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资产收购合约书1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条?资产收购
1.2?资产交接:转让资产按下列方式分两期交付:
(1) 房产应在本协议生效日交付给甲方;
(2)其他资产应在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支付第二期收购价款后 日内交付给甲方。
1.3?办理财产过户手续
(1)乙方应在将附件1所列房产按本协议第1.2条交付时协助甲方到房屋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缴还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
(2)乙方同意在根据本协议第1.2条交付相关资产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产的发票、购买合同、资料等文件。
第二条?支付价款
2.1?收购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出售转让资产(包括第一期和第二期资产)的对价,甲方将向乙方支付总额为人民币 元的价款(下简称“收购价款”)。
2.2?收购价款来源: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贷款 元(下简称“承债式贷款”),甲方承诺该承债式贷款将全部用于向乙方支付收购价款并同意以未抵押的部分房产及其他未抵押的资产为该贷款提供足额的抵押担保。丙方则同意在本协议生效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定相关的抵押贷款合同(下简称“抵押贷款合同”)。
2.3?支付方式:甲方承诺将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收购价款:
(1)第一期付款:人民币 元将在本协议第2.2条抵押贷款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2)第二期付款:人民币 元将在甲方收到丙方 元承债式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3)剩余的收购价款:人民币 元将自 年起从甲方税后利润中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其中在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在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如果当期税后利润不足以支付应付收购价款,则该期因此未能支付的价款顺延至下一期支付,但最迟应于 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
第三条?陈述和保证
3.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3.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4)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义务;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响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诉讼、 或行政程序;
(5)其对转让资产具有完全的所有权,有权出售转让资产,不存在附件一清单未披露的包括抵押在内的各种担保负担;
(6)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至转让资产全部交付之日止,在转让资产上不设置新的包括抵押在内的各种担保负担;不以任何方式处置转让资产;转让资产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7)已经对转让资产投保了必要的财产 ,保单在相关资产交接前一直有效。
第四条?前提条件
4.1?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收购价款的.前提条件是:丙方和甲方按本协议签署承债式贷款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到期收购价款,则对迟延支付价款应按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价款金额的 %;
(2)如果甲方迟延支付到期应付收购价款,并在收到乙方书面催付通知后 日内仍未支付,则乙方有权在书面通知甲方 日后终止本协议;
(3)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5.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全面赔偿。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收购价款中抵扣相应的赔偿金额;
(2)转让资产在按本协议约定交付给甲方之前产生的对任何第三方或政府的责任、罚款、赔偿或税收负担等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由此遭受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3)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则每迟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金额为收购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但无论如何,不超过收购价款的百分之十。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办理产权转让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办理,则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十天后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事件: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爆炸等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延期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其延期或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原因。
6.2?免除责任: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协议因此未能履行或延期履行而遭受的损失负责。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七条?其他约定
7.1?书面修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7.2?组建协议:本协议是《组建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果二者之间有任何冲突,则以本协议为准。
7.3?协议生效:本协议在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7.4?争议解决:如果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在发生争议后三十天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委员会(北京)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 规则进行 。 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有约束力。
7.5?文本: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各方已经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资产清单(略)
破产清算资产收购合约书2
甲方: 公司
乙方: 破产清算组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收购原厂破产资产一事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一、收购标的:
本合同附件一《收购标的清单》所载明的原厂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等。
二、收购价格及收购方式:
甲方出资 人民币收购《收购标的清单》所载明的原 厂破产资产。
三、收购价款支付方式
1、收购价款共计 万元由甲方分 次向乙方付清。
2、本合同签订成立当日,甲方首次向乙方支付收购价款 万元人民币。
3、自本合同签订成立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购款即 万元人民币。
四、资产移交
1、本合同成立且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如数向乙方支付首批收购价款五日内,甲乙双方具体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2、乙方将《收购标的清单》所载明的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相关证照及相关资料交付给甲方即视为完成资产移交。
3、甲乙双方应在某某针织厂原办公场所进行交接,交接时按《收购标的清单》所列资产逐项交接,甲方有异议的现场核对。甲乙双方还应制作至少一式两份的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当场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4、完成交接后甲乙双方代表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的时间即为资产移交的时间。
5、资产移交后风险由甲方承担负责对资产进行保管、维护、看护等,此后发生的丢失、损坏、减值等由甲方承担。
6、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收购资产以外的资产(机器、设备、机物料等)由乙方制作详细清单并注明存放位置和资产现状,甲乙双方履行相关手续后存暂存在原存放地点,甲方应负有保管看护责任。
7、乙方暂存由甲方代为保管看护的资产,在甲方收购价款付清前,乙方不付寄存保管等相关费用,甲方付清全部收购价款后,如乙方还需继续寄存,由双方对寄存、保管等相关事宜另行协商。
