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调高细则-细则1
有网民指出,此次住建部限期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全国联网制度后,最大意义莫过于使异地劳动者平等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的福利,能够自由支配公积金,提高了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据报道,根据住建部规划,今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目前相关部门正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在今年6月底前上线,以后将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预计这一举措的`受益群体将超过1.3亿人。
“从切实对接并兑现居民住房需求的本质属性出发,有必要尽早实现住房公积金全国联通。”网民“童彤”说。
网民“董登新”也指出,随着城镇化加速,部分劳动力开始向三四线城市流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一旦开启,就可以方便北上广深的住房公积金划转到其他地区,加上当地购房政策和房价优势,有利于增强缴存者购房能力,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这一政策对于那些在一线城市工作,却要在其他二三四线城市购房的人群有很大的帮助。
以改革打破利益藩篱
一些网民指出,此项改革仍需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网民“朱昌俊”表示,公积金开始异地转移接续,走向“全国漫游”,并不意味着实现了异地贷款,下一步还应尽快放开公积金异地贷款,进一步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与公积金制度的“含金量”。改革没有终点,公积金的地域壁垒被打破后,还应该继续完善和优化相关制度,更好地满足购房需求,增进人们的获得感。
一位网民指出,公积金异地转移如果解决的好,公积金异地贷款在技术上看似乎不会存在什么问题,关键在于以改革打破利益壁垒,让缴纳者尽量都能享受公积金贷款制度。
公积金调高细则-细则2
20xx年公积金调高细则:多地调高公积金缴存上限近日,深圳、广州、天津、太原等多地密集宣布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6月以来,已有北京、上海、温州、南京、重庆、成都、中山、青岛、石家庄、西安、泉州、乌鲁木齐、昆明、合肥、南昌等多个城市,包括湖南省、福建省等省份陆续发布通知,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而带动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提高。
公积金也是一项重要收入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各地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而带动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提高。随着个人缴费基数的'调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能增加,个人到手工资可能因此会降低。
同时,随着个人缴费基数的调整,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会增加。虽然这笔钱不是直接打到工资卡上,但也是一项收入,终归是职工个人所有,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也能提取出来支付房租。
从7月1日起,20xx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缴存基数上限定为23118元,其中,月缴存额上限将由上一年度的5102元变为5548元,上涨446元。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xx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xx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xx元,最高不得超过22605元,相比20xx年的1950元、21048元均有提高。
上海市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定为2732元,而20xx年度上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494元。
除京津沪外,已宣布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各地无一例外均是调高数额,而从过去数年情况来看,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也都是调高,尚没有发现调低的地区。
广州、深圳职工月缴可超8000元
7月3日至8月31日期间,广州将开展20xx-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缴存基数,原则上不高于本市20xx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275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2275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7125元。
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表示,20xx年度深圳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0元,因此20xx年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调整为7480元的3倍,即22440元,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37400元。
今年7月调整后,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82元,下限亦为306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952元,不设下限。
从京沪广深四大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来看,广深超过了8000元。目前北京超过5000元,而上海尚不足5000元。
公积金调高细则-细则3
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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