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公告的通知

2023-04-20 通知范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通知,通知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布置工作与周知事项时所用的一种下行公文。你写通知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烟花爆竹公告的通知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烟花爆竹公告的通知 1

全体市民朋友们:

  春节是我们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每年春节都是中华儿女普天同庆的日子。为贺新年,市民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

  但是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直接导致空气质量下降,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等。烟花爆竹燃放后的碎片、残留物还会影响市容环境,大量的.鞭炮碎屑给环卫工人增加了巨大的工作量,未燃尽的鞭炮在清扫和运输时还极易爆炸,给环卫工人的作业带来安全隐患。

  此外,一些市民不分地段、不分时段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形成噪音扰民,严重影响了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如果违规乱放烟花爆竹,还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环境带来严重损害。市区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和邻里纠纷屡见不鲜,因烟花燃放引发的火灾也比比皆是。同时,集中燃放烟花炮竹也与生态文明建设及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宜。

  为了使我们的城市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空气环境。为了全市人民都能共享一个欢乐祥和的新年,市大气办、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共青团黄山市委、市妇联真诚地倡议全体市民朋友们,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更安全、更文明、更环保的方式庆贺节日,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减轻我市空气污染,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春节将至,我们衷心地祝福您阖家欢乐、万事如意!也真诚地希望您能响应号召,倡导新风尚、传递正能量,共同爱护我们的环境,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春节,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发展”,共建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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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公告的通知 2

全体市民朋友们:

  新年好!

  春节日渐临近,延吉市迎来了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虽然燃放烟花爆竹能为我们营造节日喜庆的氛围,但其释放出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却加剧大气污染,严重威胁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据监测数据表明,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污染物浓度。其中PM2.5浓度的增加最为显著,如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会加重雾霾程度,对空气质量产生影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同时,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也会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为此,延吉市环保局向广大市民提出倡议:

  1、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延吉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2、不在任何场所,特别是易燃易爆等规定禁止烟火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在相对允许的区域燃放,也要选择符合质量标准、污染较少的'产品,尽量做到不燃放、少燃放。

  3、不运输、储存、销售、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和劝导工作,以自己的积极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

  4、提倡文明祭祖,祭祖扫墓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用鲜花等方式替代焚烧纸钱等容易产生烟尘的祭祀用品,减少污染和火险隐患。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环保的猪年春节,着力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为建设美丽延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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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公告的通知 3

广大市民朋友们:

  蓝天之下,是我们共同的生活家园;碧水青山,需要我们一起悉心守护;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近年来,市、区两级多措并举、不遗余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蓝天常有”不再是梦。但春节期间,如果固守旧习,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就会造成新的大气污染,引起环境质量恶化,让多年的努力付之东流,这一定不是我们想看到的,我们决不能成为新的污染制造者。为落实市、区关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保护大气环境,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过一个绿色祥和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1、从我做起文明过节。

  从自身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2、党员干部带头抵制。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带动亲属和身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3、中小学生积极倡议。

  广大中小学生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春节期间不让家长购买烟花爆竹,不燃放烟花爆竹,对燃放烟花爆竹说“不”。同时,积极主动做好家长和邻居的工作,请求他们移风易俗、不燃放烟花爆竹。

  4、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市直、中省驻平各单位,崆峒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广大市民、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和管理,自觉宣传和传导禁放烟花爆竹的理念,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同时,通过微信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形成浓厚的禁放氛围。

  5、畅通举报严格执法。

  对燃放、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要及时劝阻、举报,配合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共同坚决抵制,执法部门将为每个举报的'市民朋友严格保密。

  市民朋友们,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春只待日暖花开。远离烟花爆竹吧,让我们的生活多一些绿色,让美丽的崆峒少一缕尘埃。当你举目一方蓝天、远眺一带青山、俯瞰一泓碧水,一定会感谢现在自己所做的决定。我们相信,有了你我的共同努力,天空会更蔚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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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公告的通知 4

尊敬的居民们:

  你们好!

