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XX业主(住户):
大家好!
近期在工作人员的日常巡查中发现部分公共区域被占用,也接到部分业主反映公共区域被占用导致出入不便。
住宅小区内除业主专有面积之外的部分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72条规定:“通道、楼梯、屋面及露台等属于业主共有,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
为了保证XX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整洁和秩序,XX物业近期计划对小区所有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清理,具体安排如下:
清理时间:20XX年8月19日—20XX年8月31日
清理范围:小区内所有楼道、水电井、走廊、架空层等
清理物品:鞋柜、童车、鞋子、拖把、非机动车、杂物等所有堆放在楼道的物品
请目前还将杂物堆放在楼道的住户及时将私人物品收回至室内,以免届时被当做废弃物品收走!(包括贴标识勿动之类的`业主也需将杂物收回室内)。后期如仍有乱堆乱放现象,物业将作为不文明行为进行公示。
公共区域也是关键时刻的生命通道,请不要占用!
感谢大家的配合及理解!
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XX物业服务中心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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