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书

2022-05-07 委托协议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委托协议书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委托协议书 篇1

  兹委托___(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代表本企业为___(项目名称)的代理人,其权限如下:

  (具体说明代理的事项和内容,包括谈判权、签订合同权、代为承认或者放弃一定权利权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理单位名称):

  现授权我司员工X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授权其办理以下权限:

  授权日期:年月日授权有效期至:年月日。请贵处(司)接洽!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委托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出委托设计邀请及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签订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责

  1.甲方在签定协议前认真阅读并认可乙方的《收费标准及服务条款》。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设计信息材质要求,色彩要求,布局要求,造价要求。

  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现场勘测的必要条件,并协调乙方测量工作。甲方负责提供房屋相关的原始电路,水路图纸以及所在物业的相关管理规定。

  4.甲方有权参与设计过程的监督,积极配合回答乙方在设计过程中的疑问。

  5.甲方未通知乙方擅自对设计内容,材料,尺寸进行修改或更换,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责

  1.乙方接受甲方的邀请,积极配合并为甲方认真提供设计服务。

  2.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体贴设计,并遵守物业相关的管理规定。

  3.乙方绘制的图纸必须订装成册,图面清晰,数据详细,严格执行图纸规范。

  4.乙方图纸绘制完毕经甲方许可方可采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对设计内容进行监理。

  5.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交由有关部门仲裁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协议书 篇3

  委托人(甲方):常州富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常州晟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工程预(结)算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委托服务项目名称:罗溪中心小学图书馆、室内篮球场装饰工程。

  二、委托服务的时间:自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9月22日。

  三、委托服务的内容:编制工程报价书。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用于编制预(结)算的资料;

  (二)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委托的预(结)算内容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预(结)算编审工作并出具预(结)算书;

  (三)乙方有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及报告内容等进行保密的义务。

  五、双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拒绝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预(结)算服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不向甲方提供预(结)算书;

  (二)甲方未同乙方协商而擅自变更或减除已签订的协议,不得索要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三)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并因此须支付乙方总协议款25%的违约金;

  (四)乙方在甲方的积极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甲方工作,或未同甲方协商擅自变更、减除乙签订的协议,应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总协议款的25%。

  六、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收费标准:按本项目工程结算时确认的工程总价款的2‰计取。

  (二)结算方式: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服务费总价款),经双方协商,乙方提交预(结)算报告文件时一次结清。

  七、其他事项

  (一)如实际情况需要并乙方提出要求,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工作中必要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遗留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20xx年9月18日 日期:20xx年9月18日

委托协议书 篇4

  字第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项目融资一事,委托乙方律师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律师法》以及国际融资交易的惯例,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在甲方就 项目融资过程中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书。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包括以下第1-6项:

  1、了解甲方单位的法律背景;

  2、了解甲方项目的基本情况;

  3、调查、查验、审阅甲方提交的法律文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4、参加相关会议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

  5、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6、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上述委托事项中甲方的委托代理律师,特殊情况下(因病、因事等),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完成或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本委托事项的要求,在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并提交完尽职调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规范地完成对甲方的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不超过3份)。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因本委托事项出具的调查报告所涉内容视为

  甲方同意向项目合作方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所涉项目的基本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意见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第五条 费用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甲方按下列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1、代理费共计人民币壹拾捌万圆整,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支付捌万圆整;余款取

  报告时全部付清。

  2、差旅、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3、代理期间甲方增加请求,导致标的增加,则按增加部分的标的占原标的的比例补交

  代理费。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更换代理律师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因乙方律师违法执业或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5、6项规定的义务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以退还:

  (1)甲方的要求违反法律、法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10日内不向乙方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代理费。

  2、因乙方律师过错,或者违反第三条第5、6项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对方当事人未能就项目进行合作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过错,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调查报告的使用

  乙方根据本协议出具的调查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专为甲方 中使用;未经同意,本调查报告书不得向甲方和调查报告书审查部门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亦不得在报刊上发表。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效期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完成之日止。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委托协议书 篇5

  招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乙方全称:

  银行帐号:

  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甲方因企业发展需要,招聘企业人才,委托乙方提供相关人才信息。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语具有下面含义: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书》,包括本协议主文、附件及各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的其它相关文件,以及各方对其进行的有效变更。

