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意向协议书

2023-01-13 收购协议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那么协议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收购意向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收购意向协议书1

  一、收购标的。

  二、收购方式及收购合同主体。

  三、收购项目是否需要收购双方股东会决议通过。

  四、收购价款及确定价格的方式。

  五、收购款的支付。

  六、收购项目是否需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七、双方约定的进行收购所需满足的条件。

  八、 排他协商条款。

  此条款规定,未经收购方同意,被收购方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协商出让或出售目标公司股权或资产,否则视为违约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九、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

  该条款要求目标公司向收购方提供其所需的企业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收购方更全面的了解目标公司。

  十、保密条款。

  该条款要求收购的任何一方在共同公开宣告收购事项前,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人披露有关收购事项的信息或资料,但有权机关根据法律强制要求公开的除外。

  十一、锁定条款。

  该条款要求,在意向书有效期内,收购方可依约定价格购买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进而排除目标公司拒绝收购的可能。

  十二、费用分摊条款。

  该条款规定无论收购是否成功,因收购事项发生的费用应由收购双方分摊。

  十三、终止条款。

  该条款明确如收购双方在某一规定期限内无法签订收购协议,则意向书丧失效力。

  范本一:股权收购意向书

  收购方: 转让方: 鉴于,收购方与转让方已就转让方持有的 公司(目标公司) %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初步磋商,为进一步开展股权转让的相关调查,并完善转让手续,双方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书,本意向书旨在就股权转让中有关工作沟通事项进行约定,其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进行股权转让没有约束力。

  一、收购标的

  收购方的收购标的为转让方拥有的目标公司 %股权、权益及其实质性资产和资料。

  二、收购方式

  收购方和转让方同意,收购方将以现金方式完成收购,有关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除本协议作出约定外,由双方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约定。

  三、保障条款

  1、转让方承诺,在本意向协议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2、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及时、全面地向受让方提供受让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受让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受让方及受让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3、转让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4、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转让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5、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能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和履行该协议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保密条款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具体包括: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 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3) 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4)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五、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2、若转让方和受让方未能在 个月期间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3、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受让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4、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受让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

  范本二:##股份有限公司与##集团关于A公司股权收购之意向协议

  日期:二零零 年 月 日

  本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当事方于200X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上海市签订: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注册在上海的一家大型企业集团,持有A公司85%股权。

  2、甲方拟向乙方收购乙方合法持有的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85%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甲方拟受让该等目标股权并成为A公司新的第一大股东(以下称“股权转让”)。

  故此,本协议的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目标股权转让事宜做出如下初步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收购意向协议书2

  收购方: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玛纳斯澳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收购方与转让方已就转让方持有的玛纳斯澳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目标公司) 100 %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初步磋商,为进一步开展股权转让的相关调查,并完善转让手续,双方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书,本意向书旨在就股权转让中有关工作沟通事项进行约定,其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进行股权转让没有约束力。

  一、 收购标的

  收购方的收购标的为转让方拥有的目标公司 1 %股权、权益及其实质性资产和资料。

  二、 收购方式

  收购方和转让方同意,收购方将以现金方式完成收购,有关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除本协议作出约定外,由双方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约定。

  三、 保障条款

  1、转让方承诺,在本意向协议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2、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及时、全面地向受让方提供受让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受让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受让方及受让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3、转让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4、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转让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5、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能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和履行该协议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 保密条款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具体包括: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 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3) 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五、 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2、若转让方和受让方未能在 个月期间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3、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受让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4、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受让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收购意向协议书3

  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鉴于:XXXXXXXXX公司在未来有更好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于即日达成如下投资意向,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与乙方已就乙方持有的XXXXXXXXX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初步磋商,为进一步开展股权转让的相关调查,并完善转让手续,双方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书,本意向书旨在就股权转让中有关工作沟通事项进行约定,其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进行股权转让没有约束力。

  第一条 本协议宗旨及地位

  1.1 本协议旨在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乙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业已达成的全部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对有关交易原则和条件进行初步约定,同时,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步骤,以积极推动股权转让的实施。

  1.2 在股权转让时,甲、乙双方和/或相关各方应在本协议所作出的初步约定的基础上,分别就有关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资产移交、债务清偿及转移等具体事项签署一系列协议和/或其他法律文件。届时签署的该等协议和/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后将构成相关各方就有关具体事项达成的最终协议,并取代本协议的相应内容及本协议各方之间在此之前就相同议题所达成的口头的或书面的各种建议、陈述、保证、承诺、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协议和合同。

