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全系统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好地适应目前全县畜牧兽医转型升级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制定以下学习计划。
一、日常培训:
(一)培训对象:全县在职在编人员都必须参加培训和考试(当年退休人员只培训不考试)。
(二)培训内容:与畜牧兽医实际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政策文件。
1.法律法规:
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执行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中与畜牧兽医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内容。
2.业务知识:
主要业务知识:动物传染病防治、动物普通病诊疗。
相关兽医知识:动物普通病诊疗。
3.政策文件:
2012年省市县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相关重要政策文件。
(三)培训教材:法律法规内容的相关材料从互联网上搜索原文;兽医业务内容以《全国职业兽医考试大纲》为主。
(四)培训考试方式:
1.驻镇站培训。
各驻镇站组织培训工作。各站根据人才资源,挑选业务骨干,分门别类进行备课后,有计划、有部署地进行培训。各镇集中全体人员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2.县农委培训与考试。
县农委全年分季度组织四次集中培训考试。培训考试采用先闭卷考试,后对考试内容讲解的方式进行,时间半天。
每季度参考人员的确定。第一季度由各站推荐业务骨干参加,约占总人数的25~30%,第二、三季度由县各抽取25~30%的人员参加,四季度考试对象为全年未考人员和已考人员中随机抽取10%的同志参加。
二、专题培训
(一)培训对象:县科、站、所在职在编的技术人员,驻镇站班子成员。
(二)培训内容:畜牧兽医相关实用技术、发展动态、问题与对策。
(三)培训地点:县畜牧兽医站五楼会议室
(四)培训方式:由畜牧兽医科、县畜牧兽医站、卫生监督所、家畜改良站的班子成员分别授课,每人每个专题1小时,全年分6次集中进行。
各站高度重视培训学习,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各自学习计划,扎实、认真地组织好每次学习,安排人员讲解,并做好学习记录。各站学习计划于3月25日前报畜牧兽医科。全年县畜牧兽医科参加各站集中学习不得少于一次。县各科、所、站负责人要按照各自工作分工,在选好课题的基础上,开展调研,认真备课,所讲授内容要体现前瞻性、实用性,对我县畜牧兽医工作要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县农委对讲授内容组织评比,评选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对获奖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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