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维修合同

2022-04-27 维修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叉车维修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叉车维修合同 篇1

  甲方 :江苏国信合成革有限公司

  乙方 : 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叉车维修”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甲方厂内

  二、工程内容与要求:

  1、甲方叉车发动机维修

  三、工程质量:

  乙方需使用合格零件更换。

  工程造价:

  该工程人工费 1200(工时费--元),所更换材料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 2天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四、施工安全

  乙方应在确保人身与机械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乙方在施工中所出现的任何人身与机械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验收方式:

  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试车,并由乙方对其所维修部份及所更换部件处保修若因维修及配件发生故障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甲方历次叉车维修、保养原则上由乙方承包。

  五、结算方式:

  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日支付乙方全额工程款。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违约责任:

  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完成维修工程。

  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委托代表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江苏国信合成革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联系电话 13915371036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合同签订日

叉车维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因生产、销售需要3吨叉车4部,经与乙方友好协商,由乙方自备叉车承包甲方叉车进出库所有工作,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叉车选择范围:合力、杭叉、龙工品牌;

  二、叉车成新度:全新;

  三、叉车作业范围:甲方工厂所需叉车的主要工作为转产品、装车、卸车、装模具、整理等,乙方应确保所有叉车全天候按甲方要求作业。

  四、承包费用:24小时运转的叉车每一部月承包费1万元,12小时运转的叉车3部每月承包费9000元,(工作时间定为8:00-20:00);按月以人民币结算,每月月底前支付上两个月承包费用(如3月31日支付1月承包费,4月30日支付2月承包费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叉车工作所需燃油,但加油时间定为每天的中午1点到2点,全天加油一次。

  2、甲方免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住宿,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与甲方员工一样的伙食标准;

  4、甲方对乙方工作职责和范围有权进行指导,如乙方有违规作业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及奖罚,按《叉车管理规定》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聘请叉车司机,叉车司机的工资及其他费用都由乙方负责,叉车司机的人身意外保险由甲方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叉车人员聘用关系与甲方无关;

  2、乙方叉车司机应持证上岗,确保行车安全。如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该事故责任与甲方无关,若事故对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必须承担损失赔偿;

  3、叉车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自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叉车出故障无法正常工作,乙方可自行调剂叉车工作,确保甲方生产需要,如影响甲方生产,乙方应在1小时内自请叉车到岗,且请车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在工作时间内,乙方叉车及叉车工必须保证在厂随叫随到,如出现一次人员不到位的情况,每次罚款1000元,如每月有两次人员不到位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严禁乙方叉车私自出厂,私自用车,否则甲方可对乙方进行1000元的处罚;

  7、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厂规厂纪,违章违纪按章处罚。

  六、违约条款;

  1、甲方必须保证叉车全天候正常作业,如因乙方原因无法作业影响甲方正常生产、工作,则甲方视情节严重可进行罚款或立即解除合约,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2、乙方人员应服从甲方相关人员指挥,随叫随到,如不服从且影响恶劣,则甲方可立即解除合约,并要求乙方承担损失;

  3、如甲方故意刁难或停止乙方的作业,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工作,

  甲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乙方;

  4、甲方本合同上述方式结清乙方的承包费,如违约,则每天以5%计算,违约金最高不高于承包本金的20%。

  七、合同期限:该合同从20xx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提前解除合约,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八、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甲乙双方向工作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

  20xx年月 日 20xx年月 日

叉车维修合同 篇3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其五台叉车委托乙方承包维修保养,内容如下:

  一、乙方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定期派人对甲方叉车做全面检查保养,并且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甲方叉车有问题通知乙方后,乙方在2小时内必须赶往甲方现场进行维修,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彻底解决问题。否则从第三日起甲方有权按每延迟一天扣款10%,即扣RMB650.00元/台。

  二、乙方每三个月对叉车做一次二级保养,包括:

  第 1 页 共 3 页

  第 2 页 共 3 页

  三、乙方每年对叉车做一次三级保养。气胎一年须换一次轮胎,实心胎两年须换一次轮胎(轮胎须为合格厂产品)。 四、合同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等)外,维修保养所需换零配件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计时表、充电灯、燃油表、启动马达除外。但启动马达须包维修及更换零配件)

  五、甲方须支付乙方的承包费用按每台RMB6500.00元/年计算(5台共RMB32500.00元/年)每半年结算一次费用:即上半年款当年7月份结,下半年款次年1月份结。乙方须出具国税发票。

