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禁烟通告

2024-02-27 好文

大学禁烟通告1

校属各单位、各学生班级: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就我校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校师生员工要充分认识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带头执行中央精神,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二、全校师生员工不得在学校会议室、教学楼、实验室、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设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吸烟。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学校将在相应公共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全校各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四、全校各单位力争建成无烟单位。各单位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学生宿舍、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各单位要动员本单位师生员工控烟,鼓励吸烟师生员工戒烟。控烟办公室、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在全校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五、全校师生员工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师生员工,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湖南科技大学办公室

  20xx年1月19日

大学禁烟通告2

  关于校园禁烟事项的通知

  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20xx年的主题是“提高烟草税”。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众卫生问题之一,目前,控烟工作已是国际国内的大趋势。吸烟有害健康。为了控制和减少吸烟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营造清新育人环境,我校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限制吸烟场所1.大学校园所有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设置吸烟室,我校将在醒目位置设立禁烟标识。2.凡进入校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基础教育处将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校园禁烟工作。3.控烟办根据需要在大学校园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吸烟区,并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二、严格限制吸烟活动1.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不允许在大学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吸烟。在校大学生不得在校园内吸烟。2.教职员工严禁在课堂吸烟,避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教职员工应教育、劝阻学生吸烟。3.全校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校内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在其他有禁烟控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三、有效开展禁烟宣传教育1.校学生会以及各院(系)将在世界无烟日利用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对组织看展禁烟教育,并把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内容作为禁烟核心知识点。2.我校将利用校内媒体和宣传栏进行禁烟控烟宣传教育。讲透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自觉远离烟草,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校园氛围。四、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我校各单位即将广泛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监察,形成长效机制。本次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控制吸烟活动,将会积极宣传吸烟的危害性,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减少被动吸烟的危害,提高广大师生控烟的自觉性,共同创造无烟环境,建设文明校园。

大学禁烟通告3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响应中央号召,积极创建无烟学校,提升我校国家级改革示范校、国家级重点校形象,特对在全校禁烟做出如下规定:

  一、全体教工尤其是中层以上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全校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学校制度和国家法规权威,自觉维护教师形象。

  二、全体教工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尤其是对学生要做到言传身教,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校内各种工作不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各处室、各级部要严格监督管理,不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四、各处室、各级部办公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在全校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五、中层以上领导要带头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六、处罚措施:1.教工在校内吸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一学期被发现三次,除罚款外,取消当学期评优评先资格。2.对在校内吸烟者实行连带责任处罚制,教工被发现抽烟,对本处室、级部负责人罚款100元;处室、级部负责人被发现吸烟,对主管校长罚款100元;副校长抽烟,对校长也相应罚款100元。3.对屡次处罚仍不能改正者,交由学校纪检部门处理。4.发现一次处室、级部乱扔烟头,对该处室或级部办公室负责人(即该办公室主人)罚款50元。七、请全校教工互相监督,模范遵守学校规定,同时劝阻外来人员不要在校内吸烟。

  20xx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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