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2025-11-16 好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

  1、未经项目部、施工队、班组安全教育,考试部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一经发现每人处罚50---1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未带安全帽,每人/次处罚50元。

  3、 2m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措施,未系安全带的每人处罚100-200元。

  4、酒后作业,每人处罚200元。

  5、在施工现场内赤背、穿拖鞋、楼内大小便、从高处抛洒垃圾的每人处罚100-500元。

  6、各种脚手架搭设,与结构拉结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与规范相符,按规范设置剪刀撑、水平安全网和密目网,否则罚款500---20xx元。

  7、脚手架材质、安全网等要有相应的资质、检测报告、合格证等,未经复试合格的不得使用,否则处罚500-20xx元。

  8、作业面未满铺脚手板,防护高度不到1.5m、与结构封闭不严或无防护、无安全措施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每处处罚200-500元。

  9、水平网架设必须符合有关要求,网内不得有杂物,否则每处处罚100元。

  10、首层必须按要求搭设防护棚,除安全通道其他地方必须封严,否则每项处罚100-500元。

  11、施工机械必须固定牢固,按规定搭设防砸防雨棚,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所有电线不得拖地明敷设,漏电开关定期检查如果失灵请专业电工立即更换。否则不合格的每项处罚100--500元。

  12、生活区、宿舍、库房、施工现场、木工加工处、木料存放处、电气焊加工处等必须按要求设置消防器材。否则不合格的每项处罚100--500元。

  13、使用不合格的小型机具、手持电动工具、机械设备等无安全防护设施。配电箱、开关箱固定不牢固,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线路无防护措施、配电箱损坏、无门、不合格的每项处罚100--500元。

  14、塔吊施工作业期间、未按规定检测、无运行记录、雨季施工塔吊基础积水、无排水措施、吊运散料捆扎不牢、散落下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碰撞物体、脚手架等未造成后果的处罚200--500元。

  15、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出现打架、斗殴造成人员伤害的'、寻衅滋事辱骂他人等根据情节轻重处罚500--20xx/人处罚(情节严重的或逐出工地或交公安部门处理)。

  16、施工道路平整无积水、生活区卫生整洁干净、环境卫生无污染、材料分规格码放整齐、砂石成方。现场渣土、垃圾等时清理的、专人负责、洒水降尘的;保持卫生。施工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理未达到上述要求文明施工的每项处罚200--1000元。

  17、明火作业、设施、设备部符合安全规定、无动火证或防火措施不到位、无证上岗作业;施工现场固定消防器材非火灾发生动用、挪用的处罚100--200元。

  18、项目部例会迟到者、或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班组没有班前安全讲话记录的每次、每次处罚50--100元。

  19、使用裸露插座、塑料线、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电器;使用电褥子、电炉、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卫生、脏乱差等每项处罚100--200元。

  20、脚手架基础未夯实、未垫通板、不坚固、不平整、雨季下沉悬空、有积水、无排水沟措施,处罚500--1000元/处。

  21、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搭设与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方案不符、防护不到位、无限重标识、机械设备等进场未经有关单位验收,投入使用的处罚500--1000/天。

  22、脚手架、楼层、屋面等不得集中存放超出安全规定的物料和零散材料一经发现每处处罚200--500元。

  23、施工队无管理制度、没有建立安全责任制、没有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100--500元/天。

  24、施工队没有安全教育台账、特种工作登记台账、及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等处罚200元。

  25、施工现场各种材料码放不齐、不符合文明施工安全要求的每处处罚100--500元。

  26、违反安全、质量、消防、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经安全管理监督部门、监理、甲方、项目部发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和造成严重后果停工的由施工方承担主要责任。项目部处罚1000--5000元。

  27、恶意损坏公共财产、不合理使用原材料、有浪费现象发生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罚200--5000元。

  28、施工现场施工时施工队没有专职安全员巡视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员不听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管理的,处罚100--500元或清除出工地。

  29、如存在以上问题被处罚的分包单位,由公司财务部门在劳务费中扣除。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护项目职工及现场职工的健康,提升施工防护水平,预防各类事故,消除人员伤亡,提升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是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公司的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制订的,现场全部管理人员、施职工员(包含临时进入现场的人员等)及进入现场的施工单位及所属施职工员必需认真执行。

  三、现场施工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本制度规定了各职工、各单位在项目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中必需遵守的规则和应负的责任,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要根据本规定学习相关文件,并传达、贯彻到所属施职工员。

  第二章 细则

  一、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通用职责(适用于项目部管辖范围内及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

  1、遵守国家法律、公司及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遵守交通法规,严以律己,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2、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学习并理解现场各种标识,进入现场(特别是到施工工作面)做好自身的保护工作,保证自己不违章;

