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合同

2022-05-28 维修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维修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维修合同 篇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 工程项目与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工程名称:2、合同施工周期:3、工程合同金额:4、付款方式:二、验收标准和方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认要求制作安装施工(包括安装牢固,质量按要求,外观美观等);

  2、竣工验收日期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3日内组织验收。

  3、若甲方认为工程有质量问题,应提出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则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

  三、质量保证

  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两年,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保修,在保修期内本工程(除人为因素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更换。出现问题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处理完毕。

  四、安全责任

  1、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在施工、保修、维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施工场地属甲方所有,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工程所用材料均有甲方负责管理。若有材料被盗等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与乙方无关;相应的,验收之前和施工期间相关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管理,发生遗失与甲方无关。

  3、乙方保证工程质量的安全,在工程验收后的使用过程中,属工程质量(如安装不稳固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人为因素或人力不可抗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方案的修改及其他事项

  1、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甲方如需要对原方案进行调整、变更时,应提前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工,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完工,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时完工交付使用,每延时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额的1%罚款,若因甲方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工期顺延。

  2、若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期限付款给乙方,每延误一天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的总额的1%罚款;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无故要求终止合同时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责任由终止方全部承担,违约方负责赔偿守约方一切经济损失。

  七、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如有争议,可共同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当地仲裁处提起诉讼。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备注: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维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河西沟小学对学校地面、自来水、垃圾车、校门柱旗座、课桌椅、门窗玻璃等进行维修与更换,现与施工方刘生强订立如下协议,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河西沟小学零星维修。

  2、工程地点:河西沟小学。

  3、工程范围:屋顶防水维修、课桌椅、自来水等维修。

  4、合同工期:开工日年月1日,竣工日日。

  二、工程服务形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

  三、施工内容

  1、自来水维修共计

  2、学校地面硬化维修120平方米,每平方米5元,共计600元;

  3、垃圾车维修,维修工料费共计200元;

  4、校门柱旗座焊接维修费200元;

  5、课桌椅维修40套,每套20元,共计800元;

  6、门窗玻璃维修更换30平方米,每平方米30元,共计900元;

  7、水洞维修两个,工料合计200元;

  8、电教设备、录扩音设备维修费共计500元;

  9、压面机维修60元;

  10、屋顶防水维修20平方米,每平方米60元,共计1200元。 以上合计4860元。

  四、工程总价

  经甲、乙双方核算后为人民币:肆仟捌佰陆拾元(4860.00元)。

  五、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工程结束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予支付工程款。

  六、保修

  1、自乙方维修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如维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进行检查及维修,并应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修复完毕,如乙方逾期未派人修复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教育局项目办一份。合同经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维修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笔记本电脑的保养及维修专项技术服务之合同,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甲方的笔记本电脑维修保养服务。

  二、 为确保甲方笔记本电脑正常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及延长笔记本电脑的使用寿命,乙方每月定期上门对笔记本电脑进行全方位的保养检修一次。以及系统软件的调试。和笔记本电脑周边产品的检测。以使笔记本电脑达到最佳工作状态。

  三、 合同期内,若甲方的笔记本电脑在日常工作当中遇有故障,乙方接到通知后需免费上门检修,响应时间为24小时之内。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可在甲方同意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检修。

  四、 经检修确定甲方机器零部件损坏而需更换时,乙方只收取零件费而不再另收其它服务费用。

  五、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邀请乙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机器进行维修保养及更换配件,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

  六、 甲方笔记本电脑迁移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使乙方能在第一时间内对笔记本电脑更有效的跟踪保养。

  七、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需一次性支付乙方全期维修保养费用。

  八、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需保笔记本电脑型号,配件和年限及收费标准见附表)。

  十、 以上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进行更正。若由此合同引发的纠纷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后可由相关执法机关处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公司代表:

  公司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时间、地点:

维修合同 篇4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梯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xx)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为本合同附件一《电梯保养时间和保养费明细表》中列明的电梯提供维保和紧急救援服务单位。保养项目应覆盖《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项目和电梯制造单位技术文件所要求的特殊保养项目,以及与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 乙方提供维保服务的方式:

  □清包:只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不提供任何免费电梯零部件;

  □半包: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单价在人民币 元以下(含本数)电梯零部件;

  □全包: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大部分电梯零部件。

  服务方式为清包或半包的,乙方应提供本合同电梯设备保养和维修所需零部件的价格和人工费用明细表,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全包的,应在本合同中列明哪些部件和维修工作的费用需甲方另行支付。

