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销售外包合同

2023-12-11 外包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项目销售外包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项目销售外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位于镇政府旁龙天地产开发项目 (下简称本案)项目事宜现就有关细节,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代理权限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为本案之国内物业销售独家总代理。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范要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文本由甲方提供,若需修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照与甲方所商定并经甲方签章认可的售楼价格进行销售。

  第二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代理期从合同签定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如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延长合同有效期限。

  第三条:代理面积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之部分为本案之全部住宅楼及车位。

  第四条:售楼款之收取

  诚意金、正式定金、售房款均由甲方收取。

  第五条:本合同乙方请佣之条件所指之售出,包括以下情形

  1、 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售出着。

  2、 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售出着。

  3、 买方与乙方签定预约单后,除买方之原因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与买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该户视同售出,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相应之佣金。

  第六条:银行按揭

  1、甲方承诺给予买方总价款40%—70%之1至30年银行按揭,非经甲、乙双方书面换文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2、店面、车位亦应享有总价款50%以上之1至20年银行按揭。

  第七条:本案约定买方之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签约付90%,交房前15日付10%。)

  2、住宅首付30%至60%,银行按揭为总价款之70%至40%。店面、车位首付50%,银行按揭为总价款之50%。

  第八条:广告费支出

  1、本案之广告费由甲方支出。

  2、本案之总广告预算以物业总值的0.8%为准,但不包括现场售楼处及实品屋装修、家具、设备及房展会参展费用。

  第九条: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责任及义务:

  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工程及销售的政府文件,甲方保证乙方按甲方委托进行的所有销售均系符合政府有关的合法行为。

  2、 甲方负责提供销售所需的图纸及其他文件并就上述图纸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供乙方向客户推广时使用。

  3、 甲方提供售楼中心的'办公设备,含办公桌,椅,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及必要的文具及销售道具、沙盘模型、3D影视等。使用期间维保费用由甲方负责。

  4、 甲方负责支付销售中心的电话费用及饮水票等日常开支。

  5、 甲方应及时对乙方在销售中面临的困难给予必要的协助,并对乙方就销售事项或与销售相关的其他事项的征询给予及时的答复。

  6、 营销现场除销售人员由乙方提供,其余人员由甲方提供。

  7、 营销现场销售人员服装和住宿由甲方提供。

  乙方责任及义务:

  1、 负责营销人员招聘及培训,基本工资及佣金;

  2、 负责销售价格建议及制定;

  3、 负责营销现场管理制度;

  4、 负责开盘前销售策略建议;

  5、 负责开盘流程建议

  第十条:佣金计算方式

  1、甲方同意按销售项目的销售均底价为___元/平方米,超出均底价的部分作为乙方之销售溢价,甲方得80%溢价,乙方得20%溢价。

  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之销售佣金,为本合同有效期内,售出住宅各单位销售总价的0.8%。

  3、本合同签定后从乙方销售人员正式进场起前三个月销售人员及技术人员费用由乙方负责,如超过三个月未开盘,则乙方的销售人员及技术人员费用甲方按每个月叁万陆仟元人民币整补贴给乙方,乙方不用返还该费用。

  4、买方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预缴定金,虽《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本合同有效期后一个月内签订,亦应视同成交,甲方仍应支付乙方该户之佣金。

  5、项目开盘如乙方销售业绩超过可销售面积

  50%(含50%),甲方给予乙方伍万元人民币整作为奖励。

  第十一条:佣金支付方式

  买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首期购房款,视为成交,甲方应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佣金(乙方不提供发票及税点)。乙方于每月30日之前提供佣金请款明细单,甲方审核后,于次月5日之前以转帐支付佣金。否则,次月乙方将直接收取客户定金,冲抵本期应得佣金。

  第十二条:经甲方与买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双方依所订之合同内容相互负责,与乙方无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增减之条款,均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始生效。若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甲、乙双方需互相返还财务,结算佣金,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之日起三天内撤出售楼部,将售楼部及甲方原投资在售楼部的设施交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调解及诉讼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有争议,应以物业所在地之有关单位进行协调,调解不成则以物业所在地之法院为诉讼单位。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立合同之: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帐号:

  日期:

项目销售外包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独家策划代理工作,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前期策划、营销策划、广告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

  第二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期限

  委托期限由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交付使用后_______个月止。

  第三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策划代理之部分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商铺、住宅等可销售物业,可销售面积约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部分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策划代理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二、甲方负责本项目策划代理过程中营销推广所需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文本中所列部分:

  (一)各种广告推广、销售道具、建筑景观及户型效果图及有关销售资料的制作、派发及发布等费用。

  (二)各类公关活动所需的展示场地(包括售楼部、展示会等)及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以及视项目需要赴外地进行营销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广告制作费:本项目的广告制作由甲方直接与制作公司签署合同,由甲方直接向制作方付款。

  (四)广告发布费:本项目的广告发布由甲方与媒体单位直接签署发布合同,由甲方直接向发布方付款。

  三、全案广告推广费用控制在本项目可销售总额的____%左右,分期投入。详细广告计划及费用由乙方分阶段提交,在征得甲方确认后执行。

  四、甲方负责收取购房人的定金、购房款,负责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及办理产权。

  五、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策划代理费。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策划案享有独家使用权。

  七、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策划代理工作,甲方有权按约终止合同。

  第五部分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乙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策划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文本中所列部分或视项目

  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一、前期策划

  (一)市场调研

  1、(某地区)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2、(某地区)主要路段商业状况。

  3、消费型商业业态分析。

  4、现有商城营运现状分析。

  5、典型业态经营现状分析。

  6、住宅市场情况。

  7、潜在客户市场调查分析。

  (二)项目定位

  1、项目所在地块的优劣势、机会点与威胁点分析。

  2、项目产品定位。

  3、项目概念定位

  4、目标客户市场定位

  5、项目定价范围建议

  (三)产品优化建议

  1、参与项目总平规划讨论。

  2、参与建筑风格方案讨论及建议。

  3、参与户型平面方案讨论及建议。

  4、参与配套设施方案讨论及建议。

  二、营销策划

  (一)项目营销总体策略;

  (二)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划;

  (三)入市时机选择;

  (四)销售分期控制;

  (五)价格定位及策略;

  三、广告策划

  (一)项目推广口号

  (二)项目卖点整合包装

  (三)整体广告计划

  (四)广告预算及媒体组合

  (五)项目形象策划

  1、项目基本形象设计:

  (1)标志

  (2)标准字

  (3)标准色彩

  (4)标准组合

  2、项目标志形象应用设计:

  (1)内部应用:名片、信封、信签、识别卡、文件袋、贺卡、水杯、手提袋;

  (2)销售中心:装修建议及展板设计;

  (3)户外应用:工地围墙、引导旗、车体、广告牌等

  (六)传播工具的创意与设计:

  1、楼书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2、折页及海报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3、报广创作(创意、文案、设计)

  4、广播、电视稿文案等

  四、销售代理

  (一)建立销售队伍,依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销售行为;

  (二)销售文件及管理文件的制订;

  (三)销售道具使用;

  (四)销售人员培训;

  (五)制订销控计划;

  (六)销售执行的内部协调程序;

  (七)客户资源库的建立;

  (八)售后服务机制建立;

  (九)定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

  五、乙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各阶段策划、计划、文案、创意由乙方本部负责,项目经理主持本项目具体运作和计划实施。项目组人员构成:项目经理 名、策划 名、文案 名、平面设计 名、现场主管 名、文档管理专员 名、置业顾问 名。除策划、文案、平面设计外,其他人员长驻项目所在地,并根据项目需要,适时不定期另行派遣人员到 协助工作。乙方自行负责项目组的办公费用及其人员工资等各项开支。