  第二条 股权转让

  2.1 目标股权数量:XXXXXXXXX公司%股权。

  2.2 目标股权收购价格确定:以20xx 年 月 日经具有审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的目标股权净资产为基础确定。其中,由甲方来承担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

  第三条 尽职调查

  3.1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员对乙方公司的资产、负债、或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3.2 如果在尽职调查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协议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具体事项及其性质,甲、乙双方应当开会讨论并尽其努力善意地解决该事项。若在甲方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不能解决该事项至甲方(合理)满意的`程度,甲方可于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满十个工作日后,以给予乙方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股权转让协议

  4.1 于下列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 工作日内,双方应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1)甲方已完成对乙方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

  (2)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其附件)的内容与格式为双方所满意。

  (3)甲方公司内部股东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

  4.2 除非双方协商同意修订或调整,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和条件应与本协议初步约定一致,并不得与本协议相关内容相抵触。

  第五条 本协议终止

  5.1 协商终止:本协议签署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得终止。

  5.2 违约终止:本协议签署后,一方发生违约情形,另一方可依本协议规定单方终止本协议。

  5.3 自动终止:本协议签署后,得依第3.2款之规定自动终止。

  第六条 批准、授权和生效

  6.1 本协议签署时应取得各方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6.2 本协议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始生效。

  第七条 保密

  7.1 本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从本协议双方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均属保密资料,惟如有关披露为法律所要求的义务与责任时则除外。

  7.2 本协议各方同意,不将保密资料用于下述情况以外的任何目的:法律所要求、本协议有明确规定、或任何就本协议所遭至之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惟在该等情况下,也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使用保密资料。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各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兹此为证,本协议当事方于文首书写的日期签署本协议。

  甲方:

  法人代表: 盖章:

  (签字):

  乙方:

  法人代表: 盖章:

  (签字):

收购意向协议书4

  收购方(甲方):

  转让方(乙方):

  鉴于,

  收购方与转让方已就转让方即将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两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初步磋商,为进一步开展股权转让的相关调查,并完善转让手续,双方达成以下项目收购意向书,本意向书旨在就项目转让中有关工作沟通事项进行约定。

  一、收购标的

  收购方的收购标的为转让方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收购方式

  收购方和转让方同意,若转让方取得上述标的业权,收购方将有意以现金方式完成收购,有关项目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除本协议作出约定外,由双方另行签署《项目转让合同》进行约定。

  三、保障条款

  1、转让方承诺,在本意向协议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项目转让协议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收购方同意,转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土地所有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2、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及时、全面地向收购方提供收购方所需的项目信息和资料,尤其是项目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受让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地块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收购方及收购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地块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3、转让方保证目标地块持有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等。

  4、转让方承诺目标地块在《项目转让合同》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转让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地块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5、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能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和履行该协议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保密条款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具体包括: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 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五、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2、若收购方和转让方未能在一个月期间内就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项目转让合同》,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3、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收购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4、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购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转让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

收购意向协议书5

  转让方: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受让方: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以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共同称“双方”。

  鉴于:

  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法定代表人为:______;工商注册号为:______

  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工商注册号为:

  甲方拥有______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甲方拟通过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的方式,将甲方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出/受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先决条件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1、甲方向乙方提交转让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的决议之副本。

  2、甲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

  3、乙方委任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甲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转让声明及附件一致。

  上述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日内,尚未得到满足,本协议将不发生法律约束力;除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的过错方承担缔约损失人民币______万元之外,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任何其它责任,本协议双方亦不得凭本协议向对方索赔。

  第二条、转让之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各股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及其他全部资产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股权和全部资产,乙方在受让上述股权和资产后,依法享有公司100%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

  第三条、转让股权及资产之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______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______元整(RMB)。

  第四条、股权及资产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将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全部工作人员更换为乙方委派之人员);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将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之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

  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的_______公司股权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五条、股权及资产转让价款之支付

  第六条、转让方之义务

  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______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受让方之义务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全部转让价款。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_______公司及时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陈述与保证

  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1、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_______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2、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3、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4、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之背景及公司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5、甲方拥有该等股权及资产的全部合法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6、甲方签署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7、本协议生效后,将构成对甲方各股东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文件。

  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1、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2、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乙方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3、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4、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第九条、担保条款