  六、乙方须保证甲方车辆合格通过年检,年检手续由甲方负责,发生的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七、每月的保养乙方必须填写“每月保养记录表”,并且由三方(乙方保养人、XX安全办、XX机修组)签字确认,每次维修乙方必须填写“维修记录表”,并且由三方(乙方维修人、XX叉车使用人、XX机修组)签字确认,每月保养填写的“每月保养记录表”和每次维修填写的“维修记录表”在三方签字确认后复印两份交给XX公司XX部留底,乙方每月还必须对XX公司每辆叉车的维修费进行汇总并交给XX公司 部。

  八、甲可以在任何时间终止此合同

  九、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有效期为1年。双方有权在任何情况下,随时终此合同。

  签章即时生效,有效期

  XX有限公司 叉车配件经营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叉车维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怀化华麟工贸有限公司(合力叉车怀化销售服务中心)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负责甲方在湖南怀化康师傅厂区两台江淮电瓶叉车三包期售后服务,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期限:

  1、服务范围:经双方议定,乙方负责对甲方供怀化康师傅厂区叉车进行三包售后服务。

  2、服务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即从20xx年05月18日起至20xx年05月17日止。协议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服务质量和要求:

  1、乙方承担三包期人工费,不包含三包期内所需配件费用。如三包期内需更换配件,由甲方提供或甲方委托乙方购买。

  2、如车辆经技术鉴定为人为破坏,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车辆好坏由乙方鉴定,并由乙方保证车辆维修质量。

  三、费用及结算方式:

  乙方三包期服务费为人民币¥1000.00/台,合计¥20xx.00 (贰仟元圆整),甲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将三包服务费全额支付给乙方。如甲方不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维修费用,则乙方对因叉车影响正常工作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争议解决:

  如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怀化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乙 方:怀化华麟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怀化河西农副产品交易中心B区5栋19-20号 电话:0791-8330898 电话:0745-2101361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叉车维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为规范叉车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叉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叉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和小修、中修、以及其它有关叉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料。

  5、“乙方”系指提供叉车定点维修服务的叉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二、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和其他有关叉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三、送修手续

  1.甲方车辆发生故障时,可以用电话、来人等各种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获取求援信息

  后,应在3个小时内派维修人员进行抢修。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除外(特殊原因应提前通知甲方)。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4.乙方负责为甲方车辆提供档案,并及时做好质量跟踪服务,对甲方的车辆到期需维修或保养得项目,提前告知,协助甲方做出合理安排。

  四、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省车辆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叉车维修企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 维修费用计算公式:总金额=工时数额*工时单价+材料费+外加工费等其他费用。

  2、 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 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五、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车辆维修结束后,乙方须填写“维修结算单”,甲方经办人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

  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甲方对维修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

  服的答复,甲方可报清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六、结算方式

  1、 本合同以支票(人民币)结算。

  2、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 正式修理增值税发票;

  (2) 有甲方负责人签字的“车辆维修单”;

  (3) 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3、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乙方在每三个月月末2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汇总表)和发票交至甲方,甲方于次月10日前交付相应款项;或维修费超过贰万元时,乙方也须在当月25日前将所需单据、发票交甲方,甲方于次月10日前交付相应款项。乙方拒不提交相关单据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七、质量保证(在甲方严格按规定使用下,非人为造成的原因)

  1、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2、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由乙方全部负责。

  3、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在甲方按行业标准正确使用情况下,电路维修质保15天,机械维修质保三个月)。

  4、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有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其他产品或拆车件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损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发生的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不可抗力

  1、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件事件包括: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尽快以书面形式或其它可靠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乙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部首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对可以修复使用而采取更换方式进行维修的(如果甲方同意更换或要求更换的情况下除外),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次所有维修费用,发现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对甲方车量进行维修服务的,甲方有权拒付该次所有维修费用,发现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乙方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对甲方车辆进行维修,导致甲方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并由此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3、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2、3款规定,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有权拒付该次维修费用。

  4、甲方车辆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应保证甲方车辆的安全,乙方工作人员除为维修必要外不得使用甲方车辆,如甲方车辆在维修期间所发生的损害,乙方予以赔偿。

  十、争议解决

  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

  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十一、合同的有效期为两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应在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偿协议。

  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叉车维修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服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 “维修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服务。

  1.4 “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1.5 “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服务的汽车维修服务厂家。

  1.6 “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服务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服务。

  3.送修手续

  3.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服务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服务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 乙方在维修服务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服务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服务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服务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服务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服务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服务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服务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 乙方维修服务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服务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服务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服务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服务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服务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叉车维修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 “维修”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1.4 “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1.5 “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1.6 “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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