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月的销售情况统计分析。

  七、乙方独家享有本项目的“_________”策划代理的署名权。

  八、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向甲方收取策划代理费。

  第六部分 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的基本条件

  甲方取得本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文件,且整体销售准备工作已完成。

  第七部分 策划代理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策划代理收费标准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项目商铺、住宅等可销售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收取策划代理费。成交金额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金额为准。除物业管理用房外,其它任何形式的销售成交都列入计算策划代理费的金额。

  二、策划代理费计算及提取方式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在每月_____日先按人民币_____元/月的标准预付给乙方,直至本项目开盘正式销售当月止,期间所产生的预付款从乙方第一期所提取的策划代理费中扣除。

  (二)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乙方策划代理费按月结算。在购房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即视为乙方销售代理成功,并计入销售目标考核业绩。在甲方收到购房者支付的首期购房款(不低于合同总额的 %)时,即可进行策划代理费的结算,其结算金额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金额进行计算。

  (三)乙方总体销售目标是本项目可销售面积(不含____层商铺)的____%以上,策划代理费的提取比例与销售业绩挂钩:

  1、乙方销售目标表(按可售面积计算,不含____层商铺):

  阶 段 时 间 销售目标

  第一阶段 项目开盘后____天内 可售面积的____%

  第二阶段 项目结构封顶____天内 可售面积的____%

  第三阶段 项目交付使用后____天内 可售面积的____%

  2、乙方策划代理费的提取比例:

  阶 段 完成的销售面积比例 提取比例

  第一阶段 可售面积的____%前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____%

  第二阶段 可售面积的____%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____%

  第三阶段 可售面积的____%以上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____%

  (四) 层商业部分不列入销售目标考核,甲方按实际销售合同金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策划代理费。

  (五)策划代理费付款时间:策划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在每月的____日,双方结算当月的款项,在次月的____日前双方予以确认,在确认结算单后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策划代理费。

  (六)若已交定金的.客户违约,其定金由甲方没收,甲方应将没收总额的____%作为乙方该次的策划代理费(同时不重复计算该次成交的按____%提取的策划代理佣金)。

  三、溢价款(不含 层部分)的结算、分成比例、提取时间的约定

  (一)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定价策略所制定的各期销售底价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更改,并作为计算溢价款的依据。

  (二)本项目之成交金额须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上。若因特殊情况,甲方认可以低于底价出售,可视为底价销售,统计溢价部分时的销售金额以底价计算。

  (三)本项目实际成交总额超出双方确认的以销售底价表计算的总额部分(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未售部分的单元以底价表金额视为实际成交金额)视为溢价。

  (四)本项目之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____比例分配。

  (五)溢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时间: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的____个工作日内,双方进行溢价款的结算,在结算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应得溢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八部分 双方工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策划代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下不得变更,否则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负责。若需修改已确认的文件,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二、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____,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双方负责人对递交的文件负责。双方项目负责人若有更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乙方分阶段向甲方提交 “项目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计划”将确定每一阶段的执行项目计划。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乙方提交之“项目工作计划”进行核准确认,并由本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乙方。乙方依据甲方负责人签署的“项目工作计划” 开展工作。

  四、在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收到对方提供的意见及文件时,应在要求期限内就对方意见做出答复。若因对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书面答复,致使本项目工作产生延误,并造成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方案均负有对外保密责任。

  第九部分 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一、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

  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若甲方未按规定的建筑标准、质量及交房日期将房屋交付使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三、如因甲方与发布、制作单位产生纠纷而导致媒体发布及广告工具制作不能按计划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活动。

  五、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策划代理工作无法进行或完成,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元给乙方作为补偿金。若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也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给甲方作为补偿金。

  六、甲方应如期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及时间付款,若甲方延期支付策划费用超过____个工作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七、在策划代理期间,若乙方连续两期未能完成预定的销售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由于乙方在策划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外界纠纷概由乙方负责。

  九、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独占、排它的本项目广告媒体上的策划代理署名权。非经甲、乙双方许可,其它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冠以“策划代理”等有关或同类字样。