五、收购资产移交后办理的相关证照的更名过户等产权变更手续以甲方为主进行办理,乙方给予积极协助,所需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合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交付违约事项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违约金并应偿付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2、本合同成立五日后甲方仍未足额支付首批收购价款,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甲方首批价款足额付清后的剩余款项迟延30日仍未足额付清,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数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两个月仍未足额付清,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收回收购资产,甲方应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有权从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减。
七、甲乙双方移交资产时,甲方应给乙方预留办公用房数间,用于乙方完成破产终结程序和安置职工等善后工作所需,工作结束后归还乙方。
八、权利义务转让:
乙方在破产程序终结被依法撤消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由原厂的上级主观部门继受。
九、争议处理:
涉及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解释等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本合同涉及的收购标的`中主要不动产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甲乙各方均无权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本合同有约定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可以不受本条的限制。
2、如有变更事项,应至少于15日前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然后进行协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二、本合同成立后至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前,甲方或乙方发生的一切可能影响或必然影响本合同的生效及履行等的重大事件(如法定代表人变更、因改制、分立、合并、撤消而导致的主体更迭、一方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等)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以确保本合同的履行。
十三、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的生效、履行等进行的重要商谈应制作会议记录进行保存或由双方互相交换备忘录或共同制作备忘录以供备忘备查。
十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某某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发文批准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 公司
乙方: 厂破产清算组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破产清算资产收购合约书3
转让方: 清算组(甲方)
受让方: 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纺织厂破产清算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民法典》及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经与 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平等协商,就乙方收购原 纺织厂破产资产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1、本合同所称转让资产是指甲方破产中全部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部分流动资产、土地使用权等有形资产。
2、本合同所涉及转让资产的名称、品种、规格、质量状况、数量及资产状况详见某某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某某纺织厂资产评估报告书》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制作《资产清单》(一式四份)作为本合同的
二、收购价格
乙方收购甲方以上资产价格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三、付款方式与期限
1、乙方应与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向甲方指定开户银行账户汇入人民币 元(大写: 元),该项资金到户后双方即可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2、余款 元(大写: 元)乙方应在甲方向乙方正式移交资产后一个月内汇入甲方指定开户银行账户。
四、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本合同附件一《资产清单》所称述的资产数量及资产状况均属实,且《资产清单》所列资产均为甲方合法所有或者依法有权处置。
2、本合同履行后的破产企业(原某某纺织厂)债务等事项,与乙方权益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联系。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成立后承担合同附件一所列资产的保管义务以便其在交付时与本合同附件一《资产清单》所称述的资产数量及资产状况保持一致。
3、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各类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或过户手续。
4、本次资产收购行为不涉及任何第三方权利主张。
5、乙方完成本次收购后应筹资对所收购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并且继续生产毛、绒、棉等纺织产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乙方对收购企业的用工,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甲方原有职工700人左右,其中技术骨干、劳模、先进工作者、复转军人、双职工优先安排。
乙方应按国家爱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资产的移交和责任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所转让的破产(包括房产
、土地使用权书等)移交日为本合同开始生效后甲方首批付款后的第三日,甲方应按附件一《资产清单》向乙方逐项移交,移交完成后,甲乙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确认。
资产交付后的风险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向乙方移交的土地、房产、应包括有关界图、产权证书。
3、乙方在甲方双方完成后,有权使用收购的资产(但全部收购付清前乙方对收购的资产无处分权,不得抵押、质押)。
资产移交签字之前,水、电、通讯等费用由甲方负担,移交签字后由乙方负担。
4、甲方向乙方移交的资产,实物与移交清单有缺少的,缺少部分按评估值从收购款中扣除。
5、经双方同意,可聘请第三方即中介机构监证移交。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时,一个月内应按逾期部分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所有破产财产。
2、乙方如未能按期如数移交所转让资产,应按乙方已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所有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部分价款的25%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双方协商结局,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权利义务转让
甲方被依法撤销后,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某某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原二毛主管上级行使和承受。
八、其他
1、鉴于本合同收购资金数额巨大,乙方要承担很大风险,因此乙方收购行为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收购所需优惠政策》,该项为本合同附件三,需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审批,在区政府未获批前,本合同暂不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也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某某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书和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其余报送某某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备案。
转让方: 清算组
受让方: 产品股份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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