  候选人:是指乙方按照本协议中《职位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搜索寻访,推荐给甲方的拟录用人选。

  受聘人员:经甲方面试认可,并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上岗的候选人。

  保证期:为中低端人选(经理级别以及经理级别以下)提供4个月保证期,从受聘人员到甲方单位报到之日起4个月(含节、假日);为高端人选(总监级别以及总监级别以上,包括总经理,集团总裁、副总裁,并且职位税前年薪50W以上职位)提供6个月保证期,从受聘人选到甲方报到之日起6个月(含节、假日)。

  第一年支付给受聘人员税前薪酬总额:是指甲方与受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第一年应支付给受聘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业务提成、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甲方为受聘人员代付的离职违约金、风险补偿金、安家费或其他名义支付给受聘人员的报酬和费用的总和。

  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并将对本协议一方或各方对本协议的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件和情况。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意外事故。

  第二条 甲方招聘岗位及委托期限

  1、甲方招聘职位人才一人,参考年薪税前,该职位的要求与薪资福利等见附件《职位说明书》。

  2、本合约经双方代表正式签署后方可生效,合约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双方如均有意愿可续签。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如实提供真实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单位有关情况和招聘职位的相关详细信息,填写《企业概况》,指定一名甲方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相关事宜。

  2、填写《职位说明书》,向乙方详细说明所招聘职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任职资格、岗位权限、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等,承诺该岗位候选人的.劳动报酬范围、福利待遇、支付方式与时间以及社会保险。确定未将任何人选排除在搜索范围之外,如对候选人搜寻范围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职位说明书》中予以明确。《职位说明书》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服务期内,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第三方提供本岗位人才信息。如甲方同时委托其他第三方提供本岗位人才信息服务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所付款项不予退还。

  4、认真审核乙方提供的候选人材料,在收到候选人信息之日起的七日内确定是否进行面试,并通知乙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私自与候选人接触或对候选人展开调查。否则乙方有权放弃所有已承诺的义务。

  5、与乙方确定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后,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面试、考核、沟通,若甲方还需要乙方跨省份前往陪同面试,甲方需承担乙方一人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乙方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面试结束后,对有意向的候选人,经乙方同意,可以单独与之保持联系与沟通,并在事后及时向乙方通报沟通情况。

  7、甲方应在面试后七日内确定是否录用候选人,并将面试意见和面试结果告知乙方。如遇特殊原因需延长决定时间的,应事先通知乙方。但甲方最迟应在面试后的十五日内做出相关决定。

  8、确定聘用人选后,按国家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复印件存乙方一份用于备案。甲方不得与候选人私下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乙方有权放弃所有已承诺的义务。

  9、甲方不得利用候选人获取候选人原工作单位的保密信息或让候选人违反其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上规定的保密义务;因甲方利用候选人获取原单位保密信息而引起的任何后果由甲方独自承担,与乙方无关。

  10、在服务期内,如乙方未能向甲方推荐候选人;或者乙方向甲方推荐三位候选人均不符合《职位说明书》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终止通知应以书面方式送达给乙方。

  11、保证期内,及时与乙方沟通受聘人员的有关情况。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考察甲方实际的经营状况,如发现与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所付款项不予退还。

  2、自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乙方展开搜寻工作,对候选人进行甄选,对候选人进行家庭与社会背景调查,教育及工作经历调查,技能素质调查。并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拟举荐的候选人的评估报告(每一岗位的候选人评估报告最多不超过三份)。根据甲方反馈意见,乙方负责安排候选人与甲方面谈具体事宜,同时全程提供协助及引导性服务。

  3、乙方在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其他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向甲方提供候选人的详尽资料,以备甲方参考。乙方保证候选人评估报告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无误。

  4、若乙方举荐的候选人不符合甲方要求或甲方不同意对乙方举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的,在服务期内乙方继续举荐新的候选人给甲方。

  5、若乙方举荐的受聘人员在甲方保证期内自行离职,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后备人选。

  6、参与甲方对候选人组织的面试活动。在甲方和候选人之间就薪资福利等问题进行斡旋,配合甲方与候选人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内容。

  7、乙方依法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工作,不向除候选人外的其他第三方透露甲方信息。

  8、应甲方要求,需要乙方陪同候选人到甲方考察或陪同甲方赴异地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乙方应予以安排。

