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失踪债务怎么办
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
(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
延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同时《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由此可知,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
(二)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
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二、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
(一)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下落不明,但另一方还在的,债权人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债务。拒不履行还债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债务为个人债务
如果债务人失踪不到两个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缺席判决,虽然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是法院应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3条规定,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将会公告开庭,公告时间一到,就视为公告已经送达。在审理过程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或者中止诉讼。如果是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中止诉讼,那么诉讼时效就得以延伸,只要在这期间内债务人出现,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启动诉讼程序或执行程序,债权人的权利将得以实现。
以上就是对“债务人失踪债务怎么办,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的解答。不管债务人是否故意,只要债务人失踪,对债权人来说收回欠款就变得困难。就算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财产保全,也不能短时间内收回欠款。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最好在给债务人借钱的时候考虑债权人的人品、诚信等,最好能设立担保,防止意外情形。如果因为债务人失踪不能要回欠款的,不妨咨询律师,根据律师的建议起诉债务人或财产保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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