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4

  烟花爆竹对于我们的危害是很大的,我们要远离,并且不燃放。yuwenmi小编整理了相关的通知范文,欢迎欣赏与借鉴。

  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一:

  尊敬的业主:

  您好!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春节、元宵节期间环境污染,太原市政府面向社会发出通告,今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全市六城区范围内除个别乡镇村庄外,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保障您和他人身体以及财产安全,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特向广大业主提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XX物业服务中心

  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二: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确保公司稳定和职工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使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公司决定从即日起,冶金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从维护秩序、保证安全及消防工作稳定的高度,加强对所属区域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禁放工作小组,并制定职责,明确责任人。

  二、各单位要结合所属人员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宣传栏等方式,使大家了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意义和内容,明确禁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

  三、各单位、项目部要针对节日期间工作情况,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做好外来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严禁在施工现场燃放烟花爆竹,要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开展禁放看护工作。

  四、由于近段时间天气异常寒冷,严禁在冶金厂区内使用明火取暖,对不听劝阻者,一经发现,对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考核。

  五、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域路面、绿化带中的杂草和落叶进行集中清理,禁止厂区内焚烧树叶。

  六、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或明火取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XX公司保卫处

  2017年1月22日

  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三:

  尊敬的业主:

  您好,春节来临之际,响应政府号召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春节、元宵节期间环境污染,欢庆之余请您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1、请您2017年春节、元宵节期间严格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太原市政府面向社会发出通告《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2、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任何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物业公司将加大园区巡视,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广大业主积极配合。

  富力城第一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