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协议书

2022-04-30 委托协议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协议书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委托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振兴地方经济,促进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代理服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 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中英文对照)给乙方,

  2、 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3、 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

  4、 承诺在与乙方介绍的外商谈判中,

  5、 若涉及其他项目,

  6、 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

  7、 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

  8、 甲方负责外方有关考察费用,

  9、 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外方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外商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外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应充分利用与外商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外商来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承诺在协议期间,乙方每年有针对性的邀请2批以上的外商赴甲方考察,或达成至少不低于500万美元的投资项目合作意向。

  4、向甲方提供有关国际惯例和投资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调甲方与外商谈判;协调甲方办理设立境外办事处机构及安排境外考察事宜。

  5、如果外商与甲方的合作项目超过10个以上,乙方可以组织外商在当地或上海举办对口项目洽谈及签约活动(费用另定)。

  三、经济条款:

  1、代理费用:每年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陆万元(可冲抵佣金),自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付50%,余款在至少与外商达成一个项目协议后即付清。

  2、考察费:乙方安排经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投资外商赴当地考察,由甲方承担外商在国内发生的考察差旅费用。

  3、佣金: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代理佣金为引进资金的0.8%-8%(具体标准个案处理)。4、佣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本着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佣金对支付以引进资金到位后30日内付给乙方(佣金数额和付款方式个案处理)。若资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资金数额按比例分批付给乙方。

  四、附则:

  1、自甲方提供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甲方的资料向外商推荐,并将外商的投资信息传给甲方。

  2、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3、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尚未为甲方寻求合作意向的外商,则应退还50%的代理费给甲方。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书使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委托协议书 篇2

  甲方(委托单位): 地址:

  乙方(受托单位): 地址: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于北京市区(县)签订如下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并严肃地履行。

  一、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委托乙方代征税。

  二、乙方应遵守的代征规定:1.代征范围:2.计税标准:3.代征时限:4.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付规定格式的完税凭证。

  三、乙方应于终了后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上代征税款情况并解缴已代征的税款(或直接将税款缴入国库)。

  四、乙方在代征过程中遇纳税人拒绝代征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由甲方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五、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需的税收票证,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履行代征义务。

  六、甲方应于乙方解缴代征税款时,按照已解缴的代征税款的支付给乙方代征手续费。

  七、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修改协议的责任。

  八、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征税款的情况。

  九、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甲方可依据国家税收的有关规定,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比照国家税法有关扣缴义务人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十一、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法律、法则和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4份,甲方1份,乙方1份,双方主管单位各1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协议书 篇3

  客户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为经核定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的资格;

  2.乙方已与股份转让公司签订有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3.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认真阅读《股份转让风险揭示书》,并充分认识到投资本协议项下股份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

  4.甲方已详细阅读《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并承诺遵守该办法的规定。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本协议项下委托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释义

  本协议除另有约定外,下列语词具有如下含义:

  (一)转让股份:指依据乙方与股份转让公司签订的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利用乙方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设施转让的股份。

  (二)股份帐户:指甲方申请开立的为转让股份的记载、登记、存管、过户和结算而设立的专用证券帐户。

  (三)风险揭示书:指本协议附件所指《股份转让风险揭示书》。

  (四)《办法》:指《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

  第二条 开户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股份转让,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在乙方营业网点办理股份转让系统开户手续。

  (二)甲方应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身份证明等文件以及填写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有效。

  (三)乙方根据甲方开户申请和开户资料经审查确认后,为甲方开立股份帐户和相应的资金帐户。

  (四)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必须设置操作密码和资金帐户密码。操作密码和资金帐户密码为甲方预留的重要印鉴,分别作为甲方进行股份转让和资金存取的依据。

  第三条 资金划拨

  (一)甲方持本人身份证、股份账户卡办理资金开户手续。

  (二)甲方取款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资金账户卡,有代理人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代理登记卡(或委托公证书)、委托人的股份账户卡、资金账户卡。