  3、一线施职工员,特别是测量工、质检员、工长及现场操作人员等要严格按照安全要求采取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等保护措施;

  4、学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常用知识,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对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不及时制止者,项目部将进行重罚;

  5、技术人员编制施工方案或进行技术交底时,首先要考虑安全;工程管理人员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安排施工,并对方案或交底的安全系数进行核实;

  6、材料及后勤保证人员在碰到安全需要时,要尽力进行配合,不得推委;

  7、项目各级人员负责相应安全职能范围内的内业资料的整理。

  (二)安全领导小组人员的职责

  安全小组成员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落实各种安全措施,对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随时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限时整改,对安全预防措施执行不力的人员和单位进行教育,提出批评并处以个人或集体罚款,情况严重者可以直接令其停工整顿。

  (三)各类人员及部门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成都市相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订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措施,对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加强对安监部门的领导,把安全纳入领导工作的重要议程,支持他们正确执行检查、停工、越级向上级反映三大权利。

  (3)严格遵守和执行施工生产、安全技术、劳动保护“三同时”规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资金。

  (4)根据国家和上级要求,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5)按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使用施工现场、工作场所、机电设施等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6)开展好职工安全教育,做好特别工种的安全培训和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7)监督催促相关部门按期报送事故统计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8)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实施。

  2、安全员安全管理职责

  (1)安全员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劳动保护法规及新标准、

  新规范的具体执行者,对项目部认定的目标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2)做好安全生产和目标管理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深入现场把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善意见,及时发现处置各种事故隐患。

  (3)负责工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的资料检查记录和存档保管。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三级教育及特别工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同时做好上级下达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制止停工整改,并速报上级领导处置。

  (6)对违规者经奉劝无效,有权对其处以罚款等其他处置方案。

  3、项目保卫消防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及《成都市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标准》,执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2)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法制、消防宣传工作,做好以“四防”为中心的安全防范工作。

  (3)维护工地治安,发生治安事故帮忙相关单位进行侦破。

  (4)组织消防法规和灭火知识的学习。

  (5)制订防火工作计划和灭火方案,适时组织消防演练。

  (6)发现火险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情况。

  (7)发生火灾隐患带领义务消防员进行扑救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帮忙相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

  4、安全质量部安全职责

  (1)监督检查本项目经理部贯彻执行国家和成都市相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颁发的条例、规定、制度、办法、措施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主持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

  (2)深入施工一线,把握安全动态第一手资料,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参与安全生产会议,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4)负责伤亡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工作和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5)参与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报。

  (6)负责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操作细则、安全措施,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订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实施情况,确保全部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7)监督检查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5、物资部安全职责

  (1)按照施工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的设备和材料,必需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2)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品运输的安全,建立健全收发、登记、保管、退库、防火、防爆、看守等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安全制度,做好物资仓库,易燃、易爆品库的选点和建筑。对不符合领取危险品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发放。

  (3)在采购或提运有毒材料及各种危险品时,必需讨取其性能说明书记合格证,并配合相关部门确认使用范围,无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者,不得下发使用。

  (4)负责防护、防寒用品和相关设备的申请、采购、保管、发放、收回等工作,并保证质量。如因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造成了事故,应负安全责任。

  (5)负责供应项目所需的设备和物资。

  (6)按照相关规定管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做好本部门的职工安全技术教育。

  6、财会部安全职责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和本单位安全技术的实际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劳动保护用品资金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及上级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资金的拨付工作。

  (4)帮忙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5)建立安全资金使用台帐。

  7、办公室安全职责

  (1)制订与交通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将规章制度及时传达给每位司机,组织学习交通法规,对传达学习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内容有详细记录,并有签到单。

  (2)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违章情况,制订奖罚措施,对违章司机提出处置意见。

  (3)监督催促、检查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坚决做到不违章派车。

  (4)负责全项目的食堂采购及食堂的管理工作,把好进货渠道关,对所进食品必需索要发票,生肉有检疫证明,不能到小商贩处购买食品。

  (5)负责办理食堂的卫生许可证,炊管人员的健康证。

  (6)平时经常检查食堂的卫生情况,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对不合格的地方提出整改措施。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3

  为了保障工地的综治消防安全,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消防综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对本工地的消防综治工作负领导责任,综治部门协助做好消防综治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指导的责任,消防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综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消防综治工作。

  二、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综治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时设施、材料堆放等均应符合消防综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进场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应由班组长每次填写“动火申请单”,而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发给动火证,并指派专人看管,同时与用火人共同检查并熄灭余火后方可离开。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气、油漆、油料等)存放点、使用点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点,要划定一定范围的禁烟禁火区,并设醒目标志,配置一定数量灭火设备,在禁火区内禁止吸烟、动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电气设备,使用机电设备,下班时由使用人员切断电源、关闭电箱。严禁在工地、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钣锅、电熨斗等),确因生产需要,由工地负责人批准,专职电工要对用电安全经常检查。