  十、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在委托期限完结前____天内决定。

  第十部分 其他事宜

  一、在条件成熟时,本项目的总平图、建材设备及配套设施表、工程进度表、销售底价表由双方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三、本合同正文共8页,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署: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署地: 合同签署地

项目销售外包合同3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法 人:

  委托代理人: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法 人:

  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销售定义

  为了正确理解本合同内容,双方有必要在合同的开端确定销售的真正定义,销售行为定义不仅为在没有法律纠纷的情况下,完成销售前的专业咨询、手续办理和合同签订,还包括销售后期的售款催缴、房屋交接和入住等综合问题。

  第二条 合作内容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独家销售代理的由甲方所属的项目位于***地块,占地**亩,主体**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及商业项目。具体可售单位按附件执行。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共10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完成双方达成的工作任务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自动终止,如果甲方有进一步合作意向,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方商定后给出销售均价,乙方所提供并经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并按此作为计算代理佣金及其他费用。

  2、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基价制定销售价格方案,在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再实施。一般来说,甲方不鼓励项目开盘后的市场销售价格调整。

  3、根据销售的实际情况,需采取提价或促销行为时,由双方商定销售方案后,签定补充协议后再执行。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销售价格。

  第五条 佣金和支付

  1、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为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

  8%。 在经甲方书面同意提价,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7:3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本合同的.销售代理佣金划分和所占份额:

  销售交易佣金? 80%

  销售考核佣金? 10%

  销售保证佣金? 10%

  3、凡以下情况均认定乙方完成销售,甲方按照合同代理佣金的

  80%在下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作为乙方依法获得的销售交易佣金。

  A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者,并交付购房款的50%;

  B客户与甲方签订合同者,一次性付款者付清合同金额的100%;

  C分期付款者,首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D按揭贷款付款者, 首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4、根据第八条第三款确定的销售指标体系考核乙方月度销售绩效,以此作为甲方在下个销售月度前

  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销售考核佣金的标准。

  5、销售保证佣金待项目销售完结后,扣除乙方相应的赔偿外一次性支付乙方。

  6、甲方需依照合同说明按时支付乙方佣金,乙方应遵照国家规定提供有效发票。

  7、甲方的预留房源也计入乙方的销售计划总量,甲方应事先确定比例并在销售前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的退房行为,甲方需支付乙方佣金的

  70%。同样,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的退房行为,乙方要承担相应损失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 费用分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报纸、电视、车体、路牌等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办公耗材等)由乙方负责向第三方支付。

  2、若异地销售所发生的广告媒体推广和宣传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人工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负担售楼处的新建或租赁、装修、空调、办公桌椅固定资产的添置所产生的费用。售楼处内部的水、电、暖、电话等产生的其他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4、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5、费用一律以转帐或支票形式支付。

  第七条 销售合同审批和房款收缴

  甲乙双方严格执行销售合同审批和房款收缴程序:

  1、乙方对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及相关的补充协议、说明等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后,乙方方可据此与客户签定合同。

  2、乙方与客户达成意向,客户在销售合同签字盖章。

  3、客户凭借乙方签发的交款通知单,到甲方财务单位缴纳购房款项;乙方上交合同,接受甲方审批备档留存。

  4、甲方在

  1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审批,盖章生效后,将客户的合同及复印件转交乙方销售部门1份作为销售依据。

  5、客户在合同签字盖章的第

  3个工作日后,凭缴款收据到售楼处领取合同原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项目销售外包合同4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约定项目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大智路号(以下简称本物业),项目性质为住宅及商业,建筑用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万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最终规划设计为准)。本项目由武汉绿地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独家全权销售代理单位,委托期限一年。代理期从本项目满足销售条件(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并且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开盘广告刊登之日起计, 开盘广告刊登之日不得迟于取得预售许可证5日之内,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负责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资料,包括:

  A.武汉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B.发展商营业执照;

  C.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装修装配标准(含家具配置图及效果图)。

  D.武汉市楼盘销售窗口表;

