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协议书

2022-06-14 调解协议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人民调解协议书1

  当事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_年龄______

  职业或职务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单位或住址______

  当事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_年龄______

  职业或职务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单位或住址______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履行方式、时限: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______人民调解员(签名):______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______记录人(签名):______

人民调解协议书2

  当事人甲:

  当事人乙:

  当事人丙:

  当事人丁:

  ___年___月___日,村民刘甲、孟乙发现本村村民高丙家的大黄牛拴在一片空地里(系高丙家的空宅基地)正在睡觉,他们便把一串500响的鞭炮系在牛的尾巴上,然后点燃鞭炮,牛受到惊吓,挣脱绳索,横冲直撞。妇女黄丁去邻居家串门,躲闪不及,被牛撞倒,致右胳膊骨折。经医院治疗痊愈,但花去医疗费、护理费等共8000元,因病休息90天,经鉴定为十级伤残。5月10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依法、公正、自愿协商特达成协议如下:

  一、牛是高丙家的,但高丙将牛拴在自家的空宅基地,没有过错,不负赔偿责任。

  二、刘甲、孟乙为寻求刺激,把鞭炮系在牛尾巴上点燃,致使牛受惊而撞伤人,对黄丁的受伤存在过错,应由刘甲、孟乙对黄丁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经商定刘甲承担赔偿人民币11900元,孟乙承担赔偿人民币11907.7元。

  三、赔偿款于5月10日下午5时前一次性交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当面交给黄丁。

  四、本协议自签字盖章时起生效,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协议一式五份,当事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存一份。

  当事人甲:__________

  当事人乙:__________

  当事人丙:__________

  当事人丁:__________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调解员签名: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民调解协议书3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1996年,杨女士与范先生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范先生与前妻育有一子,随其前妻共同生活;杨女士早年丧偶,女儿跟随杨女士的父母共同居住。两人婚后共同居住在通北路上一间仅15平方米的老式里弄内,杨女士并没有外出工作,专心做起了全职主妇,每月要范先生固定给付零用钱。但杨女士并没有安安分分的在家照顾范先生的起居饮食,还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输了钱就问范先生要,要不到就大吵大闹,不给范先生安宁。

  1998年,范先生单位解困分房,夫妇俩便以租赁的形式入住到市光四村的房屋中,当时的调配单上有范先生、杨女士夫妇、范先生的母亲及范先生的儿子。入住后不久,范先生便将自己原先居住的位于通北路上的老式里弄房出租,房租为他所有。20xx年,范先生在得到相关部门的准许后,购置了另一套工农四村的房产,产权登记人系范先生、范先生的前妻和范先生的儿子三人,并没有杨女士的名字,这对再婚夫妻的矛盾就此产生。

  杨女士认为范先生此举根本没有把自己当成一家人看待,很是生气,更为范先生经常过分的关心他的前妻而恼火不已。两人还时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喋喋不休,双方言语不和,甚至还动手打架。夫妻感情已出现裂痕。

  不巧的是,杨女士的女儿在那时生病需要照顾,不得不暂时回到自己父母那里照顾女儿。范先生亦不能理解杨女士的爱女心切,便乘杨女士离家期间擅自将市光四村房屋的门锁更换,不让杨女士进门。杨女士协同姐姐、女儿一同与范先生理论,甚至还想砸门而入,最后范先生还是念在夫妻之情,将新锁的钥匙给了杨女士。可是,杨女士依然满腔愤怒,终于做出了过激的行为。20xx年4月18日,杨女士乘家中无人,将家中所有的水、电、煤气开关通通打开,自己跑出去。邻居在闻到浓烈的煤气味后拨打“110”报警。经居委及时与范先生联系,打开房门,家中一股煤气味,满地是水,一片狼藉。幸好及时发现,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二、 三、 杨女士自愿无偿放弃市光四村房屋八分之一的产权和房屋的居住权,离婚后入住通北路房子。 范先生承诺不会让自己的前妻和儿子再去骚扰杨女士,并赔偿杨女士医药费六百元; 杨女士对自己的过激行为向范先生道歉。

  履行协议的方式、期限:签订本协议的3日内履行协议约定内容。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和平派出所各执一份。

  当事人(签订盖章或按指印): 人民调解员(签字)

  当事人(签订盖章或按指印): 记录人(签字)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年月 日

人民调解协议书4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职业:××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现住××市××区××镇××村×组。职业:××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年××月××日晚7时左右,×××在××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万余元。×××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2)×××一次性补偿×××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合计×万×仟元;