  六、木工间、油漆间严禁吸烟、动火,现场的刨花、木片、油回丝、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着谁操作谁清除的原则,下班时由当班的操作人员各自清扫施工现场,把废料、边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七、施工现场的电焊工(气割),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氧气与油类不得存放在一处。

  八、危险品仓库、油漆、木工间、配电间、伙房等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设防火标志,配置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工地配备的一切灭火设备,不准挪动位置,无火警不准动用,消防设施前,要保持道路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九、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由公安保卫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十、如发生火灾、失窃后,除应采取相应措施外,应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尔后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违反以上规定,按有关规定处理。

  XXX集团有限公司

  XXX项目部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4

  起重工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到全面工作的起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 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5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6编结绳索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7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8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

  9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10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11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12起吊物体,应合理设置溜绳。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5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管理,消除施工中的因公伤亡事故,为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施工项目的安全预控管理目标。

  一、管理目标

  1、伤亡控制指标

  死亡率为零、重伤率为零、月轻伤频率0.2‰以下,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施工现场管理必须符合部颁标准(JGJ59—99)的'要求,得分率必须达到85%以上。

  3、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10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施工现场安全各项设施合格率100%,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率100%,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用品合格率100%,发放、使用率100%。

  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合格率100%。

  预控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二、安全管理目标的保证措施:

  (一)加强对职工与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以人为本,加强对职工和民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

  全知识培训,进一步贯彻落实以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学习贯彻《建筑法》《劳动法》和部、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提高思想意识。项目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好新职工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和节前节后的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安全周”“安全月”“三不伤害”等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二)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达标

  1、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主管工长、项目技术负责人为辅、专职安全员、班组兼职安全员为骨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实现目标管理。

  2、安全管理资料,使之起到考核、指导、见证作用。

  3、对多发性事故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对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中毒等事故的积极防治,制定合理措施计划,认真交底组织落实,防止事故发生。

  4、安全管理做到“七到位”即:

  (1)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2)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3)安全检查制度到位

  (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到位

  (5)安全设施机械设备检验准用到位

  (6)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到位

  (7)对事故违章查处到位。通过做好以上工作,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三)搞好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

  严格贯彻落实规范标准,从工地的大门、道路、作业场地、办公区、职工宿舍、生活设施、食堂、厕所等严格按标准逐条落实,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制度,保证文明施工,使工地真正成为保定市文明建设的“窗口”。

  (四)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科学管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含量,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不断学习科学的管理方法,对事故隐患采取预测、预控、预防的措施,实施有效对策。控制危险点,消除事故源,做好超前防范工作,坚持“先防护后施工,无防护不施工”的原则。使整个施工活动的全方位、全过程、从开工准备工作日起就一环扣一环的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以上该工程目标及实施主要措施,望工地严格执行。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6

  一、项目经理部必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文件有遗漏而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三、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

  四、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根据需要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并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五、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未获得批准之前,相应工作不得进行。

  六、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的变动对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进行修订变更。

  七、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修订变更必须依照审批程序及时办理修订审批手续,否则应停止施工作业。

  八、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危险性较大分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的规定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相应组织专家论证工作。

  九、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留存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附件。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7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地调发〔20xx〕187号)

  各局属单位: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二十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中国地质调查局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工作,保证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

  第三条地质调查项目分为计划项目、工作项目,项目负责单位分别称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第四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原则

  (一)地质调查项目实行法人单位负责制;

  (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分类指导、条块结合;

  (三)项目管理与项目运行分开。

  第五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包括立项与计划编制、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查、项目任务变更与报告制度、项目质量管理、野外验收、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审查、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汇交、项目竣工决算等地质调查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调局主要管理职责

  (一)确定工作部署,组织项目立项工作;

  (二)编报项目计划建议、预算建议;

  (三)编制、发布项目要点;

  (四)组织审查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

  (五)编制下达计划项目任务书;

  (六)组织计划项目和重大工作项目设计和成果报告审查;

  (七)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计划项目、工作项目重大调整的审批。

  第七条大区地调中心主要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实施单位系地方地质调查单位(地勘体制改革后,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中央所属地勘单位,以下简称“地方地调单位”)的立项建议初审;

  (二)负责对实施单位系地方地调单位的项目变更初审;

  (三)负责辖区内计划项目及所属工作项目经济管理工作;

  (四)受地调局委托组织计划项目设计与成果报告审查;

  (五)组织监审专家对辖区内工作项目及计划项目进行质量抽查。受地调局委托查处重大质量事故;

  (六)参加实施单位组织的工作项目设计审查和野外验收工作;

