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合同

2022-05-24 维修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维修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维修合同 篇1

  甲方:荒塘中心校

  乙方:

  因我校教室门窗、玻璃窗已破烂不堪。根据上级领导有关要求,经学校校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利用今年国庆期间进行维修。为确保学校工作能得到正常开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甲方将“教室门窗、玻璃更换”维修工程承包给乙方,具体要求如下:

  1、此项工程所需经费共计人民币贰仟陆佰壹拾元(2610.00元)整。

  2、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3、施工期限:在20xx年10月23日必须完成。

  4、付款方式:乙方施工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方能全部付清上述维修经费。

  6、安全方面:乙方在施工期间,各自注意人身安全,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望共同遵守。

  8、本合同自20xx年10月6日起生效,直至20xx年10月25日止。

  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并盖(章)手印:

  甲方: 乙方:

维修合同 篇2

  买受人:

  保修人:

  上述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就设备签订保修协议如下:

  保修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等,以及各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一、保修期

  保修期自安装后试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 6 个月。

  定期对设备运行状况回访,如有特殊情况,立即派技术人员上门检测,以确保机器正常运行,提高使用寿命。

  二、保修装备及人员

  保修装备精良齐全,所有服务人员持证上岗,配套服务物品齐全,检测手段先进,体现专业化素质。

  三、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保修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1 天内派人修理。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保修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保修人施工质量或设备制造商设备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买受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向保修人提供双方确认的设备维修所必须的技术资料。

  2.向保修人提供施工场地并专人配合。

  五、保修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保修人向买受人的操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2.维修检调期间如保修人原因发生设备、人身等事故由保修人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人应对其员工的安全负责。

  买受人(签字盖章):_________ 保修人(签字盖章):_________

  年月日 年日

维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为规范叉车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叉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叉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和小修、中修、以及其它有关叉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料。

  5、“乙方”系指提供叉车定点维修服务的叉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二、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和其他有关叉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三、送修手续

  1.甲方车辆发生故障时,可以用电话、来人等各种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获取求援信息

  后,应在3个小时内派维修人员进行抢修。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除外(特殊原因应提前通知甲方)。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4.乙方负责为甲方车辆提供档案,并及时做好质量跟踪服务,对甲方的车辆到期需维修或保养得项目,提前告知,协助甲方做出合理安排。

  四、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省车辆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叉车维修企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 维修费用计算公式:总金额=工时数额*工时单价+材料费+外加工费等其他费用。

  2、 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 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五、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车辆维修结束后,乙方须填写“维修结算单”,甲方经办人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

  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甲方对维修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

  服的答复,甲方可报清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六、结算方式

  1、 本合同以支票(人民币)结算。

  2、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 正式修理增值税发票;

  (2) 有甲方负责人签字的“车辆维修单”;

  (3) 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3、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乙方在每三个月月末2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汇总表)和发票交至甲方,甲方于次月10日前交付相应款项;或维修费超过贰万元时,乙方也须在当月25日前将所需单据、发票交甲方,甲方于次月10日前交付相应款项。乙方拒不提交相关单据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七、质量保证(在甲方严格按规定使用下,非人为造成的原因)

  1、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2、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由乙方全部负责。

  3、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在甲方按行业标准正确使用情况下,电路维修质保15天,机械维修质保三个月)。

  4、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有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其他产品或拆车件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损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发生的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不可抗力

  1、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件事件包括: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其它可靠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乙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部首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对可以修复使用而采取更换方式进行维修的(如果甲方同意更换或要求更换的情况下除外),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次所有维修费用,发现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对甲方车量进行维修服务的,甲方有权拒付该次所有维修费用,发现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乙方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对甲方车辆进行维修,导致甲方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并由此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3、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2、3款规定,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有权拒付该次维修费用。

  4、甲方车辆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应保证甲方车辆的安全,乙方工作人员除为维修必要外不得使用甲方车辆,如甲方车辆在维修期间所发生的损害,乙方予以赔偿。

  十、争议解决

  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

  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十一、合同的有效期为两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应在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偿协议。

  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维修合同 篇4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 色 4.车型 5.vin代码/车 架 号 6.行公里数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 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 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 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维修合同 篇5

  一、车辆修理保养原则

  (一)以内修为主、外修为辅的原则

  (二)以维护保养为主、修理为辅的原则

  二、车辆维护保养内容和标准

  (一)定期维护

  1、日常维护

  2、一级维护

  3、二级维护

  (二)非定期维护

  1、换季维护

  1)换入夏季维护

  2)换入冬季维护

  2、走合维护

  三、车辆修理内容和标准

  (一)大修

  (二)项修(总成大修)

  (三)临修

  四、车辆报修程序

  五、车辆修理及外委修理的审批权限

  (一)车辆内部修理权限的界定

  (二)车辆外委修理审批和结算

  六、车辆内部修理保养过程的相关要求

  (一)修理作业要求

  (二)竣工验收要求

  (三)建立《汽车修理档案》

  (四)修理保养工期要求

  (五)修理质量保证期及责任界定

  (六)公司内部结算

  车辆修理保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车辆修理管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建立健全车辆修理保养管理制度,严格车辆检查修理程序,合理控制成本支出,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车辆使用及管理特点,制定本车辆修理管理办法。