  E.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屋订购书;

  F.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

  G.上述证照、资料须经乙方确认无误并加注“销售专用”字样后盖章。

  02、全权委托乙方安排本项目销售的广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1)各种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2)与本项目销售直接相关的市场调研、客户座谈等费用;

  (3)售楼处、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设计、建设、装修、租用、布置等一切费用;

  (4)提供电话、空调、复印、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有关销售促销活动费用。

  上述费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生。

  2、根据乙方的建议负责确定本项目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按揭办理、

  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等。

  3、甲方选派工作人员负责与认购者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并负责接受客户各类房款、契约盖章、客户催款、银行按揭、产权办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专门负责收取,甲方人员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且必须与乙方在售楼处的员工上下班时间一致。

  4、提供租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并在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客户看房时提供帮助。

  5、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的溢价分成、佣金。

  第三条:乙方责任

  1、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有关法规,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

  2、负责对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包括销售价格定位、付款方式设计、销售对象、时间、付款方式及各种租售渠道等。

  3、负责在现场组建售楼班子,负责本案的现场销控,本部设立项目专案组负责市场信息分析、销售跟踪、巡视及督导。

  4、负责计划、监督制作与销售有关的售楼书、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一切有关销售之资料,以及有关的报刊、电视及电台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

  5、各种销售宣传推广的计划及费用均需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交通等费用。

  7、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本项目之销售认购书,协助甲方统一收取认购者临时定金。

  8、安排有关之售后跟进,如协助甲方客户催款、提交详细之租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第四条:销售价格及佣金事宜

  1、项目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均价为 元/平米,以此基准价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幢差、楼层、朝向等做成一房一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销售底价必须达到此价格表标准。

  2、销售完成时间

  双方约定本项目的销售完成时间为____个月,乙方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销售。

  3、固定代理佣金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在达到上一条规定的销售价格实现销售时,甲方按实际销售回款额的百分之一点五(1.5%)给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4、溢价提成

  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5、结算方式

  租售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6、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租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之租售业绩之内,该部分之租售额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佣金计算方法支付佣金予乙方。

  6、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须于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决定。

  2、如由甲方工程进度、销售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各项销售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实际达成的销售无条件结付全部乙方应得的佣金(含广告费)、溢价提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该套房屋仍视为乙方的代理业绩。

  3、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代理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4、若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全程策划代理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拾万元整,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则由本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有关司法管辖之问题。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案名及开发商名称(甲方)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

  2、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数据,以项目

  —最终的测估为准并相应调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各项费用预算表作为本

  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刻生效。

  附件一:本项目可售房源表

  附件二:本项目销售计划

  附件三:项目房产销售价格表

  附件四:本项目宣传推广费用预算表(分阶段提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签署本合同时间:

项目销售外包合同5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受 托 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甲方为“ ”项目之发展商,并同意乙方为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业提供销售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业

  1.1 项目名称: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1.2 项目位置:位于 。总占地面积: ㎡。项目地块编号为:

  1.3 项目类型:住宅;

  1.4 销售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范围:标的物业为本项目预售许可证经批准的部分可售住宅,建筑面积共约40000平方米,具体销售服务区域、单位、面积由甲方在项目正式公开发售前书面确定。

  1.5 甲方可直接向自身关系客户销售标的物业。甲方关系客户购买标的物业可售单位(以下简称“关系成交单位”)的:

  (1)在不超出全部标的物业总面积5% 的范围内,甲方无需就这些关系成交单位(以下简称“免佣成交单位”)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

  (2)在全部标的物业总面积5%以外的关系成交单位,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甲方应在客户签署认购书的同时或之前,以书面形式确认该成交单位是否为关系成交单位。免佣成交单位的物业面积仅在计算乙方销售率的情况下计入乙方可服务销售之总面积/总套数,不参与代理销售服务费用的结算。乙方须对甲方所有关系客户进行全程接待,不得怠于履行相关客户服务及推售之义务,不得提供低于接待其他客户的服务标准,否则影响甲方销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1.6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乙方存在违法、违约行为外,甲方不得采取其他方式自行销售或委托其它公司在本合同销售代理服务期限内为标的物业提供销售代理服务。