  (七)按规定接收本辖区内工作项目地质调查成果资料。

  第八条实施单位主要职责

  (一)编制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编写计划项目设计;

  (三)组织编制本计划项目中的工作项目立项建议;(四)向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下发任务书;

  (五)组织工作项目设计审查;

  (六)工作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七)组织工作项目成果报告审查;

  (八)集成、整合工作项目成果,提交计划项目成果报告。

  第九条承担单位主要职责

  (一)编制工作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编写工作项目设计;

  (三)组织工作项目具体实施和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四)提交工作项目成果报告;

  (五)受实施单位委托组织工作项目成果报告审查;

  (六)汇交地质调查成果资料及规定的原始资料。保管地质调查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

  第三章立项与计划编制

  第十条地调局根据地质调查工作规划、国土资源部计划编制要点,拟订工作部署总体方案和计划项目安排意见,编制、发布地质调查计划项目要点。

  计划项目要点应明确工作地区、工作周期、目标任务、实物工作量、预期成果、经费概算和计划项目实施单位等内容。

  第十一条实施单位根据计划项目要点,组织编制工作项目立项建议。

  (一)实施单位为地调局局属单位、行业地勘单位的,其工作项目立项建议,由实施单位初审后报地调局。

  (二)实施单位为地方地调单位的,其工作项目立项建议(包括新开项目和续作项目)由实施单位报所在大区地调中心,大区地调中心初审后报地调局。

  (三)工作项目立项建议以计划项目为单元上报。立项建议包括立项建议报告、项目建议表、新开项目立项申请书和续作项目评估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一。

  续作项目不需编报立项申请书,但应向实施单位提交项目进展和下一工作安排建议,由实施单位组织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工作项目立项建议不得超出计划项目要点所确定的工作内容。项目经费预算总和不得超出计划项目要点所列经费额度的10%。

  第十三条地调局根据计划项目要点要求,对新开工作项目立项申请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通过评估的续作项目和通过论证的新开项目,纳入地质调查项目计划建议和预算建议编制范围。

  第十五条地调局根据国土资源地质调查经费的可能,在综合、协调的基础上,按照先续作、后新开和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选择项目,并编制地质调查项目计划建议和预算建议,上报国土资源部。

  第十六条实施单位根据地调局的布置和要求,按照财政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按计划项目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并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评审报告”。

  第四章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

  第十七条地调局收到国土资源部下达的国土资源地质调查项目计划之日起20日内,编制完成项目任务书。项目预算下达之日起10日内,向实施单位下达计划项目任务书,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大区地调中心。计划项目任务书编写与下发要求见附件二。

  第十八条实施单位自收到计划项目任务书之日起xx日内,向承担单位下发工作项目任务书,抄报地调局和项目所在地的大区地调中心。工作项目任务书编写与下发要求见附件二。

  第五章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查

  第十九条实施单位、承担单位自收到项目任务书之日起,30日内向组织审查单位提交项目设计书(或工作安排)。设计书包括技术部分和预算部分。编写要求见附件三。

  第二十条项目设计书送审稿,应保证评审之前送交专家审阅。

  第二十一条组织审查单位自收到设计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计书的审查。审查工作包括设计书的评审和审批。

  第二十二条组织审查单位应聘请熟悉相关专业领域及项目情况的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经济监审专家一般为2人。

  设计书审查要求见附件四。

  第二十三条设计书评审采取会审或函审形式。

  会审组织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签署组织审查单位意见后,向设计书提交单位下发评审意见书。

  函审组织单位负责专家函审意见的整理,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并签署组织审查单位意见后,向设计书提交单位下发评审意见书。

  第二十四条设计提交单位自收到设计评审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完成设计书的修改,并提交组织审查单位。由组织审查单位向设计提交单位下发设计审批意见书。

  设计审批后,设计提交单位,向组织审查单位提交项目设计书纸介质三套、电子文档一套。

  第二十五条实施单位在本计划项目内的工作项目设计审查结束后7日内,向地调局报送设计审查工作总结、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四)和设计书纸介质一套、电子文档一套,同时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大区地调中心。

  第六章项目任务变更与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的名称、工作年限、主要实物工作量、目标任务、工作地区、项目工作程度、预期成果和经费预算等需进行调整的属重大变更,由承担单位、实施单位逐级正式行文报地调局审批。其中,实施单位为地方地调单位的,应通过大区地调中心报地调局。

  除上述以外的其它调整,由承担单位报实施单位审批,报地调局备案。批准同意调整的项目要按要求补充设计书。

  第二十七条地质调查项目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地质调查项目工作报告分为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专报。第二季度季报与半年报合并编报,第四季度季报与年报合并编报。地质调查项目专报为不定期报告。

  工作报告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形式由承担单位报送实施单位,同时抄报项目所在大区地调中心。实施单位按计划项目汇总报送地调局。

