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运用,识别、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从而使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卫生培训通知,欢迎阅读。
职业卫生培训通知 篇1
各镇(街道、园区)安监办、各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强化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范意识,推进全市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20XX年度取得《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书》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未参加20XX年度培训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4.以《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培训教材》的内容为重点,并结合职业病危害预防实际。
三、组织方式
以镇(街道、园区)为单位,集中举办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镇(街道、园区)负责本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的报名、汇总工作。填写《青岛市职业卫生培训班学员汇总表》(附件2)于10月底前报平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四、计划安排
20XX年10月至12月,举办镇(街道、园区)职业病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班。培训人数在60人以上的,可以在镇(街道、园区)所在地举办培训班,培训人数不足60人的,尚不够组成一个培训班的,由市安监局统一组织安排培训。每期培训班统一培训时间两天,自学一天,复习考试一天。
五、培训、考试、发证
1.此次培训委托具有职业卫生培训资质的单位承担培训工作。青岛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处和平度市安监局根据课程计划安排不定期进行现场培训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根据各镇(街道、园区)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培训学习。考试由平度市安监局统一组织,实行闭卷考试。
3.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报名职业卫生培训的学员2016年度参加青岛市安监局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成绩合格的,只参加培训学习,不再参加职业卫生考试,未参加安全生产考试的学员要进行培训考试。
4.考试合格者,由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山东省范围内有效。
六、有关要求
1.各镇(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切实将其列入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规定开展培训工作或者有关人员不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要督促整改,市安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将职业卫生培训纳入年度考核。
2.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要安排好单位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全市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认真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的主体责任,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范意识,逐步改善作业条件,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学员培训班报到时,须持身份证(正面)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两张2寸彩色照片,并交纳培训费(含教材、培训、教务等费用)。
4.各镇(街道、园区)安监办及时组织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学员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青岛市职业卫生培训学员登记表》并留存上报。
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业卫生培训通知 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推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当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仍然存在着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投入不足、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培训率偏低,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不了解职业病危害对自身健康的损害、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差等问题,导致大量劳动者职业健康受到严重伤害。
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实践表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是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安全红线的内在要求;是增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和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的源头性、基础性举措。用人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的观念,把职业卫生培训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把工作谋划好、部署好、落实好。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职业健康”为工作主线,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要内容,实施分类培训,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管理水平,提升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为防治职业病危害提供保障与支持。
(二)工作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率达到100%。
三、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卫生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职业卫生培训制度,保障职业卫生培训所需的资金投入,将职业卫生培训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要把职业卫生培训纳入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体系,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员。要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管理,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训练科目及考核情况等内容,并将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培训情况等,分类进行归档管理。
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的,应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作业整体外包或者使用劳务派遣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对其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防护技能及岗位操作规程培训。用人单位接收在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培训,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四、逐步推进职业卫生培训与安全生产培训一体化
各地区要根据工作实际,推进安全培训与职业卫生培训一体化,提高培训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实行安全与职业卫生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并保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不少于总学时的30%,继续教育时职业卫生培训不少于20%。经考核合格后,在合格证中注明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不再单独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其他行业领域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和学时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五、突出重点,督促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用人单位要突出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品以及放射性危害等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上的劳动者,对其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 要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和派遣用工人员作为职业卫生培训的重点人群,针对其流动性大、文化程度偏低、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不强等特点,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并监督检查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煤矿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当中,提高培训效果。
六、因材施教,明确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
用人单位要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没有能力组织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可以参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执行。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主要培训内容: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煤矿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为一年。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要对劳动者重新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视作继续教育。
七、切实提高职业卫生培训质量
用人单位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鼓励劳动者集中参加网络在线职业卫生培训学习,有关内容和学时可按规定纳入考核体系。鼓励用人单位按照“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原则,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需求,组织编写学习读本、知识手册等简易教材。要借鉴安全生产培训的有效做法,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推行交班前职业卫生培训,有针对性地讲述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操作规程和防护知识等,使交班前职业卫生培训成为职业病危害预防的第一道防线。
八、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帮助用人单位解决培训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利用行政执法、重点帮扶等方式推动培训工作,把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也可以现场检查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技能,检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效果。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的劳动者,一律先离岗、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要依法倒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落实情况,凡存在未经培训上岗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XX办公厅
职业卫生培训通知 篇3
各中央、省在汉企业、市属大企业及二级单位:
根据市安监局20xx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中央、省在汉企业、市属大企业及二级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中央、省在汉企业、市属大企业及二级单位职业健康工作分管领导1名,职业健康工作管理人员1名。
二、培训内容
(一)职业健康监管的形式与任务;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与管理;
(三)企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鉴定调查。
三、培训方式
聘请省、市职业卫生专家,从当前国家、省、市职业病形势,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现状出发,结合我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采取政策法规、理论宣讲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现场讲授与书面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xx年5月23日(星期五)
上午8:15—8:45报到,9:00开课,下午13:00开课。
(二)培训地点:武昌区丁字桥武珞路519号瑞丰大酒店(省农业厅旁)
(三)联系人及电话
武汉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符晓,电话:xxxxxx.
