父母双下岗,家庭主要成员零就业,无固定收入,导致正常学习生活陷入危机的学生。
(3)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多人上大学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的学生。
(4)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锐减,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三、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递交《丽江市政府助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及相关证明。
2、班级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公布评议结果,并将初步认定结果报系学生资助认定小组。
3、各系学生资助认定小组,对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认真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核实本人成绩及相关表现,有无违纪行为,家庭经济状况等其他相关材料。
(2)本人填写相关申请表,各系将拟上报学生名单制作成电子表格,分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上报。
(3)按困难程度排好顺序(内容包含:系、班级、姓名、学号、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总分,是否受过处分、是否有过补考、是否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获奖等级,其他奖项等)。
(4)各系学生资助认定小组集体讨论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系上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负责汇总各系学生资助认定小组审核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在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