  随着荣成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曙光社区也变得越来越漂亮了。小区内草木葱茏,环境清洁。小鸟也喜欢来这空气清新的地方休憩。可个别居民没有提高意识,随意破坏这优美的环境,燃放烟花爆竹就是其中之一!请广大居民引起高度重视,不要影响到您的诚信等级!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每逢结婚庆典、过年过节,人们为了增加喜庆欢乐气氛,都会燃放烟花爆竹。但是,燃放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危害!

  大家知道,火是无情的恶魔,它烧毁了多少财物,吞噬了多少生命!一栋壮观的大楼,人们可以在里面快乐的生活,但一场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瞬间将这些化为灰烬。绿油油的草坪,枝繁叶茂的大树,小鸟在枝头歌唱,这美丽的社区绿色画卷,也会因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瞬间消逝!

  烟花爆竹简直比恶魔还凶狠,它让一个幸福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难道我们还有理由再去燃放它吗?

  烟花爆竹还会污染空气。燃放时,会释放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有害或有毒气体,并产生碳粒等烟尘。这些气体和烟尘弥漫于空气中,使空气混浊,刺激人的.呼吸道,伤害肺组织,对神经系统,眼睛有一定的损害作用,真是个无形的“杀手”!现在我们空气质量大幅下降,与燃放烟花爆竹也有直接的关系!

  居民朋友们,为了你们自己,为了家人,也为了子孙后代,请不要再燃放烟花爆竹了!我们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做烟花爆竹,不买烟花爆竹,不放烟花爆竹!看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上前劝!我深信,只要我们人人做到禁放、禁燃,我们的社区将会变得更加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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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公告的通知 5

广大居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广大居民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噪音、固体垃圾和资金浪费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燃放烟花爆竹“有百害无一利”,引发的事故也不胜枚举,禁燃禁放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自20xx年12月1日《x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修订施行起,我县城区试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得到了广大居民的积极响应,禁燃禁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适应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更高要求,最大限度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所带来的噪音、大气、地面的环境污染,减少城乡居民无效的资金浪费,保障公共安全和城乡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破除陈规旧习、倡导文明新风。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出倡议如下:

  一、提倡绿色生活,禁燃烟花爆竹

  从自身做起不运输、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在各种节日、婚丧嫁娶时采用庆典音乐、电子爆竹、鲜花绿叶等低碳、环保、安全的表达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和火险等安全隐患。

  二、青年带头先行,争做文明先锋

  全镇领导干部、青年党员、团员、少先队员们应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响应禁燃禁放号召,走在践行绿色生活、改善空气质量、争当文明居民队伍的前列,为我县文明生活城市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三、积极宣传劝导,共建幸福彭泽

  广大居民要积极宣传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善意规劝他人,倡导低碳、环保、节约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健康、为了安全、为了我们美丽的家乡,从现在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爱护环境,文明过节。

  四、曝光奖惩措施

  1、对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经查实举报的线索,每起举报奖励100元。

  2、燃放烟花爆竹不听劝阻者,公安部门将严厉处罚。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出现燃放烟花者则上报纪委、监委并做相应处罚。

  同呼吸,共命运,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码”。相信在我们共同努力下,定会让家乡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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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公告的通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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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危害,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禁放范围及时间

  经市政府决定,自20xx年2月15日起,市主城区东至东三环路(含),西至西三环路(含),南至南三环路(含),北至古城路(含)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等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政府启动Ⅲ级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全市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工作内容

  (一) 主城区四区住建局,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住建局,高新区房管处,负责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大禁放宣传力度,加强对辖区重点区域的巡查,同时对燃放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和制止。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责任服务区范围内向业主进行政策宣传,告知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充分认识到禁放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把工作做细做足,讲清道理,争取业主最大程度的理解和支持,引导业主到禁放区域以外燃放,确保工作严格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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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公告的通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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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销售、燃放高峰即将到来,为规范我市烟花爆竹市场经营行为,确保我市烟花爆竹各个环节的安全和稳定,现就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经营行为,确保烟花爆竹销售安全

