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通知

2021-09-25 通知范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怎么写通知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通知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程通知 篇1

  一、各级用户和系统管理员有关事项

  (一)业主用户

  1.登录系统查看项目是否移植错误。业主用户应及时登录查看、核对是否还存在误将一些交通、水务、土地整理、地质灾害项目错误移植至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项目中的情况。如有,请将要移植的项目的项目名称、所属标段、用户登录名、报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邮箱。

  2.修改、完善项目内容。业主用户经查看项目移植准确无误后,务必于3月23日前对需修改、完善的项目按照新上线系统的项目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3.明确需修改、完善项目的范围。业主用户务必清理须填报项目。须填报项目的范围:一是年1月1日以来已立项且达到比选限额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二是所有的灾后重建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补录时按新上线项目流程阶段正确选择项目当前所属阶段,再按系统提醒逐段补录。各业主用户务必于年3月23日前补录完毕。

  系统关于“项目补录和完善”功能将于年4月1日正式关闭,如届时还有旧项目未完成录入,将需要通过重新走现场审批流程的方式来完成项目的录入工作。

  业主用户在开展上述事项前,可先与开发人员咨询。项目补录和完善的操作流程见附件。

  (二)审批用户

  1.把好新上线项目审批关。升级调整后的系统,共设置了项目核准(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施工许可证(开工令)审批、资金拨付审核、工程变更审批、竣工验收备案六个审批用户,审批用户须按照新系统操作手册,从年3月1日起,对新(改、扩)建、在建交通项目、水务项目、地质灾害项目、土地整理项目严格实施流程控制,认真履行审批(审核)职责,确保业主在新系统中填报的项目基本信息及时准确。

  2.强化已上线项目的审批。对年12月6日已上线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项目,若审批用户此前未实施流程审批控制的,应督促业主完善项目基本信息,并及时审核业主填报信息是否正确。从年3月1日起,对新建、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认真履行自己的审批职责,实施流程审批控制。

  (三)监管用户

  升级调整后的系统,共设置了招投标监管、工程施工监管、资金监管、审计监管、监督检查和行政效能监察用户,从3月1日起,对新(改、扩)建、在建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交通项目、水务项目、地质灾害项目、土地整理项目按照系统提醒及时监管。

  (四)市、县两级系统管理员

  1.因系统调整后,增加了资金拨付审核和工程变更审批两个控制节点,新增了两个审批用户,管理员应根据调整后的系统,及时制作这两个审批用户密匙。

  2.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本辖区内业主用户、审批用户、监管用户对新上线系统项目的操作进行培训,督促各类用户认真履职,及时反馈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处理本辖区内使用该系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对本辖区各类用户履职情况及系统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检查报告中要明确本辖区已纳入系统的项目数、应纳入未纳入系统项目数、尚未修改完善项目数;各业主用户、审批用户、监管用户确定专人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及建议等),对本辖区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予以通报,并将专项检查报告及通报情况于3月30日前报市纪委、监察局招监室。

  二、工作要求

  (一)健全运行机制。系统管理和运行工作是今年招监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类用户的履职情况要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核,市、县两级招监办将不定期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严肃对不履职或不认真履职的用户进行问责。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健全内部门运行机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二)确保联系畅通。目前,有的密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与报备人员及联系方式不一致,影响各级管理员与各用户的联系,为此,各类用户须在年3月10日前完成对操作人员真实姓名、单位、联系方式(限手机)的修改。人员和联系方式确定后,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换,若因工作确需更换人员及联系方式的,请及时与当地招监办联系进行备案。

工程通知 篇2

____________:

  你单位 工程经(巡查、抽查)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整改;

  □ 2.局部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 3.限你单位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我站复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检 查 人 : 签发人:

  签发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相关责任单位各存一份、监督站存档一份。

工程通知 篇3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将开展辽宁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考试工作(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省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全省造价员资格证书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全面管理工作。

  省造价管理协会各市联络处,负责本市造价员资格证书考试的报名审核、确认等管理工作。

  二、专业设置及考试

  (一)、升级考试专业设置及考试

  造价员资格证书升级考试专业设置:建筑工程(土建、装饰)、安装工程(安装、电气)共四个专业。

  造价员资格证书升级考试包括以上四个专业的三级升二级和二级升一级。

  造价员资格证书升级考试包括通用和专业两部分,一张卷,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在微机上公布,60分及以上者合格。

  (二)、三级考试专业设置及考试

  造价员资格证书三级考试专业设置:建筑工程(土建、装饰)、安装工程(安装、电气)共四个专业。

  造价员资格证书三级考试包括:《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两个部分,两个部分考试同时进行,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200分。考试结束成绩同时在微机上公布。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两部分的成绩,必须分别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造价员资格证书考试一年内,每人只能参加一次考试,不设补考。

  三、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属辽宁省地区,符合《辽宁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造价员资格证书考试。省造价管理协会各市联络处,必须严格按照造价员管理办法审核。

