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学校决定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5年4月4日至4月6日共3天。具体安排如下:
一、4月4日(星期六)照常休息。4月5日(星期日、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一)调休补休。4月7日(星期二)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二、已经安排在2015年4月5日(星期日)的课程调整到4月6日上,原安排在4月6日的课程停上。各院务必将以上放假安排通知到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不得出现教学事故。
三、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假期安全。请各单位将2015年清明节值班表,于2015年4月3日前,统一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送(登录OA系统首页,点击“2015年清明节值班表报送”,填写相关内容)。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5年3月29日
篇二:
2015学校清明节放假通知
各位学生及教职工们: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学校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放假时间:2015年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共3天。4月7日(星期二)上班、上课。
附:希望在节假日期间,各位学生及教职工们注意安全。4号下午放学后请关好门窗及灯光设备。最后预祝大家有个愉快的'假期!
校教务处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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