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排查及督导组
成立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排查及督导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应急办、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林业局等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分管联系领导组成。下设七个工作小组:
(一)综合排查及督导小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应急办参加,主要负责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综合协调工作,督导乡镇(街道)开展辖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二)矿山地质灾害排查及督导小组: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2—3名工作人员,主要督查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学校地质灾害排查及督导小组:由区教育局牵头,主要排查及督导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道路地质灾害排查及督导小组: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主要排查及督导公路(乡镇、村道由乡镇、村负责)、航道沿线危及交通设施和运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建设工程地质灾害排查及督导小组: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主要排查及督导在建建筑工程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水利工程地质灾害排查及督导小组:由区水务局牵头,主要排查及督导河道、水利设施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林业地质灾害排查及督导小组:由区林业局牵头,主要排查及督导国有林场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排查及督导时间
从即日起至年10月15日。
三、排查及督导要求
(一)各督导组必须将本系统内排查及督导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防灾措施及存在的`问题于每月15日前报送区国土资源分局地环站(详见附表)。在遇持续强降雨时,各督导小组也要在降雨结束后将有关情况立即报送区国土资源分局地环站。
(二)排查及督导工作涉及的相关人员、车辆等由牵头单位负责落实。
(三)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及检查工作,气象、水务、国土资源、应急等部门要完善和落实雨情、汛期、灾情、险情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同时,要加强区、乡镇、村、组之间的工作联动,实现上下、左右联动防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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