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停车通告

2024-10-26 好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物业小区停车通告范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物业小区停车通告 1

  为引导广大业主文明规范停车,创造良好停车秩序,给您及他人提供停车便利,xx物业服务中心特提示广大车友朋友们规范、安全停车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不要冲闯出入口岗,不要占用他人固定地下停车位,临停车辆请您将车辆停靠在临时停车位上;

  2、不在非停车位区域停车,不在各组团出入口,公共通道、消防通道上停车;

  3、骑线、压线停车等于一车占两位,致使他人车辆无法停靠,属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请您将车辆按照车位停放整齐;文明停车的通告由提供!

  4、如您发现有车阻碍通行,或其他xx停车现象,请您及时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我们将尽快联系该业主移车。

  5、车辆停靠完毕请及时关好门窗,车卡分离,以防物品丢失;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倡导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拒绝违停,共同创建和谐的社区!文明停车的.通告由提供!

  武汉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xx物业服务中心

  20xx年三月十四日

  物业小区停车通告 2

尊敬的业主及使用人:

  由于我小区内道路狭窄,地面进出和停放的机动车辆过多,严重影响了老人、小孩和行人的出行安全,同时也影响了部分业户的正常休息,给小区带来了一定的不安全隐患。时逢汛期,为了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保证小区内道路(消防通道)畅通和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人身安全,特通知如下:

  1、从20xx年xx月xx日起,禁止所有机动车辆进入小区,特殊情况的车辆除外(如:执行任务的急救、火警、110、工程抢险的车辆等,接送危重病人、搬家的车辆等);

  2、如需办理地下停车的业主及使用人,请在20xx年xx月xx日前到开发商客服部(咨询电话:xx)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到物业公司安保部(咨询电话:xxxxx)办理相关手续;

  3、请在地下停车场停车的业主及使用人自觉的将自己的机动车辆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不按规定位置停放或停放在车位外的车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车辆自行承担。

  4、请业主及使用人(包括外来人员)自觉的将自己的自行车和三轮车(包括机动三轮车)停放在各楼地下一层的停车处并摆放整齐;

  为了维护您和他人的利益,希望有机动车辆的业主及使用人不要将车停、堵在大门口侧及消防通道上,以避免损害其他业主的'正当权益;如在小区内出现紧急情况时,因车辆停、堵在大门口,至使救援抢险的车辆(如:急救、火警、110车等)无法及时进入小区,而延误时间,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由停、堵住大门车辆的车主负全部责任。望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小区的秩序,创造更加和谐有序的小区环境。

  北京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xx苑项目部

  20xx年xx月xx日

  物业小区停车通告 3

  为了规范小区车辆管理,根据xxxxxx的要求,并结合小区实际,本小区住户车辆均入地下车库统一停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非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小区正大门左侧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停车服务费(预收一年费用):

  1、摩托车:xxx元/辆·月;

  2、电瓶车:xx元/辆·月;

  3、自行车:xx元/辆·月;

  4、赛车:xx元/辆·月;

  5、临时停放车辆:xx元/辆·次;

  二、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预收一年费用):

  (一)包月停车服务费:xxx元/辆·月(不含租金);

  (二)临时停放停车服务费:xx元/辆·次,过夜xx元/辆·次。

  请各位业主从即日起,速到小区物业服务客户中心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非本小区住户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停放车辆,请各位住户理解及支持。

  特此通知。

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20xx年xx月xx日

  物业小区停车通告 4

尊敬的各位业主:

  近期业主反映小区门岗执勤力度不够,车辆检查不够严格,车辆乱停放和占用他人车位情况严重,车辆刮蹭偶有发生。为加强小区的'安全性,方便各业主,营造一个让业主放心的和谐小区,物业公司定于11月17日起实施车辆管理和通行证制度:

  一、小区车辆凭《中海xx庄园专用车证》进入小区。

  二、没有本小区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未经核实不允许进入小区。

  三、所有访客和车辆需在门岗与业主核实后方可进入。

  四、装修送货车辆凭装修出入证进出。

  五、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和占用他人停车位。

  六、请不要为非本小区车辆代办出入证。

  未办理车证的业主请您到物业办公室登记办理,没有领取车证的业主请您尽快到物业办公室领取,已有车证的业主请您在进出小区门岗时放在车辆明显位置以便于安管人员查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车辆通行制度将于本月十七日正式实施!

  请广大业主予以理解和积极配合!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十一月十日

  物业小区停车通告 5

尊敬的车主:

  您好!

  为了能对小区内的机动车实行规范化的管理,我管理处提醒各位车主:如果您办了月租,那您手中的月卡就是凭证,请在进出大门时候一定要交给护卫查验。如不能出示月卡,那只能视为临停收费。同时,如果您的`月租到期了,请及时到管理处办理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车辆,当您进出小区时我们将按临停收费。护卫在您进小区时将给您开具“进出凭条”,此条是您车辆进出小区的重要凭证,因此请车主保管好该凭条。如果您不小心遗失了,为了您的车辆安全,请及时通知管理处,并到管理处办理遗失手续。我管理处将严格按照此规定检查

  月卡和凭条,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谢谢您的合作!