湖北中天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张汉玲,电话:xxxxxx
传真:87506371 邮箱:xxxx@163.com
瑞丰大酒店前台电话:87667726
五、有关要求
(一)此次培训由武汉市安监局委托湖北中天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具体承办,请各参训单位于5月19日前将培训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1)发至中天教育培训中心ztzj777@163.com或传真至87506371。
(二)请各参训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参训,市属企业除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外,还负责通知名额分配表中二级单位相关人员参训。
(三)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报到时请提交近期二寸彩色登记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四)培训为免费培训,资料费、午餐费由市安监局统一支付。
(五)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凡报名者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附件:
1.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培训班报名回执
2.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5月6日
职业卫生培训通知 篇4
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等要求,为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提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素质,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发生,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健康,经研究,在玉环县举办一期职业病危害严重或较重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玉环县范围内职业病危害严重或较重的职业病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2.职业卫生监督和管理;
3.相关行业职业病危害辨识与防治;
4.职业卫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20xx年7月27日上午11:30之前报到,当天下午2:00开始上课。
2、培训地点:玉环国际大酒店(五楼会议室)。
四、培训收费
根据台发改审培〔20xx〕05号文件核准,现实收培训费400元/人(包括资料、场租等费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其他事项
1、学员报到时请携带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员应准确填写《职业病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申报表》,“所在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签署单位意见并盖章。
2、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者,分别颁发《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书》、《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3、请玉环县安监局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人员按规定要求参加培训。
联系电话:
玉环县安监培训中心:89907699;
台州市安检中心:88585361。
附件:《职业病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申报表》
台州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
20xx年7月15日
职业卫生培训通知 篇5
各区县、开发区安监局,市属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市安监局20xx年度职业卫生工作安排,定于11月8日—10日举办两期职业卫生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第一期:各区县、开发区安监局分管职业卫生工作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各乡镇、街办、园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分配名额见附件1)。
第二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每个单位限2人,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培训时间:20xx年11月8日—9日,培训2天。20xx年11月8日上午9:20前在天鼎酒店一楼大厅报到,9:30在酒店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培训。
第二期培训时间:20xx年11月10日,培训1天。20xx年11月10日上午9:20前在天鼎酒店一楼大厅报到,9:30在酒店三楼多媒体室培训。
(二)培训地点
未央区徐家湾渭滨路天鼎酒店。乘车路线:乘坐地铁2号线到凤城五路D口出站,转乘618路、711路、719路公交车到徐家湾站下车,往北走300米路西)。
三、培训内容
(一)第一期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工作。
2.物理性、化学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及防控。
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要点。
(二)第二期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用人单位如何落实好职业卫生主体责任。
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资料的建立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按照分配名额认真筛选,尽可能选择职业危害企业较集中的乡镇、街办园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参加培训。
(二)各区县、开发区按照通知中的附件2(企业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名额分配表)及时通知辖区内参训企业按时参加培训。
(三)培训食宿统一安排,参训人员培训费、食宿费由市安监局承担。
请各区县、开发区,市属企业认真做好辖区参训单位、人员组织协调工作,并于20xx年11月3日16:00时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附件:
1.区县、开发区、乡镇(街办、园区)职业卫生培训名额分配表
2.企业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名额分配表
3.区县、开发区、乡镇(街办、园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基本情况汇总表
4.企业参加职业卫生培训人员情况汇总表
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10月31日
职业卫生培训通知 篇6
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根据省安监局的统一部署和全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计划,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定于20xx年10月20日在岳阳市召开全市职业卫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10月20日8:00报到,培训一天,
二、培训地点:
岳阳市晓朝宾馆(后花园)三会议室
二、培训内容:
学习新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基础创建知识。
三、参训人员:
市局危化科、矿山科、烟花爆竹科负责人,各县市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职业卫生安全监管股室负责人,部分职业卫生监管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1、企业参训人员由企业所在地安监局负责通知
2、会议就餐由市安监局统一安排,住宿自理。
联系人:
张 璇 xxxxxxxxx
张青锋x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xx
20xx年10月10日
职业卫生培训通知 篇7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
根据中国农村卫生协会西北研究会《关于做好公益培训计划的协商函》(西研〔2016〕函字26号),拟在我区实施公益培训项目。现就做好宁夏“健康乡村万里行-基层卫生人员公益培训”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12月-2017年12月。
二、培训人数: 计划培训1500余人。
三、培训场次: 计划共计召开8场次,其中市县级卫生计生局长培训1场,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1场,乡村医生培训6场。
四、培训对象: 以乡村医生为主,兼顾县(区)卫生计生局局长,乡镇卫生院院长及公卫人员业务管理及法律法规知识等的需求。
五、培训经费:
(一)培训为公益培训活动,不收取参学人员其他费用,培训费用实行单场次预算制。
(二)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培训专家教师的讲课费、场地费、食宿费和往返交通费均由向善基金承担;市级、县级、乡镇级人员公益项目活动期间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
六、有关要求:
(一)此培训项目是中国农村协会针对宁夏农村基层卫生人员的公益培训,请各市、县(区)安排专人做好项目的相关工作。
(二)请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参照公益培训实施模块内容(附件1)认真填写《公益培训申请表》(附件2),于11月18日前分别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和中国农村卫生协会西北研究会。
基层处联系人:魏轶鹏 联系电话:0951-5010923
西北研究会联系人: 岳文娟 13609296881
附件:1.公益培训实施模块内容
2.公益培训申报表
3.关于做好20xx年度公益培训计划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10月25日
抄送:中国农村卫生协会西北研究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xx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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