  3)×××与×××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现金×万×仟元。2)在××××年××月××日前,由×××为×××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年月日

人民调解协议书5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纠纷简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份,当事人、调解委员会、所属街道司法所各执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

  调解员(签名)______________

  (调解委员会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人民调解协议书6

  当事人:

  兰花玉(继母,继承人),女,19**年**月**日生,汉族,现住上海市**区**路**弄**室。

  佘敏方(继子,继承人),男,19**年**月**日生,汉族,现住上海市**区**路**弄**室。

  佘亦蓝(继女,继承人),女,19**年**月**日生,汉族,现住上海市**区**路**弄**室。

  原西北工业学院毕业、1995年元月退休于**解放军****工厂的佘茂林(兰花玉丈夫、佘敏方和佘亦蓝父亲),20xx年11月18日过世。佘茂林生前所立自书遗嘱内容包括:一是安葬费、工作单位有关补助,均由兰花玉领去;二是大光路58号29幢208室归佘敏方,但须交15万元于兰花玉以作补偿;三是吴康四村49号208室房产,可让兰花玉居住到过世后归还,否则应按房价升值和原有购房出资比例,扣去其用于我治病费用后分给兰花玉全权处理;四是我原工作单位有关对老职工福利分房的处理,由兰花玉与佘敏方、佘亦蓝共同商议处理。

  现三方当事人对如何落实被继承人佘茂林遗嘱意见有悖,请求居委会等有关调解组织给予调解。调解人员指出,首先,该遗嘱形式要件构成齐全,内容大部合法有效。其次,吴康四村49号208室房产,由于权利人系佘敏方和佘茂林外孙***,并非佘茂林生前合法财产,遗嘱人无权处分,该条内容应属于无效。再次,安葬费、遗嘱人原单位有关补助,亦不是遗嘱人生前合法财产,而且遗嘱只说“领去”,并没有明确权属处置。

  经居委会等调解组织主持,三方当事人遵循互谅互让精神,根据被继承人佘茂林遗嘱和继承法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三方共同遵行:

  一、被继承人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补助费以及被继承人原单位有关补助或者其他不可预见补贴,均由兰花玉领取并归兰花玉所有。

  二、大光路58号29幢208室房屋产权归佘敏方所有,兰花玉和佘亦蓝应当协助佘敏方办妥变更登记手续,所需各项费用由佘敏方承担,佘敏方支付15万元人民币给兰花玉以作补偿。

  三、尽管遗嘱人对吴康四村49号208室房产遗嘱处分无效,但佘亦蓝仍自愿支付给兰花玉人民币3万元补偿,以表达诚意。该3万元人民币补偿支付后30日内,兰花玉搬出该房屋。

  四、遗嘱人佘茂林所述其原单位福利分房的期权,如果原单位能够兑现,由兰花玉、佘敏方、佘亦蓝三人均等出资购买,产权按份共有,各占三分之一,如果出售亦按该比例分割出售所得。

  五、如被继承人还有其他未列入遗嘱的遗产,一经发现均由兰花玉自行处理和所有,与佘敏方、佘亦蓝无关。但如果办有关手续需要时,佘敏方、佘亦蓝应当给予协助。

  以上遗嘱继承分割,三方当事人再无其他争议,主持调解的居委会等调解组织予以支持。三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将此协议书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

  兰花玉(签章) 20xx 年 月 日

  佘敏方(签章) 20xx年 月 日

  佘亦蓝(签章) 20xx年 月 日

  调解组织1(签章) 20xx年 月 日

  调解组织2(签章) 20xx年 月 日

  调解组织3(签章) 20xx年 月 日

人民调解协议书7

  甲方: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丁方: 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就20xx年 月 日发生在 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经各方协商,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各方确认甲方于20xx年 月 日在工作中于 工地受伤,后丙方垫付甲方 万元用于其治疗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二、甲方于20xx年 月 日治疗终结出院,继续康复,对此,各方予以确认;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划分各方责任,即 方责任为 %, 方责任为 %, 方责任为 %;

  四、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业已发生和将来发生的与此事有关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一切补偿和赔偿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万元); 方支付 方垫付甲方的各种费用 元(大写: 万元),甲方以及甲方有关亲属、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变相的方式以此事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请求,至此,各方之间在履行本协议后相互之间不再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各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本协议书附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

  丁方:

  见证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人民调解协议书8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现住 市 区 镇 村 组。职业: 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现住 市 区 镇 村 组。职业: 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 年 月 日晚7时左右, 在 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 万余元。 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 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 承担所有医疗费用;

