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竞赛辅导和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2022-11-04 条例

学科竞赛辅导和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1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坚持教育创新,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实践,更新教学内容,推动学校全面发展,规范我校在学科竞赛、评课选优、论文评比、发表等方面的奖励办法,特制订本方案。

  一、各类竞赛是指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校内各学科学生竞赛和教师业务竞赛。

  二、学校组织竞赛时间为每年3月下旬组织青年教师优质课大赛和不定期组织课件比赛和其他教学技能比赛,以及每年在12月份组织的全校性学生学科竞赛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竞赛根据上级计划安排,及时组织。

  三、教师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有学校教科处选拔产生,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由教务处、教研处统一组织,参赛前由两处指定指导教师,通过选拔、培训、辅导、再竞赛进行。

  四、竞赛奖励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不辅导不设辅导奖的原则,学校鼓励更多教师关心参与竞赛辅导工作,鼓励更多学生参与竞赛,点面结合,做到拔尖与扶弱同步进行,推动校园竞技氛围。

  五、各类学科竞赛和教师业务竞赛和教科研成果在每年12月底登记、归档,在年度教师总结大会上发奖。

  六、奖励标准

  (一)学科竞赛辅导奖

  全国级比赛:全国一等奖800元,全国二等奖400元,全国三等奖200元;

  省级一等奖200元,省级二等奖150元,省级三等奖100元。

  市级一等奖100元,市级二等奖50元,市级三等奖20元。

  校级一等奖50元,市级二等奖30元,市级三等奖20元。(注2、3)

  说明:

  1、上述奖金以每位学生获奖次数计算,以获奖通知及证书为准,奖金中不包含学科竞赛的辅导费用,学科竞赛辅导费按教导处、教科处安排的辅导课时中的实际辅导课时计算。

  2、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原则上不设辅导教师奖,但对所带学生成绩突出的教师通报表扬。

  3、如果以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组织的学科竞赛情况下,根据辅导组织情况设辅导教师奖,但学生参赛获奖面不超过20%。

  (二)评课选优及说课、课件制作竞赛奖

  全国一等奖600元,全国二等奖400元,全国三等奖300元,

  省级一等奖300元,省级二等奖200元,省级三等奖100元,

  市级一等奖100元,市级二等奖50元,市级三等奖30元,

  校级一等奖50元,校级二等奖30元,校级三等奖20元。

  说明:

  1、参加比赛必须为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比赛;

  2、参加同一项目比赛,以获得的最高奖得奖金,不重复累加。

  (三)论文获奖

  全国级论文评比:全国一等奖300元,全国二等奖200元,全国三等奖100元,

  xx省论文评比:省级一等奖200元,省级二等奖100元,省级三等奖50元,

  xx市论文评比:市级一等奖50元,市级二等奖30元,市级三等奖20元,

  说明:

  1、参赛的论文必须是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大赛或评比。

  2、参赛的论文必须是高评以后和任职期间超过参与职称必须需要论文数以上的

  3、同一论文递次往上一级送评的,以获得的最高奖得奖金,不重复累加。

  (四)论文发表

  对在本专业教学杂志(有CN刊号和ISBN标志)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按其稿酬的2倍给予奖励(需提供稿酬复印件);否则,市级以上刊物(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的论文各按每篇100元、50元奖励。

  说明:

  1、论文必须发表在教育类刊物上,不包括论文集和增刊。

  2、市级以上刊物必须有正式的报刊准印证和出版号。

  3、凡重复发表的篇目按最高的一方计算。

  (五)课题研究

  国家级独立课题800元,省级独立课题600元,市级独立课题300元。

  说明:

  1、课题必须有立项证书,同时课题必须顺利结题,有结题证书。

  2、课题主要负责人另奖200元。

  七、相关规定

  1、其他未列出的赛事,其获奖情况和参赛及奖金标准参照以上方案执行。

  2、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后起试实行,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正式实行。

  3、本方案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校长办公会,同时以前相关规定停止执行。

学科竞赛辅导和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2

  进一步加大学科教学的管理力度,规范学科竞赛工作,努力开创竞赛工作的新局面。在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突出学生的个性发展,进行特长培养,提高学科竞赛成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竞赛工作领导小组

  1、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为常设机构。组长为分管校长,副组长为分管竞赛事务的教导处和教科处主任,组员为竞赛学科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教研员。

  2、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每年竞赛的组织、安排、考核、表彰和奖励等工作。

  3、监督竞赛辅导教师做好各项工作,记录竞赛辅导的情况。

  4、领导小组有权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竞赛辅导的形式

  竞赛辅导原则上应采取集中辅导,以充分利用优质资源。

  三、竞赛辅导教师的选聘

  1、竞赛老师的选聘由领导小组根据科任教师的具体情况确定,择优而用是最大的.原则。

  2、竞赛辅导教师每年可基本固定,也可由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新一年度的辅导教师,主要依据是上一年度学生竞赛中获奖的情况。

  3、有志担任下一年度学科辅导竞赛教师的,可于上一年度准备好相关资料,于该学科竞赛辅导前一个月向领导小组申请,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同意后,可聘请该教师担任该学科的竞赛辅导教师。

  4、竞赛辅导教师可以选聘其他1-2教师作助手,共同搞好竞赛辅导。

  5、辅导教师在接受选聘后,即开始编制竞赛提纲及内容,制订辅导计划。

  四、竞赛学生的确定

  1、参加竞赛辅导班的学生应自愿报名,人数超过50人,需进行校级竞赛,择优录取。一般每个年级竞赛学科设一个辅导班,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2、每个学生原则上报一个学科,最多不能超过两个学科。

  3、竞赛辅导过程中无故缺席两次者,视同自动退出竞赛辅导班。

  五、竞赛教师的工作和报酬、奖惩

  1、竞赛辅导教师应于竞赛辅导开始前一周内,把本学科竞赛辅导计划交至领导小组组长处。确定好竞赛提纲及内容。

  2、竞赛辅导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辅导。开课安排学校和休假时间,次数不少于10次,40-50节,竞赛辅导教师不得无故缺席。

  3、辅导老师的报酬采用辅导费和奖励相结合,原则上每节上课辅导费是学校代课费的2-3倍,辅导费由学生和年级组共同负担,参加辅导的学生费用可安排一名同学代收缴年级组统一管理,每位同学缴费不超过10元,按领导小组确定的单价按节计算,费用于辅导结束后领取。竞赛获奖奖金以证书为证,按获奖等级计算,奖金于上交本年度竞赛总结后领取。

  4、竞赛成绩较差者,领导小组有权建议其不再继续担任下一年度的辅导教师。

  六、竞赛辅导结束后的工作

  1、教科处建立学生竞赛和相关竞赛辅导教师档案,作为教师业务考核重要依据,竞赛辅导教师应及时撰写本年度竞赛总结报告和师生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交教科处存档。

  2、教科处应及时通过广播、橱窗、报刊、网络发布信息,宣传我校竞赛成果,建议并组织召开表彰大会,表彰优秀辅导教师和获奖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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