  (三)甲方的资金存取可通过乙方的资金柜台办理,也可通过乙方的银证转账系统办理。

  (四)甲方的现金取款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取款规定执行。

  (五)甲方支票存入的资金,必须通过支票取出。

  第四条 转让委托申报

  (一)股份转让采用集合竞价方式进行,甲方可在股份转让日的申报时间内通过股份转让系统提交转让股份的委托申报。

  (二)甲方可采用柜台委托、终端自助委托、远程终端委托、电话委托、网上委托以及其他委托方式。甲方通过各种委托方式下达的报价指令在当日有效。

  (三)乙方不受理甲方全权委托。

  (四)柜台委托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委托(划拔)凭证为准。甲方通过自助形式下达的指令一律以乙方的电脑资料为准,其中判定甲方是否下达委托转让的指令及指令的内容,以乙方打印的用户委托报告书为准。

  (五)甲方通过自助方式下达指令时,必须按照乙方有关的《系统使用说明》进行操作。若甲方违反上述说明,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务必注意密码的使用与保密。凡使用其密码下达的一切指令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有义务对转让的股份建立股份集中托管库,为甲方设立股份明细帐,对甲方的股份进行妥善管理。

  (八)甲方须遵守乙方有关严禁证券帐户“卖空”的规定。

  第五条 配对成交

  (一)转让日申报时间内接受的所有转让申报采用一次性集中配对的竞价方式。

  (二)集合竞价确定转让价格的原则依次是:

  1.在有效竞价范围内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2.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价位:高于该价位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位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与该价位相同的买方或卖方的申报全部成交。

  3.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离上一个转让日成交价最近的价位作为转让价。

  (三)经股份转让系统主机配对后,转让即告成交。

  (四)集合竞价结束后,股份转让系统通过通信系统将转让数据即时发送至乙方所属营业部,内容包括:营业网点编码、合同序号、甲方股份帐户卡号、股份编码、转让数量、转让价格等。

  第六条 交割和清算

  甲方对下达指令达成的股份转让结果有进行交收的义务。甲方可查询其指令的操作结果(含资金划拨和股份转让交割的结果)。甲方查询或交割应在指令下达的T+1日营业时间内进行。如有异议,应在T+l日营业时间内提出,否则,乙方视同甲方默认转让结果,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七条 免责条款

  甲方充分认识到股份转让的风险,并同意乙方在下列的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甲方在股份转让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诸如通讯、电脑故障等不可预测的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二)甲方的转让股份帐户、资金帐户和银行储蓄帐户之一项或多项,发生挂失、销户、被依法冻结或银行储蓄帐户更改支取方式致使甲方无法下达或传送指令;

  (三)因乙方或联网银行电脑系统出现故障,结算资金和帐务出现差错,乙方有权对发生错误的帐户进行冲帐处理并追讨有关资金

  (四)甲方下达的指令违反本协议规定、《试点办法》和自助委托系统使用说明等,从而使发出的指令成为无效指令;

  (五)由于甲方本人的资金帐户、银行储蓄帐户资金余额不足以及转让股份余额不足等原因致使下达的指令为无效指令;

  (六)甲方当日提款额超过乙方规定的预约取款限制;

  (七)甲方指令送达时间超过乙方的营业时间;

  第八条 股份转让的暂停、恢复和终止

  乙方有权根据“办法”的规定,暂停、恢复和终止股份转让。

  乙方作出暂停、恢复和终止股份转让时,应当在乙方网站和营业网点予以公告。

  第九条 特别约定

  (一)除经甲方同意,或其他法律认可机关要求,乙方不得擅自透露甲方的任何资料。

  (二)甲方如不能亲自下达股份的转让指令,可授权代理人进行操作,其代理人的资格须经乙方确认。甲方授权代理人的行为视同甲方本人行为。

  (三)甲方的股份帐户、资金帐户一旦遗失,应及时向乙方挂失,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帐户被他人使用。甲方应委托乙方代理其补办股份帐户。帐户一经补办,甲方应持补办帐户和相关凭据在乙方处办理股份和资金的转户手续。

  (四)乙方根据《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甲方承诺遵守乙方的收费标准并有义务及时支付。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承诺遵守乙方营业网点有关秩序、安全、环境等规定。

  (二)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股份转让风险揭示书》、《试点办法》及甲方填写的《开户申请表》均为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主管部门对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作出新的规定和要求的,相关内容应作出修改。

