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下是YJBYS小编搜罗的内容,欢迎参考和借鉴!
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范文一】
各市教育局:
2017年,教育部将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将安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2%的招生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市、区)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机制,完善工作办法,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精准发力,真正使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受益;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面向农村及贫困地区学生招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1名班子成员负责各类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审核、复查工作。各市要在4月26日前将本市和所属相关县(市、区)承担考生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附件1)报送我厅学生处。
二、明确报考条件
我省省级财政困难县及中西部地区和沂蒙革命老区的部分县(市、区)纳入高校专项计划(名单见附件2)。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符合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及居住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30日,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
三、严格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标准。
结合我省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际,我省将户籍信息中户籍地及居住地在实施区域内行政村(含自然村)的学生,作为专项计划的农村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核承办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认真核查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确保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对于户籍、居住地、学籍等有特殊情况,无法明确界定其报考条件者,可由考生写出申请,并出具详实证明材料,县(市、区)资格审核承办部门报县教育局研究或协调公安等部门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上报市资格复核承办部门和市教育局研究确定。
(二)资格审核程序。
1.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我省2017年报考高校专项的考生名单,并将名单发给各市。各市根据名单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县(市、区)资格审核承办部门将《山东省2017年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3,以下简称《审核表》)发送报名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考生填写打印并签字后,连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学籍所在学校(如申请人需要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资格证明),学校确认考生《审核表》内信息无误后,由学校负责人在《审核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市、区)资格审核承办部门。
2.县(市、区)资格审核承办部门对中学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为确保学籍信息审核无误且与考生高考报名相关信息一致,县(市、区)资格审核承办部门要会同学籍管理部门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父母工作单位及户籍地等信息进行复核,确保高考报名库与学籍库相关信息一致。县(市、区)资格审核承办部门对考生户籍、居住地及学籍信息审核后,承办人员要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承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粘贴在《审核表》的背面,原件退回考生。县教育局审核负责人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资料进行把关确认,审核无误后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县教育局汇总当地考生资料和有关数据后报市资格审核承办部门。
3.市资格审核承办部门对县教育局报送的考生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市教育局要汇总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号、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所在市县、居住地、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学校),于5月9日前将加盖市教育局公章的纸质材料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电子版发送至e37_liucx@sdzs.gov.cn。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信息与高考报名系统数据进行校验,无误后进行公示。如有考生信息与高考报名信息不一致,则返回各市教育局核查。
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考生报名材料,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
四、强化信息公开公示
各级资格审核部门和中学要完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机制,要及时将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等分别在市、县(市、区)两级和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在其本人所在中学公示3个工作日,并同时在县(市、区)教育局或招办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各市招办要对通过复核的考生名单在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验通过的考生名单须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8月底。
五、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请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高中学校,并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踊跃报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学生处:徐成强,电话:0531-81916512,邮箱:xsc@sdedu.gov.cn;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张明坤,电话:0531-81916548。
关于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范文二】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省属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 号)(见附件1)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省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含原中央苏区)学生工作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你们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有关专项计划招生的政策宣传、考生报考及资格审查等环节的'工作,确保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苏区专项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及报考条件
1.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2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区、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吉安县、上饶县、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乐安县、广昌县、莲花县、修水县。
报考条件:(1) 已在户籍地取得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全省范围。
报考条件:(1)取得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2)考生本人户籍地在本省的农村。
3.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58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区、章贡区、信丰县、定南县、全南县、崇义县、大余县、龙南县、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吉安县、吉州区、青原区、吉水县、峡江县、永丰县、安福县、新干县、泰和县、井冈山市、上饶县、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铅山县、弋阳县、广丰区、乐安县、广昌县、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莲花县、安源区、芦溪县、修水县、都昌县、渝水区、分宜县、余江县、贵溪市、袁州区、樟树市。
报考条件:(1) 已在户籍地取得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苏区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54个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赣州市(18个县)、吉安市(13个县)、新余市(2个县)全境,
黎川县、广昌县、乐安县、宜黄县、崇仁县、南丰县、南城县、资溪县、金溪县、广丰区、铅山县、上饶县、横峰县、弋阳县、袁州区、樟树市、安源区、莲花县、芦溪县、余江县、贵溪市。
报考条件:(1) 已在户籍地取得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5.关于考生户籍认定。考生“农村户籍”的认定:考生户口簿注明为农业户口的认定为农村户籍,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县(区),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210”认定为农村户籍。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的认定:从高一入学开始直至本次高考报名,其户籍一直在当地县(区)。
考生户籍、学籍信息必须与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须及时到县(区)招考办申请更正。
二、资格审查
1.国家专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5月 日前到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领取或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江西省2017年国家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分别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于5月 日前交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审定并留存,逾期不予受理。
2.高校专项: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于4月5日前到县(区)招考办领取或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江西省2017年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交县(区)招考办审定,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于4月25?日前在教育部网上《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后寄往所报高校,一份留存县(区)招考办用于建档。
3.苏区专项:实施区域县(区)招考办于5月31日前对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的考生进行统一审核并公示,各设区市招考办于6月5日前将名单汇总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网上统一公示。
4.地方专项:各县(区)招考办于5月31日前对本辖区所有江西省农村户籍考生的户籍信息进行统一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农村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各设区市招考办于6月5日前将汇总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网上统一公示。
县(区)招考办在专项招生资格审核中发现考生户籍信息难以明确的,应汇总考生名单报公安户政部门进行逐一核实。
三、分层公示
1.具有报考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资格的考生名单,经逐级审核后,要进行毕业学校公示、县(区)公示、全省统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考生号、毕业中学、户籍地、专项招生类别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省教育考试院将全省具有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和苏区专项资格的考生名单集中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进行公示。
3.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具有上述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的资格。
4.省教育考试院在公示考生名单中进行资格抽查。
四、招生计划
1.计划编制
专项计划单独编制(其中,高校专项计划参照高校自主招生办法执行),按教育部统一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做好计划编制工作。
2.计划公布
国家专项为本科批次,按执行一本分数线院校和执行二本分数线院校分列公布。
苏区专项、地方专项均列入一本批次录取,计划单列,招生高校在一本批次单设代码。
五、投档录取原则
1.国家专项: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选报6所院校,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2.高校专项:参照高校自主招生办法执行。
3.苏区专项、地方专项不单设批次,招生高校单设代码,和一本统招计划列为同一批次。一本院校志愿数(含统招、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增加为10个。投档时,按照考生所报一本批次的志愿平行投档,凡未获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专项计划高校代码的志愿均为无效志愿。
4.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的计划,执行统一降分政策投档。
六、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招生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要深入中学,面向考生和家长,重点宣传实施专项计划的意义、报考条件、录取办法等,鼓励实施区域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七、举报受理办法
公示期间,发现考生资格与事实不符的,经省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普招处核实后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示期满后,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如有举报并查实的,由高校取消考生学籍。
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791-8676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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