  各县(市)区安委会要严格按照《石家庄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暂行管理规定》(石安监管〔20xx〕71号)文件精神,安排部署20xx年度本辖区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对销售点的督导检查:一是对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和金额做好进货和销售记录。严禁销售非法生产的土制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储存。二是严格制定购销管理制度、存放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及搬运操作规程。三是销售场所及储存场所配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检查

  各县(市)区安委会要组织相关力量,对经营企业和销售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治理:一是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管理措施,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应用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严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购买和承运未按要求进行标识和登记流向的烟花爆竹产品。二是严格产品市场准入,净化市场环境。对市场检查发现的白皮炮、包装标识虚假的超标、非标烟花爆竹产品进行清理、封存,及时移送公安部门销毁,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三是规范批发和零售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行为。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严禁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严禁在销售场所试放烟花爆竹。四是严格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全市销售的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凡没有检验合格证的一律不允许销售,防止质量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市烟花爆竹市场。

  三、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力度

  各县(市)区安委会要结合《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烟花爆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石安监管〔20xx〕60号)要求,狠抓落实,确保实效。要严格落实乡(镇)、村两级政府“打非治违”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并组织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开展“拉式”大检查,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可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重点加强对有生产烟花爆竹传统和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将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查出非法生产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的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除恶务尽,持续加大对涉嫌犯罪非法违法行为的刑责追究力度。

  近日,市安委办将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销售点,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展开一次“地毯式”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请各县(市)区安委会迅速组织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对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销售点,进行一次彻底地排查隐患和整改工作,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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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公告的通知 8

尊敬的各位业主:

  为了加强苑区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结合住宅小区实际情况,雅士林物业温馨提示您:苑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擅自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火灾的'事例时有发生。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如下:

  一、倡导文明过节。从即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业主可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喜庆方式欢庆佳节。

  二、职能部门履职。根据相关规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将会受到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对有效举报每人每次奖励200元,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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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公告的通知 9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您好!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爆竹声中辞旧岁,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传统的.风俗习惯,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为使广大业主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碧桂园豪园物业温馨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小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为了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届时碧桂园豪园物业将加大苑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请您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等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外出燃放须知

  1、燃放时应看清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燃放说明小心操作,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当在室外燃放。

  2、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保持头脑清醒,酒后特别是醉酒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3、燃放烟花爆竹的时,应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在地面上。点燃后,燃放者应立即离开到安全位置。出现异常情况时,请不要马上靠近产品,至少要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

  4、远离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如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高压线、燃气调压站和草场、山林附近等;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粮囤、柴垛等场所。

  5、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应及时清理。

  6、加强未成年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燃放烟花爆竹时请务必看护好自家小孩。

  7、请不要超量购买烟花爆竹,烟花爆竹请小心保管存放,请不要靠近火源,不要在太阳下暴晒。

  最后,恭祝广大业主朋友们:新年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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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公告的通知 10

全县广大市民朋友们:

  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很多市民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但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等空气污染物影响空气质量,同时还会产生巨大的`声响造成噪声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也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加重清洁工人的负担。春节将至,为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真诚地倡议全体市民朋友们,节日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干部带头。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引导和带动周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二、文明过节从我做起。转变节日庆祝方式,选择喜庆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方式,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加强对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倡导自觉践行倡议。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导社会各界和全县人民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事件,要从严从重处罚。

  要健康、不要雾霾,要新鲜空气、不要烟花爆竹。让我们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从自身做起,积极行动起来,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春节,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发展”,共同打造“青清净静”魅力X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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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公告的通知 11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做好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山林等区域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生活品质、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落实、媒体造势、公众参与”的工作要求,坚持广泛、深入、持久宣传,动员全市人民自觉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落实乡镇(街道)属地包干机制,职能部门行业监管、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防范管理机制,以及依法查处、惩戒曝光的执法查处机制,优化城市管理,打造更宜居、更美丽的城市环境。

