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海外人士在中国法院诉讼委托书公证认证
侨居海外,因在大陆的祖屋被乡邻占用,欲向法院提起诉讼,又囿于海外的生意不能暂离。请问,像这样不能亲自出庭的人,可否委托他人代为诉讼?该如何办委托手续?
侨居海外,要在大陆法院提起诉讼,但又因故不能亲自出庭的人,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是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律师及社会团体、普通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被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的,限于1至2人(不得超过2人);华侨、外籍华人和外国人若委托律师,则只能是中国大陆的律师。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手续是:委托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须详细开列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可以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与对方和解,或提起反诉、上诉;如再转委托他人,则必须由委托人作为特别授权,另行明确开列。
侨居海外,若已加入外国籍的华侨,其授权委托书须由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须经我驻该国使、领馆鉴证,才具有法律效力;若没加入外国籍,则只须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委托手续。非中国籍人,可先经同我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的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认证后,再由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当然,如果有可能返大陆一行,亦可以直接到案件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办理委托手续。
至于居住在港澳地区的当事人,若实在不能直接出庭应诉,也不能返大陆办理委托手续时,其授权委托书只能由我司法部认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之后再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手续,之后方可使用。
篇二:开曼群岛公司法院诉讼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公证认证
开曼公司因为商业纠纷,要在国内起诉一家中国企业,在立案时,法院说要把开曼公司的主体资格、给国内律师的授权书,还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汇款证据做使馆的认证手续,开曼公司的主体资格,给国内的律师授权书文件都能明白是哪些,可是法定代表人证明是开曼公司的那个文件呢?还有汇款证据如果是出自开曼公司在香港以及在新加坡的银行,该怎么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呢?
开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一般都是公司自己出的证明,公司文件里面不会有这份文件,公司写证明时写明谁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开曼公司只有董事,所以就是证明哪一个董事是法定代表人具有文件签字权,然后给国内的律师授权书等文件都是由这名董事签署就可以了。中国在开曼没有使馆,所以这些文件要在英国办理国际公证人公证,外交部认证最后是中驻英国使馆认证。
关于香港以及新加坡银行的汇款证明,是哪里出具的文件,就要在哪里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所以要分别在香港和新加坡单独办理。
香港汇款证明公证,需要提供汇款证明原件,然后给公证人写一份的授权书,授权公证人可以去银行查询文件真实性,然后公证人根据查询到的结果办理公证,然后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新加坡汇款证明,需要银行出具证明汇款证明是真实的复本,银行盖章,然后公证人办理公证,新加坡法律学会认证,最后是中驻新加坡使馆认证。
篇三:国外公司中国法院起诉应诉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公证认证
书公证认证
根据中国法院规定,国外公司在中国进行诉讼,需要提供相关文书公证认证,起诉时: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授权书。
国外公司企业和组织在国内法院办理起诉,应诉的案件越来越多,在办理涉外诉讼案件时,法院都会要求首先办理国外公司公证认证手续之后,方可受理。那么该如何办理国外公司公证认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寄给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的《授权委托书》,外国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均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如此,还应要求外籍法人提交法人资格证明。
因此,要办理公证认证的文件为:国外公司注册证书(国内称营业执照)、董事股东名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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