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熟悉而有发展潜力的岗位已被人取代,”刘丽是一位“二孩妈”,她产假结束返岗后,发现自己原有的蒸蒸日上的发展机会岌岌可危。
“单独两孩”新政策后,刘丽这样的“二孩”妈妈的职业困惑开始在职场显现。近日,福建省总工会和厦门大学法学院联合组成课题组调研表明,“单独两孩”新政策对于女职工职业发展影响大,体现于职业进入(就业)、职业发展和规划以及职业退出三个阶段。
调查显示,“单独两孩”政策明显不利于女性职业发展。生育第二胎的女性,在年龄和工作经验上都处于职业往上升的最佳阶段,产前无法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安排,休完产假,重新工作后需要继续投入较多时间和精力照护小婴儿的母亲,多数可能无法将主要时间和精力投入职场,影响职业晋升。
“女职工生育第二胎的最佳时间与其职业黄金期重合,生育事件的介入使其职业发展出现断层,很大程度上阻碍女性职工职业晋升与发展。”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表示,“因女职工生育所带来的岗位变动看似个人行为,实际上涉及了可能涉及整个单位或者部门工作任务重新分配等协调工作,很多单位了解到员工有生育两孩的意愿后,在重要岗位的任命与晋升上就延后考虑该员工,尽管该员工的能力足以胜任。”
还有些单位甚至为了规避二次产假的考虑而出现对女性就业的性别歧视现象。“我们不会要‘生二孩’的女员工,即使招女性,也倾向于那些对工作有进取心、事业心的‘女汉子’。”福州一家IT企业招聘负责人表示,女职工有可能休2次产假,但国家又没有相应的补贴,企业难以负担。
“企业偏向于选择有执行力的职员。而怀孕女职工请假多、加班受限,相同的工作任务需要耗费更长时间,可能造成工作上的延误,不利于生产与运作。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要安排他人顶岗,甚至另外招人,用工成本增加。”蒋月分析道。
此外,“单独两孩”政策的实行可能使部分妇女提前结束职业生涯。这种退出有可能是工作原因,也可能是家庭原因。
在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退出中,既有职工自愿辞职的情况,也存在企业强行辞退的情形。对于“是否会因生育而辞职”问题,正怀孕的女职工中,有75.5%的人选答“不会”。调查显示,对于生育的女职工,3.1%的单位会予以辞退。
在家庭原因导致职业退出的案例中,有些妇女辞职回家做全职主妇,是因为生育二胎后,家务劳动量成倍增长,妇女完全没有能力和时间顾及工作。
对此,报告提出,女性劳动权益的保障必须平衡女职工、用人单位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政府应当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制定政策并采取相关措施扶助女职工的就业和职业发展。用人单位在招聘和任用劳动者时,企业应当消除性别歧视,及时足额为职工缴交生育保险,并制定新制度,采取新举措应对生育二胎给未来企业管理带来的影响。
报告建议,工会组织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完善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通过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有效保障生育二胎女职工的利益,同时督促用人单位建设与完善职工的相关福利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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