  第二条 本合同服务期限

  由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项目首次正式公开发售后三个月止。

  合同期满,后续合作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认。在甲乙双方未以书面方式明确终止服务合同之前,乙方有权继续为本项目提供销售代理服务,甲乙双方仍需按本合同所约定之权利和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或甲方另行书面指定的终止履行合同之日止,此期间销售代理服务费率按双方已结算的最高销售代理服务费率计算。

  第三条 工作內容

  本合同订立后,乙方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参加甲方的营销工作,提供前期策划服务,指导整个销售工作。

  3.1 前期策划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3.1.1 完成市场调研、物业定位、营销推广;

  3.1.2 提供竞争项目案例分析及推荐意见书,根据甲方需要按时派遣相关工作人员配合甲方与设计单位进行工作沟通和交流;

  3.1.3 向甲方提供项目区域市场调研、市场动态及分析,当出现突发的政策调整及市场急速激变的情况,及时提供专业分析及对策建议;

  3.1.4 根据甲方需要推荐物业管理、设计单位等相关专业公司;

  3.2 销售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3.2.1 项目公开发售准备期内(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公开发售计划时间为准)完成标的物业销售的各项筹备工作,包括标的物业的销售管理制度、销售团队的组建、完善公开销售期各种销售情况应对预案等,并获得甲方的确认;

  3.2.2 标的物业销售期内定期提交销售报告及下阶段销售对策分析,严格做好客户资料的保密,协助督促回笼销售资金,杜绝内部的各类炒筹、炒楼行为,配合做好楼盘销售各项的后期服务工作。

  第四条 双方声明和保证

  4.1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4.1.1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4.1.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4.1.3 甲方保证甲方是本项目预售许可证中载明的唯一权利人,对本项目享有完全所有权。如本项目预售许可证中载明有其它权利人,则甲方应当保证于预售许可证经批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其它权利人认可本合同并同意甲方将预售许可证经批准的标的物业交由乙方提供销售代理服务的书面文件。甲方保证本项目不存在与合作方、出资方、土地权益分享方等主体的任何纠纷,并保证上述主体不会就本合同约定之任何事项提出任何异议。甲方承诺,将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之销售代理服务费率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标的物业之销售代理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并不得因本项目存在其它合作方而对销售代理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之给付义务提出任何异议。如因甲方保证之事项不能实现,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未能为标的物业提供销售代理服务的或乙方其它主体享有权利的物业提供了销售代理服务而无法收取销售代理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4.1.4 甲方对因标的物业本身之权属或资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4.2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4.2.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4.2.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五条 双方权责

  5.1 甲方权责:

  5.1.1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书面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服务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数据等,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公开发售日前,甲方必须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各项文件数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以及经甲方书面盖章确定的可售单位清单及价格表,尽可能提供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工程进度计划、对外《销售服务证明》资料或文件等,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服务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保证上述数据真实并承担上述数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若本项目甲方须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分期分批取得,则甲方应分别提交。

  甲方须在每个客户签署《认购书》当日,将甲方加盖公章的该《认购书》原件一份交给乙方,作为乙方服务工作的确认。

  标的物业之销售代理服务权具有排他性,甲方在未征得乙方书面认可的前提下不得就标的物业自行销售,也不得另行让其它主体提供销售代理服务。

  5.1.2 甲方享有如下合同权利:

  甲方根据乙方在各阶段提供的分析报告及相关建议,最终确定本项目在不同阶段的营销实施方案,乙方需根据甲方书面盖章确认的实施方案完成方案中应当由乙方完成之工作。

  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甲方可要求乙方对销售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策划及销售人员进行更换。

  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策划项目小组,配合乙方工作。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书面文字、向甲方现场负责人口头通知等方式告知甲方。