  特此通知

xxx物业

  20xx年xx月xx日

  物业小区停车通告 6

尊敬的业主及使用人:

  随着小区的入住率增加,园区内的车辆越来越多,为了方便车辆的管理,最大限度的保证各位业主的车辆安全,请各位业主在遇到以下情况时,积极配合我处保安员的工作:

  一、如果您离开园区,开的是厢柜车,请您配合我处保安员打开厢柜门,便于我处保安员检查。

  二、如果您离开园区,车上带有家?电器等大件家用物品,请您提前到管理处前台开具放行条,以备我处保安员照单检查放行。

  三、如果您的车辆出入凭证离开园区时遗失,请您照单填写您的姓名、楼栋、单元号以及您的车辆行驶证号码、驾驶证号码或身份证号码,以备我处保安员检验,证实您的.身份后放行。

  四、如果您的车辆出入凭证遗失,在检卡处办理相应手续时,请您配合我处保安员将车稍后靠边停放,以免影响到其它车辆的通行。

  五、请妥善保管好您的车辆出入凭证,为了您车辆的安全,请随身携带,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六、对于无小票且又不配合我处保安员的车辆,我处保安员有权拒绝放行该车辆。

xxx花园物业管理处

  20xx年2月27日

  物业小区停车通告 7

尊敬的xx业主、租户:

  您好!

  为规范小区车辆的出入和停放,严格实行业主自行刷卡进出制度,针对小区部份多层区业主有车没车位、别墅区业主一户有两辆以上车辆以及小区公区有60个临时停放车位可使用的问题,服务中心应多数业主建议和要求,决定根据在小区现有的`车位数量情况,给小区业主无卡车辆办理包月临时停放业务,详细信息如下:

  一、本次办理数量为50个(建渣房暂时占用10个车位);

  二、费用:

  一户最多办理一张,一辆车办理一张车卡,车卡押金50元/张,包月费用按xx市现行标准暂时核定为100元/月;

  三、使用期:

  原则上以半年为一个包月周期,体现在车卡有效期上,本次办理期限统一到xx年底,到期车卡无效,请到服务中心办理续用或终止手续;

  四、办理程序:

  1、为公平起见,服务中心将进行为期一周的该《通知》公开公示;

  2、公示结束,将于6月17日正式开始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办理,直到50张卡办理完毕;如果同时到场业主较多,将采取排队发号或抽签形式确定资格;

  3、服务中心将对临时包月车辆的业主房号、车牌号和车卡号进行详细登记。

  五、要求和特别提醒:

  1、请已办理临时停放包月手续的业主车辆自觉刷卡出入;

  2、请临时停放的包月车辆进入小区不超速、不逆行,不乱停乱放,将车停放到公区标有“临”字样的临时停放车位上。

  3、特别提醒:

  ①如有临时停放的包月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在临停车位,服务中心将做记录,并进行沟通、说服,对于拒绝协调、劝说者,当车卡有效期截止时,服务中心将不再给予办理续用手续,将此机会留给其它需要的业主;

  ②无卡偶尔停放或来访车辆,在小区车位未停满情况下,服务中心将对其适当放行,费用将按照相关标准实行记时收费;当小区临时停放车位已停满,将拒绝其进入。

  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x分公司

  xx物业服务中心

  20xx年xx月xx日

  物业小区停车通告 8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由于商铺xx月xx日进行交付,和日渐增多的.私家车辆,为了方便各位车主出行和对外来车辆的管理,小区将启动地下停车场及收费系统,业主通过刷卡进出车库,并根据东莞市物价局有关规定东府(20xs)34号文对进出车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1、请各位业主携带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业主卡到服务中心前台办理车辆月保授权;

  2、没有办理月卡的车辆一律按照临时停车计费;

  3、将于xx月xx日起免费试运行,xx月xx日正式收费运行。

xx物业

  20xx年xx月xx日

  物业小区停车通告 9

  自20xx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以来,有效缓解了停车供需矛盾,改善了市民停车及出行环境,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文明停放行为,保障城区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合理使用城市公共资源,本着"畅通为民、有偿使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施停车收费以来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在城区道路继续实施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实施范围:长寿主城区符合条件的车行道、人行道及市政设施用地。

  三、实施主体:由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停车泊位勘划,区市政局负责道路机动车停车费的征收,区财政负责对停车泊位收费收入使用的管理。

  四、收费标准及收费时段:执行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特殊路段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区市政管理部门另行设置。

  五、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加强对城市道路违章停车、违章设置泊位等行为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区市政局加强对人行道违章停车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区公安、建设、发改、工商、财政等部门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管理的监督检查。

  六、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由区市政局负责解释,《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道路实施停车收费管理的通告》(长寿府发〔20xx〕99号)同时废止。

xx市xx区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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