  一、车辆修理保养原则

  车辆修理实行公司集中管理、统筹安排、职能管控、修配厂按规运作、车辆管理单位认证监督的模式。

  (一)以内修为主、外修为辅的原则

  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在公司修配厂进行修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安排车辆外出修理,特殊原因必须外修的,修车单位填写《车辆外委报修单》(附件一),《车辆外委报修单》一式三联(第一联:财务,第二联:技术,第三联:修配厂),经修配厂签字确认后,由技术部组织修车单位共同到专业或指定厂家外修,外修厂家由技术部、修车单位和修配厂共同确定,外修项目和费用经公司计划平衡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支付。

  (二)以维护保养为主、修理为辅的原则

  车辆修理保养制度要切实做到“养重于修”,“养重于用”。 维护保养制度:为保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输质量,延长使用寿命,必须按期强制执行维护保养作业制度。

  修理制度:车辆整车或总成出现局部或整体的损伤、变形、磨损、腐蚀等损耗,达到使用极限、性能下降、丧失工作能力,为消除故障,防止拖延修理造成车况恶化,必须采取技术性措施

  进行修理,恢复性能,车辆修理要根据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的结果进行。

  车辆修理保养必须建立原始记录本,一车一本,随车携带,车辆进行修理和各级保养作业后,驾驶人要随时记录,记录要详细准确。公司技术部要随时跟踪检查。

  二、车辆维护保养内容和标准

  (一)定期维护

  分级: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1、日常维护

  车辆日常维护是各级维护和保证车辆正常运行的基础,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对汽车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视补给;对汽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位臵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视、校紧,确保行程安全。由驾驶人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

  维护周期: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主要内容:

  ①坚持“三检”: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机件连接的紧固情况。

  ②保持“四清”:保持加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燃油滤清器、蓄电池的清洁。

  ③防止“四漏”: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④保持车容整洁。

  1)出车前维护作业内容

  ⑴清洁汽车外表。

  ⑵检查门窗玻璃、玻璃升降、刮水器、后视镜、内视镜和门锁等是否有效安全。

  ⑶检查冷却水量、润滑油量、液压制动液量、燃油量、蓄电池电解液量是否充足,并检查上述液体容器的盖是否齐全有效。

  ⑷检查牌照、喇叭、灯具是否齐全有效。

  ⑸检查转向机构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可靠。

  ⑹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轮胎螺栓是否松动,并清除胎纹间杂物。

  ⑺检查转向盘自由转动量,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是否正常。

  ⑻检查钢板弹簧及U形螺栓是否完好紧固。

  ⑼检查发动机运转中有无异响及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⑽检查有否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⑾检查车厢和货物装载情况是否符合装载规定和拖挂装臵是否牢固可靠。

  ⑿检查随车装备和工具是否齐全,并随带必要的备件和配件。

  ⒀检查行车证照是否齐全。

  2)行车中维护作业内容

  ⑴汽车起步行驶后,试验离合器、制动器、和转向系的工作状况。

  ⑵汽车行驶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 ①发动机熄火、工作不稳、温度过高。

  ②发动机或底盘有异响和气味。

  ③仪表工作失常或失效。

  ④制动器失灵或制动气压低于警戒值(气压表红色部分)。

维修合同 篇6


  工程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 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 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维修项目属原昭苏***办公楼维修工程的补充内容,其中包括部分漏项变更增加项目,部分新增维修项目。由于漏项变更增加项目在原办公楼维修项目中已完成,故此项目施工仍由原施工单位承建。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昭苏***围墙及煤房子,公共卫生间维修工程 。

  1.2 工程地点: 昭苏县

  1.3 工程内容:围墙,煤房子,公用卫生间。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依照施工规范施工。

  二、承包人工作

  1.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4)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5)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交工验收前清理现场建筑垃圾及多余土方。

  三、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 20xx年5月 20日

  竣工日期: 20xx年7 月30日

  四、安全施工

  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

  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1. 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 金额(小写):¥ (人民币)

  (大写): 元(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

  3.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工程进度、部位)占合同承包总造价百分比

  材料进场付总工程款的 40%

  已完成工程量的90% 40%

  交工验收合格后 10%

  质保期(验收合格)一年后 5%

  六、 进度计划

  1.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七、 延期开工如发生: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八、违约条款: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进度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0.1%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0.1%的违约金。

  5.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九、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十一、, 保修费用

  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 双方约定的工程施工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甲方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20xx年5月20日

  承包人:_ ___

  法定代表人:

  电话:

  20xx 年 5 月20日

维修合同 篇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商议同意,甲方聘用乙方为公司机械设备维修电焊工,使用期暂定为一年,为公平、公正、合法、自愿,特达成以下合同协议;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负责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工程机械设备维修工具和机械。

  2、按月支付其工资,月工资标准为2500元,学徒工月工资1200元。(放假,请假,事假除外)

  3、有权监督其行为,倘若发现有违法乱纪的行为,立即解聘使用,并协助有关部门让其承担责任后果。

  4、公司严禁上下班驾驶摩托车,杜绝无证驾驶其他车辆,若有违反一切后果自负。

  5、公司实行考勤制度,有事必须请销假,违反制度规定的,扣除工资。

  6、公司不承担个人行为而涉及违反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政策法规的责任。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按公司的管理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公司统一管理,工地工程随叫随到。

  2、负责公司所有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及工程设备等电焊加工。

  3、按公司安排和要求,尽职尽责完成好各项任务,若违反公司规定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行为个人负责。

  4、不得因个人主观因素(技术、喝酒等)打架闹事或造成公司财产和经济损失,如果出现不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由本人负责。

  5、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要求添制必要的工具设备,但负责管好使用。

  6、有权按时向公司要求支付工资待遇。以上合同事宜不尽之处,经双方协议完善。

  此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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