  第十一条 本协议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告生效。

  (二)因甲方要求或其他原因办理销户手续并结清托管的`股份和资金后,本协议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乙方申请,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保管人事档案事宜协议如下:

  一、委托保管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少于半年)。

  二、甲方保管责任:

  1、负责办理有关调转手续;

  2、依据有关规定,管理甲方人事档案,办理相关业务;

  3、依据档案办理出国政审、职称申报盖章及出具有关证明;

  4、存档人员退休申报;

  5、在委托保管档案期间,乙方不负责其他非档案管理责任。

  三、乙方责任

  1、交付甲方档案管理费为每月五元,按存档期限一次结清;

  2、一次性交费不少于半年,存档费一经交纳,存档期内转档存档费不予退还;

  3、档案保管到期前一周,应及时与乙方办理续存手续。

  4、保存好协议和交费凭证。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乙方可凭此协议在保税区社会保险机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续存协议记录(工作人员填写)

  办理日期 续存起止时间 经办人 金额(元) 交款人

  注:请将存档协议、交费凭证妥善保存

委托协议书 篇5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温岭市新概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根据需要将饭堂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为加强食堂专业化管理,提高伙食质量和后勤服务水平,使公司员工感到满意,减少企业运作的不必要环节,提高工作效益,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以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一、具体内容:

  1、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厨房场地、厨房设备、设施、厨房工作人员住宿。

  2、运作期间水、电、燃料由甲方承担,或每月补贴 元,由乙方自理。

  3、乙方承担厨房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劳保福利。

  4、甲方原有设备、设施用具由双方造册登记,并作为合同附件存盘,乙方应做好设施,设备用具的保养。合同期满归还时,若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现象发生,乙方须照价或折价赔偿(如自然损耗、使用年限到期设备的报废或不可抗拒的原因的不在此限)。

  5、甲方在乙方交接前进行盘点,所剩的粮油、副食品等(腐烂变质的除外)乙方按时价接收,费用从付给乙方的伙食费中扣除,解除合约甲方同样按时价接收乙方所剩的粮油、副食品(腐烂变质的除外)。

  6、伙食标准:乙方为甲方员工垫付外购材料费,伙食标准如下:

  ①、早餐可提供包子、馒头、饼类、蛋糕……每件0.5元,汤粉、面、水饺、馄饨每碗1元,另提供稀饭、豆浆加咸菜每人0.5元。

  ②、中晚餐为员工提供每人每餐 元标准( 大荤 小荤 素菜),汤、米饭自由吃饱,每天提供荤素二选一,二至三天不重复。

  晚餐为客人提供小炒,价格按菜名而定。

  二、甲方权限: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和质量进行监督,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等监督。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原料质量、饭菜质量、数量、开饭时间的准确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限的监督检查;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所购原材料进行样品抽查。

  3、甲方对饭堂检查时,对不合理或不规范和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4、甲方个别部门因生产、工作需要,可要求乙方提早或延后用膳时间。

  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规定者,按厂规给予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

  三、甲方责任:

  1、协助乙方维持食堂开饭排队秩序。

  2、为乙方提供开餐时间表,合理分流就餐人员。

  3、依本合同之“结算方式”之规定,按时结算乙方餐费,不得拖欠。

  4、甲方不得随意中止承包合同及增加收费项目。

  5、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办理厨房《卫生许可证》时,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厨房硬件设施环境达不到申办卫生许可证的要求时,甲方必须配合做好环境改造和关系疏通工作。

  四、乙方权限:

  1、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有权自主聘用、调用工作人员。

  3、有权拒绝超出合同,而又不合法律、法规的管理。

  4、甲方违约、有权提出终止承包合同,上报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

  5、乙方对厨房运作期间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意见,甲方应及时给予整改。

  6、在硬件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且乙方提出添置或改造建议后,甲方拒不改造或添置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某些要求。

  五、乙方责任:

  1、食堂工作人员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费用自理,体验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必须确保食物的质量,达到国家卫生部门的标准,严禁购买变质或变霉的食物,保证放心肉的卫生,做到食品卫生、内部以及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经得起上级部门检查并达到合格。