  2) 一次性补偿 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合计 万 仟元;

  3) 与 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方式、地点、期限: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 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 现金 万 仟元。2)在 年 月 日前,由 为 付清所有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协议书9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两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 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支付乙方家长一次性赔偿费用 元整。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乙两方之间不再有任何相关此事的权利、义务。甲乙两方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学校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本协议为两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两方真实意思表示。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两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两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两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两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见证方执一份。经两方签字后生效,甲乙两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签字) 年 月日 乙方:(签字) 年 月日 见证方:(签字)年 月日

人民调解协议书10

  当事人:

  兰花玉(继母,继承人),女, 年 月 日生,汉族,现住上海市 区 路 弄 室。

  佘敏方(继子,继承人),男, 年 月 日生,汉族,现住上海市 区 路 弄 室。

  佘亦蓝(继女,继承人),女, 年 月 日生,汉族,现住上海市 区 路 弄 室。

  原西北工业学院毕业、1995年元月退休于 解放军 工厂的佘茂林(兰花玉丈夫、佘敏方和佘亦蓝父亲),20xx年11月18日过世。佘茂林生前所立自书遗嘱内容包括:一是安葬费、工作单位有关补助,均由兰花玉领去;二是大光路58号29幢208室归佘敏方,但须交15万元于兰花玉以作补偿;三是吴康四村49号208室房产,可让兰花玉居住到过世后归还,否则应按房价升值和原有购房出资比例,扣去其用于我治病费用后分给兰花玉全权处理;四是我原工作单位有关对老职工福利分房的处理,由兰花玉与佘敏方、佘亦蓝共同商议处理。

  现三方当事人对如何落实被继承人佘茂林遗嘱意见有悖,请求居委会等有关调解组织给予调解。调解人员指出,首先,该遗嘱形式要件构成齐全,内容大部合法有效。其次,吴康四村49号208室房产,由于权利人系佘敏方和佘茂林外孙 ,并非佘茂林生前合法财产,遗嘱人无权处分,该条内容应属于无效。再次,安葬费、遗嘱人原单位有关补助,亦不是遗嘱人生前合法财产,而且遗嘱只说“领去”,并没有明确权属处置。

  经居委会等调解组织主持,三方当事人遵循互谅互让精神,根据被继承人佘茂林遗嘱和继承法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三方共同遵行:

  一、被继承人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补助费以及被继承人原单位有关补助或者其他不可预见补贴,均由兰花玉领取并归兰花玉所有。

  二、大光路58号29幢208室房屋产权归佘敏方所有,兰花玉和佘亦蓝应当协助佘敏方办妥变更登记手续,所需各项费用由佘敏方承担,佘敏方支付15万元人民币给兰花玉以作补偿。

  三、尽管遗嘱人对吴康四村49号208室房产遗嘱处分无效,但佘亦蓝仍自愿支付给兰花玉人民币3万元补偿,以表达诚意。该3万元人民币补偿支付后30日内,兰花玉搬出该房屋。

  四、遗嘱人佘茂林所述其原单位福利分房的期权,如果原单位能够兑现,由兰花玉、佘敏方、佘亦蓝三人均等出资购买,产权按份共有,各占三分之一,如果出售亦按该比例分割出售所得。

  五、如被继承人还有其他未列入遗嘱的遗产,一经发现均由兰花玉自行处理和所有,与佘敏方、佘亦蓝无关。但如果办有关手续需要时,佘敏方、佘亦蓝应当给予协助。

  以上遗嘱继承分割,三方当事人再无其他争议,主持调解的居委会等调解组织予以支持。三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将此协议书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确认。

  兰花玉(签章) 20xx 年 月 日

  佘敏方(签章) 20xx年 月 日

  佘亦蓝(签章) 20xx年 月 日

  调解组织1(签章) 20xx年 月 日

  调解组织2(签章) 20xx年 月 日

  调解组织3(签章) 20xx年 月 日

人民调解协议书11

  患方代表:

  姓名:性别:年龄:岁婚姻:电话:

  身份证:住址:

  【代表与患者(身份证:)为关系】

  医方代表: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

  协议原由与内容:

  患者,岁,住。因“”于救治于医院,患方对诊疗过程存在异议,医患双方遂发生纠纷。经射阳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医方一次性补偿患方各项费用计人民币:圆整。

  2、双方承诺本协议为最终解决办法,本协议生效后,该医患纠纷终结。

  3、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向他方主张权利,并且不得影响双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有损双方的声誉。