  二、禁止范围

  (一)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山林(包括墓地)等重点防火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军事设施所在地;医疗机构、敬老院、商品交易市场等公共场所;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教学场所;宗教活动场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

  三、部门职责

  市府办:负责禁售、禁燃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协调解决禁售、禁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员、干部非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市委组织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牵头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社会组织、团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自觉遵守禁售、禁燃规定;负责组织员、干部、广大群众在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巡查、教育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电视、电台、报纸、站等媒体开展禁售、禁燃烟花爆竹法律法规、通知通告、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以及反面典型的曝光;协调新闻媒体强化重要时间节点禁售、禁燃的滚动宣传。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禁止燃放的监管。

  市教育局:负责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教学场所禁止燃放的监管;负责向学生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教育学生不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动员学生向家长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市公安局: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将巡查非法销售、劝阻非法燃放行为纳入派出所及巡特警等警种日常巡查执勤内容,加强对禁燃区域的巡查;负责民爆物品储存单位禁止燃放的监管。

  市民政局:负责敬老院、殡仪馆和公墓禁止燃放的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宣传、群众举报奖励等禁燃工作经费的保障。

  市住建局:负责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内建筑工地禁止燃放的监管;负责燃气储存单位禁止燃放的监管;会同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将禁燃烟花爆竹纳入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禁燃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和非法燃放行为的劝阻、举报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无资质的单位、车辆、人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监督运输企业严格禁止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禁止乘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负责汽车站禁止燃放的监管。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山林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监管;将山林禁燃烟花爆竹纳入森林防火的重要工作内容,组织、监督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将山林禁燃烟花爆竹与森林防火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依法查处在山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商务局:负责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山林等禁燃区域内饭店等场所的监管;建立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内餐饮从业单位宴席承接报告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公安、城管等部门,跟进宴席举办期间的现场监管、现场执法。

  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山林等禁燃区域内景区景点、宾馆等场所及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禁止燃放的监管,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公安、城管等部门。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机构禁止燃放的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及时发现、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禁止燃放的`监管。

  市城管局:负责将发现非法销售、劝阻非法燃放行为纳入日常巡查执勤工作职责;会同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纳入各单位“门前三包”并签订责任书;依法查处违反“门前三包”的违法行为;结合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做好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书面告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停止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烟花爆竹销售的许可,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加油站点禁止燃放的监管;监督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不得在办公地点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不得向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行政区域内销售、配送烟花爆竹;监督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周边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点落实问询制度,防止和减少烟花爆竹流入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负责禁燃区域重要时间节点空气质量的监测。

  市供电公司:负责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的监管。

  电信、移动、联通建德分公司:负责自动监测并向进入新安江、更楼、洋溪街道的非本市手机用户发送短信、在各重要时间节点向全市所有手机用户发送一条以上的短信,宣传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辖要求,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防范管理;将山林禁燃烟花爆竹纳入森林防火工作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将山林地区禁燃烟花爆竹与森林防火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组织街道、社区(村)干部开展好日常、重要时间节点(除夕、正月初一、初八、元宵、清明、农历七月半、冬至等)禁燃烟花爆竹的巡查、劝阻工作;会同城管部门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纳入辖区各单位“门前三包”并签订责任书;监督、指导各社区(村)、各单位制定落实各项禁燃工作制度和措施;依托社区(村)、小区等基层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以小区、自然村为单位组织劝阻违法燃放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禁燃宣传教育、巡查劝阻活动;监督各物业小区做好禁燃宣传教育、日常管理、非法燃放行为的劝阻和举报工作;协调辖区派出所、城管中队、应急管理局危化矿山安全科、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等执法力量加强对违法销售、燃放行为的查处。