  第三条 维保期限

  本合同约定维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于期限届满前壹个月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维保费用

  共 台电梯,合同期维保费: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五条 结算

  1、甲方按(□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保费, 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2、甲方需支付零部件费用的,按(□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支付时间为当次维保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

  3、支付方式:□现金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户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计划的情况,监督经乙方维保后的电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监督电梯安全性能是否良好。

  2、有权检查受乙方委派为本单位电梯提供维保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有权拒绝无证人员开展维保活动。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服从本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的乙方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3、除国家规定的法定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外,有权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定。

  (二)义务

  1、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关管理机构、制度,确保制度、人员、资金落实到位。

  2、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维保和零部件款。

  3、配备持有电梯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件的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在更换电梯管理人员时及时通知乙方。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按照电梯使用检查表完成电梯的日常检查工作和每月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电梯钥匙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对电梯钥匙进行管理,实行钥匙领用登记,不将电梯钥匙交给非持证人员使用。

  4、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乙方的电梯保养工作过程和结果、对乙方的维保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签收乙方提交的与电梯维保工作有关的文件。

  5、电梯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在电梯的日常使用时间内,确保值班人员可靠接收求救电话、警铃装置发出的求救信号,及时通知乙方抢修,并详细记录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

  6、制订有关电梯的应急救援预案(如:电梯困人、消防、电梯水浸、自动扶梯人身伤害等)。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系统运行有效。

  7、保证电梯供电、消防、防雷、通风等系统安全可靠,满足国家标准规定。

  8、为乙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确保作业环境中应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避免无关人员进入。

  9、采取有效措施监控电梯使用情况,积极主动开展文明乘梯宣传活动,及时制止乘客不文明乘梯行为或恶意破坏电梯的行为。

  10、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保有关的工作。

  11、应认真审核乙方书面提出的`更换电梯零部件要求,并在乙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书面予以答复。

  12、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3、电梯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火灾、水浸、风暴和地震等)所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查询电梯相关资料。

  2、当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乙方有权采取停梯措施及阻止冒险作业的权利。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乙方实施维保后的电梯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

  2、乙方提供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乙方维保负责人: 。联系电话: 。 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热线电话: 。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电梯发生其他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抢修。

  3、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提供全年保养计划和各项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每台每次保养时间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相应最少保养时间。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但应保证保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日;

  4、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为有效实施保养计划,乙方应安排熟悉所维保电梯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维保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安全及技术规范进行维保。

  5、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告知甲方,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6、现场需采取停梯措施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组织抢修。

  7、根据甲方的故障统计记录,乙方应至少每季度一次提出故障分析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电梯故障的统计分析、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有关电梯使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8、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维保工作非法分包、转包。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对本合同约定的电梯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检查结果已经甲方签字确认,并作为电梯现状记录由甲、乙双方保存。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服务的,如强化保养、增加保养频次、安全保障需求、驻场作业服务、增加检测内容和频次等,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3、维保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保记录。维保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维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长期保存。

  4、根据电梯的现状,甲乙双方约定非使用原因导致的电梯困人故障次数每月每台电梯不超过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因合同解除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经双方确认为无正当理由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 的违约金。超过双方约定期限 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赔偿事项依照合同法规定执行。

  4、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保工作的,应当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5、除维保工作不到位外,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若未按乙方的书面要求期限同意更换应该更换的电梯零部件而导致电梯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7、乙方违反约定,作业过程中未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或需要安全监护的作业时作业人员只有一人,或保养时间不足,甲方可拒付当次作业或保养的当台当月保养费。

  8、乙方维保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保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9、在电梯维保作业过程中因维保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10、乙方维修时需要更换电梯配件,甲方给予支持;甲方如不支持更换电梯配件,电梯因配件问题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乙方不承担电梯复检费用。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许可证号码及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梯安全管理员及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维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将20xx年期间的部分零星维修工程(每次的预算工程造价在20xx元以内)发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

  一、工程地点: 随甲方指定的施工任务确定,在主城区范围。

  二、工程内容:

  三、工期 : 。

  四、本合同有效期: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五、承包方式和质量标准:或包工包料,或单包工,质量合格。

  执行现行国家规范、标准。

  六、工程价款和结算方式:以派工单上的约定为准。

  七、付款方式:

  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发票一周内付清全款。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

  2、按时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照双方确定的维修方案,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工程保修期1年(如法律法规规定保修期超过一年的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修期负责无偿保修。

  2、 按规范要求组织施工;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采取安全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全权委托: 履行本合同。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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