  地质调查项目专报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形式直接报送地调局。

  季报应于下季度首月5日内、半年报于7月10日内、年报于次年1月10日内报地调局。

  第二十八条地质调查项目实行综合统计报告制度。各单位按有关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全面的报送统计报表。

  第七章项目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地调局负责地质调查项目质量检查工作的管理、组织与协调。组织监审专家对局属单位承担的计划项目和工作项目、行业地勘单位承担的计划项目、国土资源部有关直属单位承担的计划项目和工作项目进行检查。对大区地调中心负责质量检查的项目进行抽查。

  大区地调中心负责组织监审专家对本单位和辖区内地方地调单位承担的计划项目及其工作项目、行业地勘单位和院校承担的工作项目进行质量抽查。

  监审专家由地调局统一聘任。

  第三十条地质调查项目质量检查包括技术检查和经费检查,由承担单位、实施单位、大区地调中心、地调局分级组织进行。其各自的`技术检查职责及具体要求见附件六,经费检查职责及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检查和责任制度,承担单位的检查工作包括项目组自检、互检和承担单位抽检等。

  第三十二条地调局组织抽查的工作项目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地质调查工作项目总数的5%,大区地调中心组织抽查的工作项目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辖区内地质调查工作项目总数的20%。

  第三十三条地调局负责地质调查项目重大质量事故的查处,也可委托地区地调中心或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查处。

  第三十四条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GB/T19000标准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地调局或国家承认的认证机构的认证。

  第八章野外验收

  第三十五条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地质调查工作项目,应在现场进行野外验收。

  第三十六条野外验收工作原则上由实施单位负责,部分工作项目可委托承担单位进行。地调局和大区地调中心视情况可派人参加。

  第三十七条承担单位在野外工作结束前30日,向实施单位提出野外验收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七。

  第三十八条实施单位收到野外验收申请10日内,确定验收单位和专家组成员,并与承担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

  野外验收组一般由3—7人组成,组成人员应覆盖野外工作涉及的主要专业。

  野外验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该项目的参加人员和顾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验收工作公正进行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九条承担单位应负责提供野外验收所需的全部合格资料。

  第四十条野外验收结束后,野外验收组应提交验收意见书(意见书格式见附件七),组织验收单位对验收意见书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通知被验收单位。

  第四十一条验收意见明确应补充野外工作的,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野外工作,并向组织验收单位提交补充工作总结,经组织验收单位认可后,方可转入最终成果报告的编写。

  第九章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审查

  第四十二条地质调查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写项目成果报告。项目成果报告的编写与评审要求,见附件八。

  第四十三条成果报告提交单位在完成项目报告并进行初审后,向组织审查单位填报成果报告审查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附单位初审意见。

  第四十四条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审查工作分为评审和审查两部分。评审形式分函审和会审两种,以函审为主。组织审查单位根据成果报告审查申请及项目情况确定评审形式和评审专家人员组成。

  第四十五条成果报告评审和审查依据为项目任务书、设计书、设计评审意见书、设计审批意见书和有关技术标准。

  第四十六条评审应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组织审查单位据此签署评审意见书,下发项目成果报告提交单位。

  第四十七条成果报告提交单位在收到评审意见书30日内按照评审意见书对成果报告进行修改后,送组织审查单位审查。

  第四十八条组织审查单位在收到修改后的成果报告xx日内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成果报告,由审查单位下发审查意见书,同时报地调局业务主管部门和成果资料管理部门各一份。对审查未合格的报告通知成果报告提交单位限期完成修改。

  第十章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汇交

  第四十九条承担单位为地质调查资料汇交单位。地调局大区地调中心和发展研究中心为地调局地质调查成果资料管理部门。

  第五十条大区地调中心负责接收本单位和辖区内地方地调单位完成的工作项目地质调查成果资料。地调局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接收其他地质调查成果资料。

  第五十一条地质调查资料汇交单位应在成果报告审查意见书下发之日起180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资料管理部门汇交地质资料,并向地调局成果资料管理部门汇交地质调查成果资料纸介质和电子文档资料各一式二套。

  第五十二条汇交的地质调查成果资料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地调局地质调查成果资料管理办法要求。

  第五十三条地调局成果资料管理部门在每季度开始10日内向地调局上报上季度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汇交情况统计报表。

  第十一章项目竣工决算

  第五十四条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均应进行竣工决算,并以工作项目为单元,由工作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第五十五条编制完成的地质调查项目竣工决算,应按有关规定审查报批。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实施单位、承担单位发生伪造资料、弄虚作假、不汇交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或不提交项目工作报告、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有关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地调局将对其进行通报、不受理新开项目的申请、停止新开项目、终止续作项目等处罚。