  以上内容医患双方代表已阅,调解人员也作了详细解释和说明,本协议为医患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并履行,今后别无其它纠葛。

  (本协议一式叁份,医方、患方、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执壹份)

  患方代表签字: 医方代表签字(盖章):

  射阳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代表签字(盖章):

  20xx年 月 日

人民调解协议书12

  卷 名: 借贷纠纷 (卞留才、卞留兵)

  卷 号:人民调解员:

  调解日期:20xx年3月05日

  立卷人: 刘姗姗 立卷日期: 20xx年3月21日

  保管期限: 伍年

  备 注:

  卷 内 目 录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 卞留兵性别 男 民族 汉 年龄 35

  职业或职务

  单位或住址 盐都新区福裕小区

  被申请人:

  姓名年龄职业或职务居民 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盐都新区福裕小区

  纠纷简要情况:卞留才与卞留兵两人合伙做生意,当时两人商议好各出资

  100000元,开一间小的休闲茶餐厅,在筹资的过程中,卞留才因实力不够,

  自己只能拿出50000元,另50000元向徐荣汉暂借,由卞留兵做担保,借款时限为一年。今年初到了要还钱的时候了,徐荣汉拿着借条找到卞留才,但对方托说没钱还,徐荣汉于是找到担保人卞留兵,卞留兵认为这钱是卞留才

  欠的,与他无关,因此拒绝还款。两人发生矛盾。

  当事人申请事项1、卞留才主动还清欠徐荣汉的50000元。

  当事人申请事项2、要求现在就取消该笔50000元借款担保人资格。 当事人申请事项3、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

  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 卞留兵、卞留才 之间

  的纠纷。

  纠纷类型: 借贷纠纷

  案件来源:①当事人申请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纠纷简要情况:卞留才与卞留兵两人合伙做生意,当时两人商议好各出资

  100000元,开一间小的休闲茶餐厅,在筹资的过程中,卞留才因实力不够,

  自己只能拿出50000元,另50000元向徐荣汉暂借,由卞留兵做担保,借款时限为一年。今年初到了要还钱的时候了,徐荣汉拿着借条找到卞留才,但对方托说没钱还,徐荣汉于是找到担保人卞留兵,卞留兵认为这钱是卞留才

  欠的,与他无关,因此拒绝还款。两人发生矛盾。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 (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

  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时 间: 20xx年3月06日

  地 点:

  参加人: 施峰、刘姗姗

  被调查人: 卞留兵

  记 在接到卞留才的申请后,我们找到了卞留兵询问相关情况,问:卞留兵,你是否因与卞留才合伙做生意拿不全投资款,而向徐荣汉借款50000元?该笔款项的担保人是否为卞留才? 答:是的。问:卞留兵,当时的借款赁条中担保人一项写的是卞留才,是否为卞留才自

  愿,当时的情况是什么样的? 答: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找徐荣汉借款时,他说要找一个担保人,我当时就想到了卞留才,因为他既是我的哥哥,又是生意合伙人。他是个比较适合的人选,再说,当时我找到卞留才请他作为我该笔50000元借款的担保人,他也没有任何疑义,当即是爽快的答应了。问:卞留兵,这张欠条的还款时间就是本月,你目前的偿还能力如何?答:我去年年底刚刚结婚,婚房装了一半还没完工,因此手头上暂时也拿不

  出这么多钱来还款,当然我会尽量提前还款的。

  调 查 人(签名):

  被调查人(签名):

  记 录 人(签名):

人民调解协议书13

  甲方:_____ (肇事者),委托代理人:_____

  乙方:_____ (受害方),委托代理人: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左右,甲方驾驶_____号_____车,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_____不幸死亡。现甲方和死者的所有近亲属(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抢救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老人赡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款共计币(大写):_____圆整(_____元整)。

  二、死者_____ 的尸体由其家属自行安葬。

  三、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所有近亲属后,由乙方所有近亲属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向甲方出具收据,并保证放弃对甲方在本次事故中所有的追偿权。本协议签署后,本次事故为一次性全部处理终结,甲乙双方永不纠缠。

  五、根据甲方的真诚表示,乙方考虑到甲方之违法行为系过失所致,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本着治病救人的精神,乙方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不再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并希望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对甲方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决不反悔。

  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和按指印后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见证方: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男 汉族 岁 省 县 乡 村人。