  甲方对与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变更、终止享有决定权。

项目销售外包合同6

  委托方: (下称甲方)

  地 址:

  受托方: (下称乙方)

  地 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代理销售物业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在深圳市 区 路开发 层住宅 栋,命名为 。房地产证号为:

  二、经协商,甲方同意将该项目委托给乙方独家策划代理销售。(委托清单附后)。

  三、委托方式

  乙方负责全部的策划及销售工作。甲方承担相关的宣传推广费用。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入伙之日起。

  在委托期限内,所委托的物业都须通过乙方进行销售,甲方不再自行销售或委托他人销售。在委托期限内成交的委托清单内的物业,甲方均应支付乙方代理费。在委托期限届满后三日内,乙方从现场接待中心撤离,并将有关销售资料全部移交给甲方。

  五、费用

  双方同意乙方取费由策划费和代理费两部分组成。

  (一)策划费

  双方同意,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策划费为人民币 元整。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 万元,在乙方达到70%的销售率后三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另外 万元。如果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不能完成70%的销售率,则乙方退回已收取的策划费用。

  (二)销售代理费

  1、在委托期限内,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

50%以下,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支付代理费给乙方;(销售率=销售成交面积/委托面积)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50%—6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2%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60%—7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3%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70%—8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5%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80%—90%之间,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6%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如果乙方的销售率在90%以上,则甲方按销售总额的1.7%支付代理费给乙方;

  上述代理费率均是按结算时所达到的销售率全程计费。

  正式发售的条件为:取得预售许证,售楼处、样板房装修完毕,售楼环境规划建设完毕,其它销售工具准备完毕。

  2、代理费双方每周结算一次,结算范围为本周内销售成交的房号。结算时先按总销售额的

  1.2%结付销售代理费。委托期限结束时,根据最终的销售率,按本合同规定的相应的销售代理费的比例,进行最终结算,多退少补。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如超出约定的支付期限达10日以上,则每天应追加应付销售代理费总额的0.5%给对方作为违约金。

  3、销售成交标准为:客户已交来规定的足额定金并签订认购书。

  4、乙方收到甲方付来的销售代理费后,应向甲方开据票据并自行交纳有关税费,甲方不代扣税费。

  六、买卖合约签订及款项收取

  1、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及付款方式对外销售。

  2、双方同意认购书由甲方和客户直接签订,定金由甲方直接收取并向客户开据收据。

  3、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由甲方与客户签订,房款也由甲方直接向客户收取并开据票据。

  4、客户已交定金后要求退订的,视客户退订之理由由乙方决定是否没收。若有未退或没收之定金,甲乙双方各得

  50%,若有退订的情况,则乙方也应退给甲方相应的代理费,退订的情况不计入代理业绩。

  七、广告、策划及销售人数

  1、本项目广告推广预算(指报纸电视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发布费用及有关的宣传资料的设计、印刷费用,不含样板房、售楼处、工地包装等费用)为总销售额的2%—3%。,即约人民币___万元。

  2、乙方负责编制广告计划并委托专业广告公司进行创意设计,广告稿经甲方签字认可后由乙方负责安排媒体刊登。

  3、乙方派驻现场销售人员不低于5人,其中包括销售经理1 人、营业代表4人;另派项目经理和策划师各1人,负责项目的全程策划和跟踪。其薪资、奖金、加班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4、乙方所派销售人员于进驻现场前需经甲方面试认可。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确保本项目符合政府关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规定,并应向乙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2、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完善的销售代理委托文件。

  3、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买卖合约后,因合约条款引起的纠纷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4、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广告推广预算和第二款的广告计划支付相应费用,导致销售进程及计划受阻,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对本项目代理销售工作尽善尽责,同甲方进行多方协调和沟通。每周举行一次销售工作会议,定期向甲方提供详尽的销售情况分析报告。

  2、负责项目的销售策划、包装宣传、广告推广及软性炒作等方案的编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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