  第五十七条地调局、大区地调中心有关管理人员在项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明确安全保证资料收集的范围,规范安全保证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级单位安全保证资料的管理。

  3.名词解释

  (无)

  4.责任

  项目部安监部负责项目部安全保证资料的建立、保存和整理,并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安全保证资料的管理。

  5.管理规定

  5.1安全资料管理范围

  5.1.1项目部应收集和保存的资料

  5.1.1.1职业安全卫生、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1.1.2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关于安全方面的制度、文件主要包括:

  (1)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体系管理手册

  (2)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3)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4)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安全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5)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6)项目部安全管理运行规则

  (7)职工安全违章处罚暂行规定

  (8)关于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安全监督制约、安全教育激励机制”的意见及实施细则

  (9)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关于工伤事故和安全违规责任者的处罚规定

  (10)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关于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上报的.规定

  (11)关于印发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安全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

  (12)对安全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处理暂行规定

  5.1.1.3安全培训教育类,主要包括:

  (1)专职安监人员登记表AQ-25

  (2)包工队职工体检表AQ-05

  (3)培训办班登记表

  (4)培训办班记录表

  (5)三级安全教育的教材

  (6)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答卷

  (7)安全教育考试登记台帐AQ-07

  (8)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9)安全考试统计台帐

  (10)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AQ-15

  (11)高处作业职工体检表AQ—17

  5.1.1.4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类,主要包括:

  (1)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台帐AH-FH11-01(AQ—10)

  (2)劳动防护用品申请计划

  (3)劳动防护用品进货台帐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

  (5)劳动防护用品预算单

  5.1.1.5工作会议类,主要包括:

  (1)安全工作会议(安全例会)记录AQ-16

  (2)安全检查会议纪要

  (3)相关的会议纪要

  5.1.1.6安全检查验收类,主要包括: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建设部)

  (2)电力部安全检查表

  (3)定期安全检查记录AQ—11

  (4)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不符合纠正通知单AH-SG14-03(AQ-09)

  (5)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不符合纠正反馈单AH-SG14-04

  (6)不符合项管理台帐AH-SG14-01

  (7)违章记录管理台帐AH-SG14-02(附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安全违章处罚通知单)

  (8)纠正与预防措施计划AH-SG14-05

  (9)检验状态标识标签

  (10)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安全检查表

  5.1.1.7安全设施类,主要包括:

  (1)安全网支挂验收表AQ—12

  (2)“四口”及临边防护验收表AQ—13

  (3)移动安全防护设施申请表(AQ-24)

  (4)安全防护设施制作验收入库清单AH-SS11-01

  (6)安全设施预算单

  (5)安全设施发放登记台帐

  5.1.1.8事故管理,主要包括:

  (1)工伤事故登记台帐

  (2)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书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4)《建设系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5)《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职工工伤事故月份汇总审核报表》

  5.1.1.9现场环境管理,主要包括:

  (1)环境因素调查表AH-HJ02-01

  (2)环境因素评价表AH-HJ02-02

  (3)重大环境因素极其控制计划清单AH-HJ-02-03

  (4)采暖锅炉环保验收报告

  (5)采暖锅炉检查表AQ—22

  (6)环境检测记录AH-Jx13-02

  5.1.1.10现场施工用电管理,主要包括:

  (1)临时用电巡查记录表AH-SD11-01

  (2)施工用电线路系统验收表AQ—18

  (3)电气设备安装验收表AQ—19

  (4)绝缘电阻测验表AQ—20

  (5)临时用电申请单AH-SD11-02

  (6)漏电保护器测试记录AH-SD11-03

  5.1.1.11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主要包括:

  (1)项目部文明施工目标分解系统图AQ—035.1.1.12危险辩识及处理(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指标、方案管理)

  (1)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检查记录AH-MB04-01

  (2)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AH-MB04-02

  (3)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计划表AH-MB04-03

  (4)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重大危险因素月控制计划AH-ZW02-004

  5.1.1.13周转性材料,主要包括:

  (1)脚手架验收表AQ—14

  (2)模板工程验收表

  (3)模板工程拆模申请表

  5.1.1.14安全措施,主要包括: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安全措施计划实施记录

  (3)作业指导书

  (4)安全技术交底

  (5)安全技术交底统计表AQ—23

  (6)安全施工交底签证书AQ—26

  (7)安全施工作业票

  AQ-215.1.1.15安全管理类,主要包括:

  (1)项目部安全保证体系管理网络图AQ-01

  (2)项目部安全目标分解系统图AQ-02

  (3)《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月报表》

  (4)包工队使用情况统计表AQ-08

  (5)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AQ-04

  (6)安全文件登记表AQ-27

  (7)安全文件发放登记表AQ-28

  (8)安全奖励登记台帐AQ-30

  (9)相关的总结、活动记录

  (10)交流与协商管理台帐AH-xJ08-003

  (11)计量器具管理台帐AH-Jx13-04

  5.1.1.16业主、监理、地方政府监督部门要求的记录

  5.1.2施工队伍应收集和保存的资料,主要包括:

  (1)站班会记录

  (2)每周安全学习记录

  (3)本单位目前安全管理网络

  (4)作业指导书

  (5)安全交底

  (6)安全文件及登记表

  (7)不符合整改通知书

  (8)不符合登记台帐

  (9)整改反馈单

  (10)每日安全巡查记录(工作日志)

  (11)安全违章处罚登记

  5.2项目部安全保证资料的收集、整理

  5.2.1安全内业管理员到公司安监部领用已做完符合性评价的国家、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包头以外地区施工时,不需领用包头市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2.2安全内业管理员收集施工所在地方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监理、业主的相关规定,同时由安监部部长组织对这些规定进行符合性评价。

  5.2.3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记录,各级责任人员应按职责规定认真填写,记录的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版面整洁,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铅笔)书写和绘制,交由安监部安全内业管理员保存,安监部安全监察员负责监督,记录所需的表样由安监部提供。

  5.2.4安全内业管理员应于一项活动全部完成或周期较长的在一阶段后,及时整理(装订、编目、立卷)记录,以便于存取及检索,同时,有义务催促安全监察员及时收集相关的记录。

  5.2.5安全内业管理员收集记录应完整,如活动记录包括方案→制定措施(计划)→实施→验证→改进;检查记录应包括计划→实施策划→检查→整改→验证,各阶段的记录均包括在内。

  5.2.6安全内业管理员应及时收集各相关方的相关记录。

  5.2.7需要移交业主和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的相关记录,由安监部安全内业管理员负责整理,并交由工程部统一组卷移交。

  5.3保管、归档

  5.3.1项目部安全保证资料由安监部安全内业管理员负责保管。

  5.3.2安全内业管理员应采用文件柜、文件盒保存资料,并注意防潮、防霉,确保资料不丢失、不损坏、不变质。

  5.3.3与工程相关的记录保管期限按《工程文件资料收集归档办法》执行,其它记录的保存期按公司档案室规定执行。

  5.3.4记录归档应做到齐全、完整、整洁、装订整齐,符合要求。

  5.4借阅

  5.4.1所有资料的借、阅,必须通过安全内业管理员,阅览完成应及时退还安全内业管理员;如需要借出的资料,必须填写资料借出登记表,并由借用人签字,安全内业管理员有义务催促借用人及时退还资料。

  5.4.2所有资料需要借出,必须通过安监部安全监察员及以上人员的批准;外单位需要借阅资料,由安监部部长批准

  6.相关程序及规定

  6.1国电电源[20xx]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

  3、 总体要求

  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4、 职责内容

  (1) 基建部

  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a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b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的论证内容;

  c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所需投资计划;

  d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验收专题报告,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2) 安全办

  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及检查。其职责为:

  a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 “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b根据建设项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的预评价工作;

  c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d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

  5、 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6、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 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 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 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b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c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d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e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7、 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环保、消防及卫生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8、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9、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办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0

  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组织体系明确各层次部门(安全环境管理部等)以及相关人员(项目经理、安全总监等)的岗位职责,对实现安全生产要求负责,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横向到边、层层负责,纵向到底。

  安全方案编制审查:

  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13号)及公司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编写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并经相关人员审核、批准后实施。

  安全专项资金保障:

  项目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施工单位应保证建设工程安全措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专款专用”等相关规定确定确保资金投入制度。设立专用帐,建立安全费用计划、审批制度等。

  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的登高作业、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机械安全、施工用电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施工生产中随时开展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相关成员共同参加,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每周(月)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综合大检查。

  安全教育制度:

  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对进场工人落实“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保护能力。建立班前活动等。同时要加强资料收集。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安全技术特性,采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可进行作业等。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实行逐级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班前活动制度:

  班前安全活动是每个作业班组开始上班前用15分钟时间,由班长组织全班人员进行安全活动教育,可用安全讲话、开短会等形式,结合本周或当日作业特点,以提高操作者安全意识,防止事故为目的的活动。班组应每周组织一次班前安全活动,可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活动必须有数据记录,参加人员本人签名。

  机械设备安装验收、检查制度:

  大型设备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以及使用,并对机械设备性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作业的安全。

  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专业分包)要服从总包安全的统一管理,并各自单位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各分包进场都要签订安全协议书以及交安全风险保证金,以便进行管理。在生产过程中,通过例会、安全巡查等方式进行安全管理。

  消防管理制度:

  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工作,安排各级防火责任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现场各项防火制度。

