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说明委托书具有不可撤销性。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用到委托书的事务越来越多,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委托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证委托书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证委托书 篇1
委托人: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现住
受托人: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现住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关系,
因,不便亲自前往办理,故全权委托代为办理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手续(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委托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手续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书),受托人在此范围内所签订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公证委托书 篇2
外国公司在中国起诉一个中国人,法院要求办理外国公司主体资格认证和授权书认证,这个该怎么办?
根据我们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在国内打官司,必须委托中国律师来办理。在办理之前要提供外国公司主体资格和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文件,法院方可采纳受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法院参与诉讼可以亲自进行,也有权通过一定程序委托我国的律师或其他公民代为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印发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也在第30条中明确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与此同时,我国是《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外国人所属国的领事可以依据该公约的有关规定和我国同有关国家签订的领事条约在我国法院代理其本国国民的诉讼行为。应按照国内起诉状有关格式提起诉讼文书,要尽量选择精通中国法律的专业人士参与。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签收有关法院诉讼文书。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应提交已经掌握的全部证据,对于不能在举证期间内提交的证据,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延期申请。对于在国外形成的证据,需要履行证据所在国公证在加使领馆认证的程序。
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流程:当地公证员公证,该国外交部认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公证委托书 篇3
在商品房买卖中,因政策的原因,经常会遇到有些房屋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于是,当事人为切实保障买卖安全,通过公证授权委托的方式,让出卖人把房屋的处分权委托给买受人信得过的亲戚朋友,以期在适当的时候,买受人可以主动灵活地办理过户手续。 这样一来,买受人可以高枕无忧了,但出卖人却要冒一定的风险。因为实际上房屋的买卖已经成交,出卖人业已失去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而公证书上委托的却是未来某个时段的处分权(公证书都是格式化的条款,不能在书上载明该房屋已成交——乐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这样的),这就意味着受托人对该房子可以进行诸如买卖、出租等处分,其行为的结果是由委托人(出卖人)承担的,即出卖人有可能要承担一房多卖的法律后果。
为避免以上不利于出卖人的情况发生,这里让买受人向出卖人出具一份材料,具体如下:
关于办理《公证委托书》的请求书
黄某某、张某某同志:
你们夫妻俩于XXXX年XX月XX日卖给我的坐落于北白象镇XX街XX号的房子,由于我户籍的原因,至今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为了将来更方便地办理该房地产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现请求你们与我的堂姐陈某某女士(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XXXX)办理一份《公证委托书》,其内容为你们就上述房地产委托陈某某女士代为办理以下事项:
1、代为转让上述房地产、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2、代为办理上述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
3、代为办理有关上述房地产的水、电、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及相关物业的更名过户手续;
4、代为缴纳在上述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5、代为办理与转让上述房地产相关的其他事宜。
《公证委托书》由我本人持有,今后受托人陈某某根据该《公证委托书》的委托范围对上述房地产办理的事项及在相关文件上的签名,其所产生的诸如该房地产买卖、因产权转移产生的买卖双方所有应交的税费等法律后果均由我承担;若因此产生产权纠纷的,由我负责解决并承担后果,与你们无任何关系。
特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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