  9、乙方推荐的候选人条件若与《职位说明书》中的任职资格有差异,但甲方同意面试并予以录用,视为双方对《职位说明书》的修改。

  第五条 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

  1、甲方按照第一年支付给受聘人员税前薪酬总额的25% 的标准支付服务费给乙方。

  2、服务费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三日内,甲方为合作的第一个职位根据参考年薪支付总服务费的20%为预付款,预付款额计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预付款在第一个职位人选上岗时可冲抵服务费,第一个职位成功合作后,其他职位将不再收取预付款;

  (2)对于第一次合作职位人选成功上岗,服务费分为三次支付,包括签订合同时候支付的大约总服务费20%的预付款,正式聘用候选人到岗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50%服务费(指根据候选人实际年薪×25%×70%-预付款),其余30%在保证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期根据职位情况不同而定,如人选在保证期内离职,已收的20%预付款以及上岗后收取的50%服务费,总计70%的服务费款项将不予退款,同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将会为已经离职的职位向甲方继续推荐人选,待新上岗的人选通过保证期,再收取余下30%的服务费,如甲方在人选保证期内离职后因为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不再进行该职位的寻访,已收的70%服务费将不予退还;对于第一次成功合作后,服务费分为二次支付,正式聘用人选到岗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70%服务费,其余30%在保证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期根据职位情况不同而定,如人选在保证期内离职,人选上岗后所支付的70%的服务费不予退款,同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将会为已经离职的职位向甲方继续推荐人选,待新上岗的人选通过保证期,再收取余下30%的服务费,如甲方在人选保证期内离职后因为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不再进行该职位的寻访,已收的70%服务费将不予退还;如甲方逾期付款,则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预付款和服务费须汇入乙方帐号:22020122000008866,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月湖支行

  。因预付款和服务费未汇入乙方指定帐户视为甲方未按时付款,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预付款退款条件及服务保障:

  (1)如果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推荐候选人,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寻访,乙方将在接到甲方的《终止委托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100%退还已向甲方收取的该职位预付款。如乙方逾期还款,则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2)若乙方向甲方推荐的人选,由于各方面之原因,均未到甲方上岗的,乙方应继续推荐;如甲方提出终止寻访,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回该职位已收预付款的50%。如乙方逾期还款,则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本合约签订后,如果因为甲方自身公司架构调整、业务变化等任何原因而导致原委托职位的撤消,甲方提出终止寻访,则预付款不退。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已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工作,甲方应当付清全部服务费:

  (1)对于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的相关资料,甲方负有保密的义务。甲方若将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转介给其它第三方并由其它第三方聘用的,视为乙方已完成服务工作。

  (2)出现本协议第七条第4款规定之情况,甲方应于聘用前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在聘用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服务费;逾期按违约处理。如甲方拒绝提供或隐瞒支付给该候选人第一年税前薪酬总额,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人民币二十万元作为服务费和违约损失。

  (3)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面试后因某种原因不能长期或专职聘用该候选人,而委托该候选人担任兼职或其它短期服务,同样视为乙方已完成服务工作。

  (4)服务期内,甲方又委托本协议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成功招聘本协议约定的职位的,视为乙方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工作。

  (5)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鼓动、引诱、劝说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绕开乙方私下签订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的薪酬标准的,视为乙方已完成服务工作。

  6、应甲方邀请,候选人到甲方考察,或乙方陪同甲方赴异地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候选人往返交通、餐饮、食宿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考察和面试时直接予以支付。

  第六条 保证期

  1、对于甲方聘用的人选,乙方提供有条件保证期。在保证期内,如发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推荐第二位候选人,保证期重新计算。此项服务的提供,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甲方已根据本协议条款付清70%服务费;

  (2)聘用的终止非因甲方未遵守与受聘人员之间的聘用合同条件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受聘人员辞职的;

  (3)甲方在受聘人员解除、终止聘用起三日内已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提供协议规定之服务。

  2、保证期内,乙方责任如下:

  (1)甲方认为该受聘人员的工作无法适应《职位说明书》规定的岗位要求,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继续向甲方提供其他候选人。

  (2)若乙方推荐的人选在保证期内不合格或自行离职,甲方须在该人选离职当日以书面并盖章之方式通知给乙方,若甲方未在该人选保证期内书面通知乙方,则乙方视该人选已经通过试用保证期。

