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门原文及翻译

2023-09-02 好文

北门原文及翻译1

  北门

  先秦:佚名

  出自北门,忧心殷殷。终窭且贫,莫知我艰。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

  王事适我,政事一埤益我。我入自外,室人交徧谪我。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

  王事敦我,政事一埤遗我。我入自外,室人交徧摧我。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

  翻译

  我从北门出城去,心中烦闷多忧伤。既受困窘又贫寒,没人知我艰难样。既然这样算了吧,都是老天安排定,我有什么办法想!

  王家差事派给我,衙门公务也增加。我从外面回到家,家人纷纷将我骂。既然这样算了吧,都是老天安排定,我有什么好办法!

  王家差事逼迫我,衙门公务也派齐。我从外面回家里,家人纷纷将我讥。既然这样算了吧,都是老天安排定,我有什么好主意!

  赏析

  这是一首小官吏诉说自己愁苦的诗。从诗的语言看,并没有“忠臣不得其志”或“安于贫仕”之意,旧说未免令人感到迂曲,今人的“怨诉”说则解释较为圆满。诗中的小官吏公事繁重苛细,虽辛勤应付,但生活依然清贫。上司非但不体谅他的艰辛,反而一味给他分派任务,使他不堪重负。辛辛苦苦而位卑禄薄,使他牢骚满腹,家人的责备更使他难堪,他深感仕路崎岖,人情浇薄,所以长吁短叹,痛苦难禁,悲愤之余,只好归之于天,安之若命。

  此诗经北门开篇,自古以来,北通“背”,朱熹解读第一章开篇为“比”,就预先注明诗的主人公正面临着背时的命运。其实,从府衙北门而出,当然是背对光明而来的,自然是形象暗淡无光,精神萎靡不振。他一副忧心忡忡的样子,低着头走回家。因为无职无权,当然就要受穷了,想体面也体面不起来,其内心之黯然神伤,可想而知。但别人却不知道他的这份艰难,这个别人不只包括他的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上司,还包括靠他糊那点薪俸养活的家人。他也自知没有本事,但又无能为力,只剩下愁眉苦脸、唉声叹气的`份了。这个小官吏,甘于清贫,内外交困,穿着寒酸,愧对家人,但又如此任劳任怨,忠于王事,勤于政事,真是具有敬业精神的忠谨之士。

  这首诗的主人公虽然是一名官吏,但全诗并非无病呻吟,的确体现了《诗经》“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的现实主义精神。对诗中连用“我”字而蕴含的感情色彩。全诗纯用赋法,不假比兴,然而每章末尾“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三句重复使用,大大增强了语气,深有一唱三叹之效,牛运震《诗志》认为这些句段与《古诗十九首》中“弃捐勿复道,努力加餐饭”等一样,“皆极悲愤语,勿认作安命旷达”,这是很有见地的。

北门原文及翻译2

  【原文】

  国风·邶风.北门

  出自北门,忧心殷殷⑴。终窭且贫⑵,莫知我艰。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⑶!

  王事适我⑷,政事一埤益我⑸。我入自外,室人交徧谪我⑹。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

  王事敦我⑺,政事一埤遗我⑻。我入自外,室人交徧摧我⑼。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

  【注释】

  ⑴殷殷:很忧伤的样子。

  ⑵终:王引之《经义述闻》引王念孙说:“终,犹既也。”窭(jù巨):贫寒,艰窘。

  ⑶谓:犹奈也,即奈何不得之意。

  ⑷王事:周王的事。适(zhì掷):掷。适我,扔给我。

  ⑸政事:公家的事。一:都。埤(pí皮)益:增加。

  ⑹徧:同遍。讁(zhé哲):谴责,责难。

  ⑺敦:逼迫。

  ⑻遗:增加。埤遗,犹“埤益”。

  ⑼摧:挫也,讥刺。

  【译文】

  我从北门出 ,忧心深重重。生活贫且窘,无人知我辛。唉,老天此安排,让人怎么说!

  王爷差遣重,公府事更多。忙完家中去,家人多斥呵。唉,老天此安排,让人怎么说!

  王事做不完,府上差役重。做完家中去,家人斥责多。唉,老天此安排,让人怎么说!)

  鉴赏

  《毛诗序》云:“《北门》,刺仕不得志也。言卫之忠臣不得其志尔。”郑玄笺曰:“不得其志者,君不知己志,而遇困苦。”三家诗无异义。朱熹《诗集传》申论云:“卫之贤者处乱世,事暗君,不得其志,故因出北门而赋以自比。又叹其贫窭,人莫知之,而归之于天也。”但方玉润《诗经原始》则说:“《北门》,贤者安于贫仕也。”现代学者(如高亨《诗经今注》、程俊英《诗经译注)等)一般都认为这是一首小官吏不堪其苦而向人怨诉的诗。从诗的语言看,并没有“忠臣不得其志”或“安于贫仕”之意,旧说未免令人感到迂曲,今人的“怨诉”说则解释较为圆满。诗中的小官吏公事繁重苛细,虽辛勤应付,但生活依然清贫。上司非但不体谅他的艰辛,反而一味给他分派任务,使他不堪重负。辛辛苦苦而位卑禄薄,使他牢骚满腹,家人的责备更使他难堪,他深感仕路崎岖,人情浇薄,所以长吁短叹,痛苦难禁,悲愤之余,只好归之于天,安之若命。

  这首诗的`主人公虽然是一名官吏,但全诗并非无病呻吟,的确体现了《诗经》“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的现实主义精神。对诗中连用“我”字而蕴含的感情色彩,昔人评曰:“三章共八‘我’字,无所控诉,一腔热血。”(邓翔《诗经绎参》)全诗纯用赋法,不假比兴,然而每章末尾“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三句重复使用,大大增强了语气,深有一唱三叹之效,牛运震《诗志》认为这些句段与《古诗十九首》中“弃捐勿复道,努力加餐饭”等一样,“皆极悲愤语,勿认作安命旷达”,这是很有见地的。

  关于《北门》一诗的历史背景及其本事,明代何楷《诗经世本古义》根据《邶风·柏舟》推断此诗作于卫顷公之时,清代姜炳璋《诗序补义》猜测此诗作于“西周之世夷厉之时,卫未并邶之日”,但这两种说法均与史实、诗事不符。今人翟相君《北门臆断》一文,首先根据《诗经》用词惯例,考释“王”特指周王,“事”专指战争,然后根据《左传·桓公五年》记载,考定诗中所谓“王事”,是指公元前707年(卫宣公十二年)秋天卫人帮助周桓王伐郑而战败一事。他认为诗中主人公参与了这次战争,归来后受到同僚的埋怨,作这首诗抒愤;或是卫人借这位官吏之口,作诗表达对这次战争的不满。姑录其说以存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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