  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禁燃烟花爆竹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防范管理等工作;将山林禁燃烟花爆竹纳入森林防火工作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将山林地区禁燃烟花爆竹与森林防火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监督、指导各村(社区)、禁燃区域内各单位制定落实各项禁燃工作制度和措施;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开展好日常、重要时间节点(除夕、正月初一、初八、元宵、清明、农历七月半、冬至等)禁燃烟花爆竹的巡查、劝阻工作;协调辖区派出所、城管中队、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等执法力量加强对违法燃放行为的查处。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重点单位禁止燃放的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教育抓引导。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知晓禁售、禁燃有关规定,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烟花爆竹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宣传部门要加强与执法部门的沟通,加大对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教育广大市民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规定,在全市形成自觉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二)分工协作配合抓防范。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措施;各乡镇(街道)负责属地包干,各职能部门负责行业监管,监督、指导本辖区、本行业各单位制定落实禁燃工作制度和措施,逐一与各村(居)、物业小区、单位签订禁止燃放责任书。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既要各负其责,又要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防范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三)严格依法查处抓惩戒。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等执法部门要加强禁燃区域的执法、检查、监督、巡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销售和燃放行为。公安、城管部门要充分利用110报警服务台、数字城管平台,建立完善违法燃放行为和线索及时互相通报机制、联动处警机制,公安部门负责对燃放行为主体依法查处,城管部门负责对“门前三包”责任单位依法查处,形成合力。相关执法部门接到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不得推诿,应一律受理后再移送或通报其他执法部门查处;接受移送或通报的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工作职责,依法组织查处。

  (四)跟进监督考核抓实效。将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开展情况、成效纳入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的平安建德考核,以确保禁售、禁燃工作宣传动员到位、防范管理到位、执法查处到位。

  (五)全市员干部带头禁燃。(详见市纪委下发的《关于全市员干部带头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六)加强工作情况反馈。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及重要时间节点(除夕至正月十五、清明、农历七月半、冬至,下同)结束后的三日内将《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情况统计表》分别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矿山安全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邮箱)。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等执法部门要对查处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逐一登记,在每月25日前及重要时间节点结束后的三日内将《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登记表》分别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矿山安全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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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公告的通知 12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小区业主(住户)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

  为了让您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请您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一、为了使我们共有的家园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物业公司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住户)春节期间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业主(住户)自觉遵守、互相提醒。如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住户)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将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二、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业主(住户)请到非禁止燃放地点燃放,且注意安全,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三、让我们从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小区居住环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四、燃放烟花爆竹时,请勿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五、请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对孩子造成伤害,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请勿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七、在家中暂时存放烟花爆竹时,请注意远离火源。外出时请关好门窗及水电气阀门等。

  八、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等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发生火灾隐患。

  九、在楼外、楼梯间及公共区域内存放杂物、蔬菜、鞋架、电动车、自行车、废弃纸箱子等既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及物业规定,也不便于业主通行,更存在重大消防及物品被盗的安全隐患;为了不影响楼内的公共卫生与安全以及业主的`正常通行,请您自觉将楼道内堆积存放的自家杂物即刻清走,否则将视为无主垃圾处理。

  物业公司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愿与您携手共度一个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

  特此通知,敬请各位业主(住户)相互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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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公告的通知 13

全体市民朋友们:

  烟花爆竹燃放会释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严重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并极易引发火灾,对我们的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了我们生活的家园空气能更加清新、环境更加舒适,在此,我们倡议广大市民朋友:

  1、从我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2、自觉宣传和传导禁放烟花爆竹的理念,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烟花爆竹。

  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发现违规燃放行为的,要积极予以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违规燃放行为。执法部门将为每个举报的市民朋友严格保密。

  4、通过微信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

  为了保护环境,远离雾霾噪音,保护蓝天碧水,请广大市民支持我们的倡议,为美丽梧州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

  环城高速倒水互通至城东互通、城东互通至苍郁高速河步互通、河步互通至包茂高速保村互通、保村互通至倒水互通路段围合以内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苍梧县的城乡区域。

  禁止燃放的其它场所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三)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

  (四)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五)风景名胜区、公园、广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经营场所,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区;

  (八)架空电力线和通讯线路、有线广播线下方,输变电设施以及环境监测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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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公告的通知 14