  3、保证期内,甲方认为受聘人员不适合《职位说明书》规定的受聘任岗位工作但又不予辞退的,乙方不再为其免费推荐其他候选人,保证期满视为受聘人员合适。

  4、甲方认为受聘人员不适合《职位说明书》规定的受聘岗位工作的,经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将候选人调换其他岗位的,乙方不再为其免费推荐其他候选人,两个月期满视为合适。

  5、保证期届满后,甲方与受聘人员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聘用合同,乙方均不再无偿向甲方就该岗位提供其他候选人。

  第七条 保护性条款

  1、乙方承诺:

  (1)如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被甲方正式录用,在候选人受聘于甲方期间,不主动到甲方单位猎取任何在职人员。(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终止的除外)

  (2)乙方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乙方不再推荐给其他第三方,但面试后十五日内甲方未有聘用决定的除外。

  (3)甲方如决定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乙方保证在候选人前往甲方报到之时,候选人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解除。

  2、受聘人员在甲方任职期间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及所产生的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3、因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受聘人员之间就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所产生的争议,乙方保持中立态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无论本协议是否解除、终止或履行完毕,甲方在三年内(从乙方提供候选人个人材料之日起计)录用乙方曾推荐过的候选人的(包括任何职务),视为乙方推荐成功,甲方应于被录用人到位前通知乙方,并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八条 保密

  1、为保护候选人的职业安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候选人材料可隐去真实姓名、最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敏感内容。在与候选人达成意向前甲方不得索取此类信息。

  2、为避免给乙方的搜寻工作造成障碍及影响其它业务,甲方应对乙方公司名称和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

  3、未经双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和本协议的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就本协议和本协议的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到中国境内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其他

  1、《职位说明书》和《企业概况》是本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补充如下: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

  4、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5、签约地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 人 代 表: 法 人 代 表:

  甲方签约代表: 乙方签约代表:

委托协议书 篇6

  甲方: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项目部 乙方:陕西华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甲方在北大光华管理学院西安分院雅致东方大酒店及室外附属工程建设中,委托乙方对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试验检验工作。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书,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试验,由甲方填写委托单,并经监理单位见证后进行取样,交乙方签认后委托试验开始,乙方须按甲方委托的试验项目进行试验。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试验报告,纸张规格为A4,共4份,(打印格式必须符合资料归档要求)。

  三、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见证对抽取的砼(砂浆)样品进行成型,砼、砂浆试件拆模后应及时养护,同条件试件应与结构实体养护条件相同,并做好测温记录。标养砼(砂浆)试件由甲方制作交乙方养护,养护条件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四、试验范围: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的力学性能检验;砂石常规检验;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抗渗混凝土检验;简易土工试验;普通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防水卷材、涂料检验;混凝土强度现场回弹检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混凝土预制构件性能检验;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建筑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锚杆锚固承载力检验等。

  五、乙方为甲方出具委托项目试验报告的期限为:钢筋原材、钢筋试件自委托之日起2天内;砂、石、砖、防水材料的报告自接到委托之日起3天内;砼、砂浆、水泥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在试件成型后,相应龄期期满后2天内(水泥要求出具3天试验报告);土工试验报告根据甲方具体期限出具。未注明的其它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具体时间出具。

  六、双方权利、责任:

  1、甲方:(1)负责对试件取样及送样;(2)对抽取样品的代表性负责;(3)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试验人员的资格及试验程序进行抽检。

  2、乙方:(1)乙方对甲方委托的试验,乙方应安排具有相应资格的试验人员,严格按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试验操作、对试验及评定所采用的标准,必须是现行使用的国家标准;(2)乙方为甲方出具的试验报告要数据准确,结论明确。需要在现场进行的试验,乙方应及时组织试验人员到现场配合,以便保证下步工序的顺利进行。

  七、费用结算方法:

  费用:按本工程建筑面积全包价每平米 元。

  付款:基础完工后支付结算价款的30%,主体结构封顶、原位检测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后支付结算价款的60%,剩余10%待整体工程竣工及所有试验资料全部交付档案馆后一次性付清。

  八、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采取协议书补充条款的形式执行。补充条款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书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十、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协议书签订日期:20xx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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