  (二)、参加升级考试和已具有其它专业申请三级考试的人员,完成20xx年-20xx年度和20xx年-20xx年度我省举办的造价员继续教育后 (已参加造价员继续教育,但还没换证的,需换证后),均可报名参加造价员资格证书考试。

  四、报名、审核、准考证打印、考试时间

  (一)、升级考试报名、审核、准考证打印、考试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审核时间:

  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试时间:

  (二)、三级考试报名、审核、准考证打印、考试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审核时间:

  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试时间:

  五、考试方式、地点

  造价员资格证书考试,采取全省统一考试。

  考试地点:沈阳、大连。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沈阳考试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9号 国宏拍卖大厦610室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大连考试中心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黄浦路596号 阳光数码大厦1211室

  六、报名考试流程

  (一)、造价员资格证书考试需在网上报名。首先,登录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网按照提示进入报名系统,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确认输入正确后,点击查询。

  如果报名时没有其它专业造价员资格证书,进入添加页面后,按照页面要求,认真填写《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考试登记表(辽宁省)》(简称登记表),核对无误后,确认并打印登记表(一式两份);

  如果报名时已具有其它专业造价员资格证书,进入添加页面时,登记表将列出以往本人的相关信息,按照页面要求,认真填写报考专业,核对无误后,确认并打印登记表(一式两份)。

  登记表中,联系电话必须填写现使用的手机号码,并将免冠一寸彩照上传电子档。如果进入报名系统时,身份证号码(要求18位身份证号码)、从业单位等相关信息与实际不符,请到当地省造价管理协会联络处申请变更后,重新登录报名。

  (二)、参加造价员资格证书考试人员,将加盖本人从业单位公章的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高清)一寸彩照2张(贴在登记表上)、造价员资格证书和造价员管理办法要求的其它材料,报所在市省造价管理协会联络处。

  经省造价管理协会各市联络处审核合格后,在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协会联络处保留一份)并进行网上确认。考试人员将另一份登记表保存,待参加考试时交给考试中心。

  (三)、考试人员在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网上打印准考证。根据本人情况,在考试时间范围内可以选择具体考试时间。考试人员确定考试时间后,不得更改考试时间。

  七、其它

  省造价管理协会负责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验印工作。

  省造价管理协会各市联络处负责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工作。

  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网上公布。考试合格人员,需将原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印章交到所在市省造价管理协会联络处。按照网上通知时间,考试合格人员,到所在市省造价管理协会联络处领取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印章。

  参加造价员资格证书考试时,请携带身份证、经审核的登记表、准考证、相关专业定额、计算器、笔和草纸等。

工程通知 篇4

  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xx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xx〕38号)精神,现将做好20xx年度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xx年度环保职称评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推进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让专技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环保高评委办公室将在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集中发布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结果公布等相关信息;省人力社保厅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开设职称评审栏目,集中发布相关信息,并提供评审进度和高级证书查询。

  (二)按照浙人社发〔20xx〕38号文件要求,20xx年度起,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实行评聘结合。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单位突破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申报人选。具体程序按单位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五步实施。事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省级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市、县(市、区)经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

  (三)20xx年度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环保职称评审必备条件,但作环保职称评审参考要素。没有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建议提供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相关证明。

  其他申报条件仍按《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xx〕75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

  二、申报办法

  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网上申报办法见附件1);有关主管部门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网上管理操作见附件2)。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有关主管部门的账号已由省里统一分配。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市或省、部属单位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3)。

  (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市、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填入《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相应栏内;在评审前,我厅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也将在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网址:http://www.zjepb.gov.cn/,栏目:“信息公开”—“干部人事管理”。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社保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发文公布。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将进行调查核实,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

  (三)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省直单位职称申报材料须由省主管厅局(省属集团公司)核对原件;市、县(市、区)申报材料须由设区市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一式3份(参加面试人员提供4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1份(参加面试人员2份)由中评委办公室填写推荐意见后交高评委办公室。

  (五)申报对象的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各市和省有关环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后,于9月30日前报我厅人事处。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各市申报人员暂按所在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执行,省级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继续教育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填写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xx年起,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量未达到要求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当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资格。

  (二)学历认证要求。各地、各单位、中评委要加强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别。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在职在岗证明。企业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四)破格、转评或兼评、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等申报对象,应参加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已取得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申报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均视为转评或兼评。

  (五)各地、各单位和中评委要严格审核把关,中评委要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将标志性业绩和成果作为量化评价体系的主要权重,结合论文、英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执(职)业资格证书等指标,对评审对象进行评审并综合排序,《 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按3种环保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排列、同类别排序填报。

  (六)评审对象的送审程序、证书发放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中评委按《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xx〕229号)要求,收取高级职务评审费、高级职务评审推荐费。评审费每人280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户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帐号:1202021729953070129。

  (七)职称评审各类表格,可从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下载(网址:http://www.zjepb.gov.cn/,栏目:“信息公开”—“干部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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