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局机关工作纪律的通知

2018-10-06 通知范文

  一、明确岗位工作职责

  各科、室在职在编人员(包括临聘人员)按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岗位责任分工,做好一岗双责工作。坚决做到任务清晰明确,岗位尽责,杜绝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在编不再岗,在岗不履职等现象。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严禁工作时间无故迟到,早退,因病因事等须按规定履行书面请(销)假手续。严禁工作时间中途脱岗,串岗闲谈。严禁工作时间上网娱乐,购物,炒股,聊天等活动。工作时间因公外出等情况须向主管领导请假并报告具体去向。

  三、严肃会议纪律

  参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要求按时到会;确因有事无法参会的,须提前向主要领导请假报告。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不得擅自中途离会,不得在会场吸烟,接打手机,交谈喧哗,随意走动或打瞌睡。

  四、强化服务意识

  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按规定和制度办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不准敷衍应付,讨价还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为机关提供优质服务。认真开展“三优一满意”(优质管理、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群众、机关满意)活动,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五、坚持值班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坚持领导带班工作机制,保持上下信息畅通,确保值班备勤到位。凡重要社会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报告,及时按相关规定上报市委,市政府。

  六、转变工作作风

  增强执行力,注重落实效果。提高办事效率,加强部门协调,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讲奉献,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七、严格保密制度

  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

  八、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全局机关干部要认真遵守机关工作纪律,相互监督。对无视规定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决不姑息。凡被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效能办等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直接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告诫,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问责,责令辞职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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