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书

2022-05-12 调解协议书

  在当下社会,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调解协议书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调解协议书 篇1

  甲方: (肇事者),委托代理人: 乙方: (受害方),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时左右,甲方驾驶 号 车,在 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 不幸死亡。现甲方和死者的所有近亲属(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抢救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老人赡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圆整( 元整)。

  二、死者 的尸体由其家属自行安葬。

  三、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所有近亲属后,由乙方所有近亲属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向甲方出具收据,并保证放弃对甲方在本次事故中所有的追偿权。本协议签署后,本次事故为一次性全部处理终结,甲乙双方永不纠缠。

  五、根据甲方的真诚表示,乙方考虑到甲方之违法行为系过失所致,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本着治病救人的精神,乙方对甲方的行为给予谅解,不再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并希望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对甲方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决不反悔。

  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和按指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调解协议书 篇2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________,男,20xx年xx月xx日出生,汉,现住____市____区____镇____村____组。职业:____厂操作工。

  被申请人:________,男,20xx年xx月xx日出生,汉,现住____市____区____镇____村____组。职业:____厂经营者。

  纠纷简要情况:

  20xx年xx月xx日晚7时左右,________在____厂工作时,因操作不慎被钢丝将手拉伤,造成其右手小指、无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严重后果,并因此花去医疗费共计____万余元。________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________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本调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此事进行调解。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由________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用;

  2)________一次性补偿________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合计________元;

  3)________与________即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关系。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1)本协议签定之时,由________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________现金_______元。

  2)在____20xx年xx月xx日前,由________为________付清所有的医疗费用。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________(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________(签名)

  20xx年xx月xx日(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调解协议书 篇3

  甲方:xx市xx商贸公司,地址:xx市xx街10号,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总经理

  乙方:xx商贸公司破产案债权人会议,地址:xx市xx街1 0号,会议主席:谢x

  为了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给债务人xx商贸公司重振的机会,共谋发展。甲乙双方经过反复协商,就xx商贸公司整顿和解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xx商贸公司将以公司近两年的盈利作为偿还债务的主要来源。另外,还包括近期从其债务人处追讨来的欠款。

  2.清偿债务的办法。每季度xx商贸公司与债权人会议结算一次,清偿的债款由债权人会议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3.清偿债务的期限。近两年内必须偿还债权总额的旦%,剩余款项必须在三年内还清。

  4.关于债务的减免数额。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免除债款利息部分。

  5.在整个整顿期间,债务人将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xx商贸公司一切重大经营决策的变化必须征求债权人会议的意见,并按月呈报企业财务状况的有关会计报表,

  不得有任何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发生。

  以上各项经人民法院许可生效后,对债权人、债务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协议对该协议产生法律效力以后形成的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甲方:xx市xx商贸公司 乙方:xx商贸公司破产案债权人会议

  法定代表人:王xx 会议主席:谢x

调解协议书 篇4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甲方骑摩托车不小心撞伤乙方后,甲方及时履行报警和救助义务,并支付了乙方就医、康复冶疗、生活补助、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目前乙方要求甲方一次性解决,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及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并征得处理的大安交警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依据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二、在甲方支付人民币18000元后,乙方保证今后绝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各种名义补助、补偿等费用,后续事宜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18000元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乙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此事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均对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协议所达成目的,甲乙双方对此处理结果完全同意。

  五、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

  乙方应双倍退还不实部分。在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管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交管部门:

  签字时间:年月日

调解协议书 篇5

  交通调解协议书多半是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之下作出的,双方接收签字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那么,此时要是一方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是否可以反悔呢?小编整理了有关内容,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介绍。

  一、交警部门调解协议书的效力

  交警部门达成的协议书是否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给予维持,是司法实践中众说不一的问题。交通肇事行为中因肇事司机侵权行为而引起的赔偿,使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而赔偿调解协议书的签订,又使双方原有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转化为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因此,自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当事人双方之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受侵权行为法的调整,而由合同法予以调整。既然由合同法调整,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2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因此,只要原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协商签订的,订立合同时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或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可撤消和可变更的情形,原协议都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成立的,应予认定有效。同时,依据《合同法》91条的规定: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因此一旦一方当事人将协议中的赔偿义务履行完毕,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告消亡,当事人不得再行反悔,法院对此也不应该给予支持。

  二、交通调解协议书能否反悔

  首先,原协议订立时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可变更或可撤消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反悔要求撤消或变更原协议。

  我们知道,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其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4条: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可撤消和可变更的合同。因此,交警部门的协议书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变更或撤消的,即可以反悔的。但反悔一方其诉讼之案由应为撤消和变更协议而不是本案当事人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

  其次,合同显失公平的正确认定。

  实践中,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及重大误解比较好把握和认定,笔者在这里就不加赘述,仅对显失公平的协议作以阐述。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2条中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也就是说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且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2、该合同是在一方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实施的。也就是说一方利益的受损,是由另一方的故意行为,即利用对方没经验或利用自己的优势造成的。如果一方利益受损,但并不是由对方故意为上述行为而造成的,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况。

  综上,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交警部门主持达成的赔偿协议书,只要是在双方自愿,

  综上可知,交通调解协议书是可以反悔的,但是必须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当事人反悔。如果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网站上的在线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吧。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调解协议书 篇6

  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协议。小编整理的治安调解的协议书,供参考!

  治安调解

  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处理

  治安调解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各种民事权益争执;

  二、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调解范围;

  三、必须是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四、必须当事人各方由自愿接受调解的意愿;

  五、治安调解必须是公安机关认为可以适用调解的

  治安调解的“四宜四不宜”:

  一、宜解不宜结;

  二、宜和不宜激;

  三、宜缓不宜急;

  四、宜宽不宜严.

  治安调解的原则

  应注意两点:一是并非所有的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都要首先经过调解,也就是说,调解不是处理这类案件的必经程序;二、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调解的程序

  在实际工作中,民警在治安调解时,必须注意:

  (1)在调解前,要对案件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取证,以取得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

  (2)是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制作询问笔录。

  (3)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进行法律宣传。明确告知法律规定的治安调解的内容、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依法履行调解协议及调解未达成协议、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等。

  (4)是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态度和意见。

  (5)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说服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调解协议书。

  (6)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协议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第四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第五条治安调解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询问,收集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实施。

  第六条治安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治安调解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公正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分清责任,实事求是地提出调解意见,不得偏袒一方。

  (三)公开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双方当事人都要求不公开的除外。

  (四)自愿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达成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五)及时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及时进行,使当事人尽快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治安调解不成应当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及时依法处罚,不得久拖不决。

  (六)教育原则。治安调解应当通过查清事实,讲明道理,指出当事人的错误和违法之处,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第七条被侵害人可以亲自参加治安调解,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参加治安调解。委托他人参加治安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权限。

  第八条公安机关进行治安调解时,可以邀请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

  当事人中有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九条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以及损毁财物价值不大,不需要进行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或者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和价值认定结论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治安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式样附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协议。

  第十一条《治安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安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

  (三)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治安调解机关印章、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印章(捺指印)。

  《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治安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调解协议履行期满三日内,办案民警应当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对已经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结案,对没有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查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三条治安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进行现场调解。

  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联(式样附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第十五条经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应当纳入统计范围,并根据案卷装订要求建立卷宗。

  现场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治安调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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