  女 汉族 岁 省 县 乡 村人。

  200 年 月 日,乙方 、 、 人乘坐甲方

  县 公司的 号大客车,大客车在 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详情见 公交认(200 )第 号)造成乙方 人不同程度受伤,现乙方根据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起索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 于200 年 月 日住院至200 年 月 日出院,住院 天,共花去医疗费: 元,住院期间护理费: × = 元,伙食补助费 ×15= 元,误工费:出院后按 个月计算 ×

  = 元,合计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由甲方先行支付。

  2、乙方 于200 年 月 日住院至200 年 月 日出院,住院 天,共花去医疗费: 元,住院期间护理费: × = 元,伙食补助费 ×15= 元,误工费:出院后按 个月计算 ×

  = 元,合计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由甲方先行支付。

  3、乙方 、 、 人将向本次事故第三方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力移交给甲方,由甲方全权负责。

  4、本协议经甲、乙方双方签后生效。协议生效后乙方的一切生、老、病、死都与甲方无关。

  甲方: 乙方:

  200 年 月 日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事故地点:

  市 路当事人情况: 张三(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联系方式 李四(驾驶员):

  事故经过: 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发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后果(后果应尽量描述详细)。双方各自承担多少责任。(详情见 公交认(200 )第 号) 经调解协商,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因此次交通事故给行人造成损失共计币多少,由李四于何时前一次性赔偿张三。

  当事人签: 年 月 日

人民调解协议书14

  人民调解协议书 ( )调字第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人民调解委员会

  甲方当事人:程峰,男,77 岁,汉族,农民,住址:浠水县绿杨乡土桥村五队,身份证号:无

  袁大娇,女,71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程峰之妻),身份证号: 无

  乙方当事人:张细娥,女,49岁,汉族,农民,住址:浠水县绿杨乡土桥村六队,身份证号:422127196704091020

  上列当事人于______年月日发生遗产纠纷,双方于 年 月 日请求我委调解,我委于 年月日开始对纠纷进行调解。调解前,我委已告诉各方当事人有关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效力和参与调解的权利、义务。经我委调解,各方当事人认同纠纷的简要事实情况如下:张某的丈夫程某因病于20xx年3月去世,当时公婆健在,大女儿已经出嫁,二女儿毕业在家务农,夫妻共同财产为砖瓦房4间,家具一宗,粮食一宗。鉴于当地的风俗和家庭实际情况,当时并没有对程某的遗产进行分割。此后,张某为了晚年有所照应,决定改嫁。他公婆认为,张某改嫁应将四间房无偿留下。张某则认为,自己是程某的妻子,虽然改嫁,但是伺候丈夫和公婆那么多年,有权住在房子里,坚决不同意搬出去,双方矛盾激化。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张某当场付给两位老人现金5000元,作为老人继承份额的补偿;

  2、张某付清补偿款5000元后4间钻瓦房及家具归张

  某所有,程××夫妇××日内搬出该房屋。

人民调解协议书15

  编号:【20xx】洪和自民调字第 号

  当事人(社会组织名称):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业: 单位或住址: 当事人(社会组织名称):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业: 单位或住址: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陈女,36岁,陈男,43岁,二人经恋爱于20xx年2月依法登记结婚。婚后陈女发现陈男有恶习,为此,双方经常发生口角。儿子出生后,由于教育理念的差异,双方又经常发生矛盾,为此双方感情日益淡薄。随着时间的推移,陈男的赌瘾越来越大,陈女认为陈男深陷,已对家庭的安全构成了威胁,遂产生了离异的念头。因陈男自知理亏,便表示同意离婚,双方经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于20xx年8月初在徐汇区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离婚协议对离婚及离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儿子的抚养权、探视等均做了明确的约定,其中第三条约定:“双方坐落在沪闵路X弄X号X室的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135万元,现经双方协商归陈女所有,由陈女给付陈男人民币70万元,20xx年8月底支付40万元,余款30万元于20xx年年底付清。房屋的公积金贷款由陈女支付。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均归陈女所有。陈男须于本协议生效后15天内迁出上述居住地。

  然而双方到期后均未履行各自的义务。期间,陈女与陈男继续同

  居,并由陈男承担家庭开支。半年后,陈女觉得这样同居不妥,便主动按照约定给付陈男房款70万元,但陈男在接受了该房款后却拒绝迁出。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归陈女所有; 二、判令陈男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迁出房屋。

  履行协议的方式、期限:签订本协议的15日内履行协议约定内容。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和平派出所各执一份。

  当事人(签订盖章或按指印): 人民调解员(签字)

  当事人(签订盖章或按指印): 记录人(签字)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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