  组织各施工作业人员学习消防知识,经常开展宣传教育,向职工普及消防知识,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设施,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积极扑救,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审批制度。

  环境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落实工地环境保护措施,重点监控对大气污染、对水污染、噪音污染、废弃物管理和自然资源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卫生管理制度:

  划分区域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职工宿舍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班组宿舍的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摆放整齐。厕所必须落实专人清洁,保持时时清洁,便槽不得有积垢,严禁随地大小便。

  工人作业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不得留余料。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严禁随地丢垃圾,污水、废水不外溢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为了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顺利进行,并提高施工现场全体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意识及积极性,经项目安全部特制定奖罚条例。经过例行检查、周检等方式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考评,根据情况将对分包单位进行奖罚。并制定明确的奖罚细则。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1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2

  1外协队伍的安全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外协队伍的安全管理实行项目部、作业队、施工队三级管理。施工队必须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将人员名单报作业队、项目部备案。

  3项目部负责对安全生产实施检查、监督;作业队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施工队负责施工过程安全的控制。

  4在施工合同和协议签定时,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义务和责任,外协队伍必须服从项目部和作业队的安全管理。保证所施工的工地达到安标工地的要求。

  5劳务工进场48小时内,施工队必须向项目部申报办理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向作业队申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供身份证和相关证件、资料。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不得安排上岗。

  办理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安全培训的有关费用由施工队承担或者按合同约定。

  6外协队伍安全教育和培训:

  6.1上岗前,所有教育及培训由各项目部安质部组织,并开展工作。不得委托外协队伍自行培训。教育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外协队伍自行教育的内容,可作为安全教育的组成部分,但不能取代岗前教育及用人单位的监督义务。

  6.2安质部必须针对工程特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班组长、安全员以及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6.3学习内容:安全生产必备的`国家、行业、建指、局指、上级的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基本技能,提高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6.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协助或施工队自行组织送外安全培训取证,经考试合格,并持有专门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同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帐。

  6.5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使用前由作业队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技术、安质人员参加,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应用的培训。

  7劳务工日常管理纳入作业队日常管理内容,与本单位职工同等对等。按安全管理办法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见相关安全管理办法)。

  8积极改善劳务工的生活、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条件,外协队伍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和发放,由相关施工队负责免费提供,应按本单位员工同等对等。

  9不准使用不满16周岁的人员和使用女工从事有禁忌的劳动;不宜使用超过60岁的劳务工;特种作业人员、高空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3

  为了对员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法制水平,使他们能自觉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保证项目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我工地的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2、对新进场的员工,由其他施工现场转入本现场的员工,在本现场工作的因工作需要转换工种的`工人(包括联合力量的管理人员及工人),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工地上岗操作。

  3、教育内容包括: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季节性施工的方案、措施。

  4、培训时间:公司安全教育为16小时,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为16小时,班组安全教育为8小时。

  5、项目经理部对受教育人员考试成绩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6、凡是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由北京市劳动局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合格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7、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分包的管理人员)必须积极参加由局、公司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能力及素质。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4

  1.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

  2.班前检查制:专职安全员必须督促与检查班组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行了检查;

  3.外脚手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实行验收制,凡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4.周一安全活动制,经理部每周一要组织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作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工人能心中有数,从意识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5.定期检查与隐患整改制:项目经理部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整改,并作好安全隐患整改消项记录;

  6.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制,每年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

  7.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与事故报告制;

  8.危急情况停工制:一旦出现危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险情,要立即停工,同时即刻报告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9.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必需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5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加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本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1、定期组织全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置程序、相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的学习。

  2、新职工、合同职工及民工上岗之前必需进行2-7天的技术安全操作培训,上岗之后不断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进行施工作业交底。

  3、在每一个分项工程开展之前,要对职工讲授安全操作规程,并坚持上班前5分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作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4、分工种、分施工项目、分工点、分班组定期讲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提升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技术操作本领。

  5、对特别工种经常进行操作规程检查和安全生产教育。

  6、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试,以促进职工安全生产概念,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二、安全培训制度

  (一)项目部职工必需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二)项目部职工每年应当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应当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别工种(包含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应当接受有针对性地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候岗、调岗、转岗的职工在上岗前,应当接受20学时以上的安全培训。

  (三)新员工在通过公司安全培训后,还应接受项目部对项目和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他们只有通过考试后才能上岗。

  1、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现场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项目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该类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平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各班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必须根据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在冬、雨季和节假日前后及时重视对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避免违法作业。

  (五)项目部必须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未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六)项目部制定年度员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报公司(分公司)备案。

  (七)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人员等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组织组织实施;项目部组织对待岗、转岗、转岗的一般员工、新上岗、新到现场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八)建设部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的职工安全培训培训方案和教材。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暴露生产流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明确重点,落实整改,确保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