居民朋友们: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仅污染环境空气,产生噪声,损害人体健康,还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特别提醒: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会被予以处罚,您可要牢记好啊!为让家乡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平安更祥和,让我们一起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禁燃烟花爆竹有关规定,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春节。

  二、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自觉宣传和传导禁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利用个人短信、朋友圈、微博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大家发挥家乡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向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说“不”,发现未经允许私自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劝阻或举报。

  禁燃禁放工作人人有责,真诚希望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安全、绿色、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为平安章丘、大美章丘、文明章丘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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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公告的通知 15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春节,要年味更要环保。近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划定禁限放区域、禁限放时间,对工作不力造成空气污染的单位和负责人,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

  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大气污染物急剧增加,特别是在冬季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下,更容易导致环境空气质量恶化。“一个重污染天气的.影响至少需要10个至20个以上良好天气才能消化。”省环保厅大气处相关负责人说。《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强化监管,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抓好关键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成都及周边、川南、川东北三大重点区域尤其要做好禁限放工作,成都、自贡、南充市政府要发挥区域牵头单位作用,认真研究,提前部署,加强联防联控。同时要通过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发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信息,倡导绿色过节方式。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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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公告的通知 16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xx〕40号)有关要求,决定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域。

  1.主城区。

  西环北路-西环南路-金海湾西大街-滨江东路-平山大街-扬帆大道-金海湾东大街-东环路-蓬莱大道-325国道-钦州湾大道-西环北路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5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

  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1)环珠西大街-钦州港大道-滨海公路(金鼓大街)-南港大道-勒沟东大街-临海大道-果鹰大街-鑫盛街-沿江路-桃源路-逸仙路-龙泾大道-环珠西大街的闭合区域〔其中包括:滨海公路北侧的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的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勒沟作业区、果鹰作业区和金鼓江作业区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工程炼油厂外输管廊两侧各300米范围〕。

  (2)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周边300米范围。

  (3)大榄坪第八大街以南的`钦州保税港区范围。

  (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启动区范围(孔雀湾大道-滨江东大道-六景高速公路连接线-中马南五街的闭合区域)。

  3.国家机关、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教育、医疗、大中小学、幼儿园、金融、邮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机构。

  4.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码头仓储、石化园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7.加油(气)站、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及架空的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禁止燃放时间。

  禁止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

  (一)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限制燃放时间。

  限制燃放区域内,在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天6:00至24:00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格依法监督

  (一)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设置烟花爆竹经销点;限制燃放区域内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

  (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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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公告的通知 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和《锦屏县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通知如下:

  一、限定燃放时间

  20xx年除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三天)之外,其他时间均为禁放时间。如遇省、州、县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时,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二、限定燃放区域

  本县下列区域为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全县政军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学校及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及居民小区、楼房阳台、绿地及其外围200米以内。

  (二)全县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桥梁、大型仓库、液化气站及其外围200米以内;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周边200米以内;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三)全县山林边缘200米以内。

  (四)文保单位、烈士陵园及其周边200米以内。

  以上区域任何时间均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以上单位、小区物业和产权单位要在其边界设立明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必要时派专人监管,对不听劝阻者,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限定销售单位和销售时间

  经所在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批准的烟花爆竹经营点,须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进货,凭经营许可证、临时占道许可证(非占道经营的自然村除外)、营业执照,悬挂规范统一的标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销售期结束后,临时零售点全部撤除。

  四、限定销售和燃放品种

  双响、摔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以外的C级、D级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0—2013)标准生产及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严禁个人燃放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严禁无《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燃放礼花弹和装药量在3千克以上的组合烟花等A、B级产品。

  五、明确职责分工

  县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县城区实行环境监测,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有关噪音的投诉,做好噪声、空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出现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时及时发布预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符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各单位和村(社区)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要积极教育、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产品,拒绝非法、非标、超标产品;严格遵守禁限放规定,安全、正确、文明燃放;少燃放、不燃放烟花爆竹。县公安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群众依法燃放、安全燃放的意识,努力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严厉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追责力度。县纪检、督查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管控、执法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行政区域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和城区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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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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