  3、做到厨房安全生产,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

  4、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作息,准时开餐,时间由甲方规定,如有变动应事先通知乙方。

  5、乙方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定制度,不得随意出入甲方车间及其它禁止区域,如违反者,甲方可将依规定处罚。

  6、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乙方应及时整改。

  7、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食物符合国家卫生和质量标准,如因食物卫生或质量问题,引发食物中毒事件,经国家相关卫生部门检验,核实确属乙方食物原因或其他直接因素所引起时,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

  六、结算方式:

  乙方凭甲方员工实际消费金额,每月与甲方结算 次,甲方须在 天内付清乙方。

  七、其他:

  1、甲、乙双方员工应保持互相尊重,尽量不发生磨擦,更不许出现打架事例,若有发生追究责任因此造成的伤害由无理的一方负责。

  2、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六十天内不能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将争议提交法院,申诉费由败诉方承担。

  3、本合同期内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如需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必须支付另一方3000元违约金。

  4、在合同期满前半个月,如双方有续签合同之意向,甲方必须通知乙方公司,而不得在未签合同的情况下,留用本公司的员工,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赔偿金3000元。

  5、本合同一式二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附本,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日生效。

  八、合同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温岭市新概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协议书 篇6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

  营业执照号码:XXXX

  住所:XXXX

  电话:XXXX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顺城街113号

  电话:024-24856768

  传真:024-24856928邮政编码:110042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签订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一、发放委托贷款。

  二、办理委托贷款结算业务。

  三、按甲方书面意见对借款人不合理用款采取适当措施。

  四、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与回收资金转账工作。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有关税金。

  六、其他委托事项。

  第二条、委托贷款发放与回收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按“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将委托贷款资金提前划入存款账户。甲方通知乙方发放贷款的同时应将委托贷款资金转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不计付利息。

  二、甲方与借款人商定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乙方发放贷款。

  三、委托贷款有关结算业务由乙方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银行业通行做法执行,甲方特殊要求应与乙方协商后执行。

  四、对不能按期归还的委托贷款,由借款人提前申请展期,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

  五、乙方收回委托贷款本金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收回委托贷款利息时应及时划入甲方规定账户,开户行:建行金桥分理处;户名:XXXXXX;账号:XXXX。

  六、委托贷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解决,乙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相应后果。协商期间,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作为委托贷款债权人,对委托贷款的发放、管理、担保与回收全程工作负全部决策责任。委托贷款的担保协议,由甲方与借款人另行签订。

  二、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具有对委托贷款发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用款与还款计划、罚则和其他要素的决定权。

  三、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规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通知乙方执行的指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义务要求借款人将法人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况及时报告乙方。

  四、保证委托贷款资金及时划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委托贷款基金余额。

  五、对委托贷款合同中不涉及乙方权利义务的条款的变动与修改,在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的条件下,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形式明确、具体、及时通知乙方。

  六、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借款方应付但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做好甲方的委托业务。

  二、积极协助甲方回收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按国家规定,不承担甲方委托发放贷款的风险,不垫付资金。

  四、按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有关的核算数据和情况。

  五、按时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应由借款方支付但借款方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从借款方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中直接扣划不足部分以及按第六条第三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如果借款人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不足以支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账户中直接扣划手续费及违约金,不足扣划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五条、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手续费率及计算方式:

  1、手续费率为委托贷款额的3‰

  2、手续费计算方式:委托贷款业务手续费=委托贷款额×3‰

  二、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的结算时间、计交方式等按照甲方、乙方与借款人三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委托贷款逾期的处理约定

  一、对于按照甲方要求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含展期)到期后一年内,乙方承诺履行所有本协议和《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二、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借款人仍未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清偿所有贷款本息,导致乙方仍需对该笔贷款以及借款人贷款账户、相应利息账户进行管理的,甲方应就贷款及相关账户的管理工作与乙方另行商定处理事宜。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继续对甲方贷款及相关账户进行管理,但应另行支付乙方手续费。

  三、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甲方未对贷款及相关账户处理工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或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手续费的,则乙方将有权停止履行与该笔贷款有关的一切义务,由此产生的丧失诉讼时效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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