  对于本协议项下甲方之义务和责任,由_______承担连带责任之担保。

  第十条、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万元。

  2、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四条、协议之生效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报请各自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______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五条、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第十六条、本协议之附件

  签署: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

  乙方: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

收购意向协议书6

  出让方(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下简称乙方):

  标的公司(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自愿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意向书,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持有丙方72.1%的股权,且有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丙方的22.77%的股权。

  二、 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意受让上述由甲方所出让的丙方22.77%的股权。

  三、 甲乙丙三方同意,丙方1%股权的估值为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整(¥ 下称基准估值),故上述甲方待出让的22.77%丙方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壹亿肆仟捌佰万元整(¥ ),对价的支付形式为现金及有价证券。

  四、 丙方基准估值的调整:

  1. 若因甲方引入除乙方或其指定方外的第三方投资者,且该第三方投资者对丙方实施了现金投资,乙方表示接受,且乙方仅接受此种情况下对丙方基准估值进行上浮调整;

  2. 甲乙丙三方同意,上述情况下,丙方基准估值上浮调整的上限是将引入的第三方投资者的现金投资金额与基准估值进行叠加(例如,引入的第三方投资者对丙方实施了人民币叁亿元的现金投资,则丙方基准估值可调整的上限金额为人民币玖亿伍仟万元),甲方或丙方不得逾越此上限,向上调整丙方基准估值;

  3. 丙方基准估值发生调整时(无论上浮或下降),乙方或其指定方受让甲方出让丙方股权的转让对价也进行等比例调整,以甲方与乙方或其指定方所签订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为准。

  五、 为确保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得以顺利进行,本意向书签订后 日内,乙方或其指定方将支付甲方人民币伍佰万元整(¥),作为上述甲乙双方股权转让的意向金。

  六、 自甲方收到上述人民币伍佰万元意向金之日起,甲方同意,其所持有的22.77%的丙方股权将为乙方或其指定方锁定六个月,即:

  1. 于上述六个月锁定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所持有的丙方49.33%以上的股权(一次或多次累计)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方以外的第三方;

  2. 于上述六个月锁定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其所持有的丙方49.33%以上的股权(一次或多次累计)为乙方或乙方指定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3. 于上述六个月锁定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行使其他任何有可能影响乙方或其指定方正常受让其待出让的丙方22.77%股权的行为。

  七、 在不影响乙方或其指定方正常受让甲方待出让的丙方22.77%股权的前提下,且在乙方事先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不低于前述基准估值(丙方1%股权估值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引进第三方投资者;且乙方或其指定方同意由于引进该第三方投资者,而对乙方或其指定方持有的丙方股权所造成的股权稀释,但稀释后,乙方持有丙方股权的最低比例不得低于16%。

  八、 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或乙方的指定方完成此次股权收购,并且,乙方或其指定方完成对丙方的股权收购后首年,丙方完成的税后利润不低于人民币7万元,该税后净利润须为丙方主营业务产生。

  九、 意向金的退还:

  1.甲方与乙方或其指定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之日后 日内,甲方须将人民币伍佰万元的意向金退还乙方或乙方指定方;

  2.甲乙双方同意,若于前述六个月锁定期内,甲方无法引入除乙方或其指定方之外的第三方投资者对丙方实施不少于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现金投资(以甲方与第三方投资者签订正式的投资协议中所载明的投资金额为准,可累计核算),则视为甲乙双方自动终止此次股权收购合作,则甲方须在六个月锁定期届满后 日内,将人民币伍佰万元的意向金退还乙方或乙方指定方;

  3.若甲方逾期退还意向金超过7日,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支付意向金金额1%即人民币伍拾万元(¥5,)的滞纳金。

  十、 如甲方违法本意向书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约定,则甲方同意将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仟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 丙方同意,为本意向书项下甲方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甲方未按本意向书的约定退还意向金,或因违反本意向书的约定却未能支付乙方滞纳金、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的,均由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保证的保证期限至本意向书前述所约定的六个月锁定期届满两年后止。

  十二、 有关甲乙双方股权转让事宜的具体约定,双方应签订进一步的股权转让协议以确认。

  十三、 与本意向书有关的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提请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裁决。

  十四、 本意向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 本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受让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收购意向协议书7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收购方:

  转让方:

  鉴于

  收购方与转让方已就转让方持有的 公司(目标公司) %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初步磋商,为进一步开展股权转让的相关调查,并完善转让手续,双方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书,本意向书旨在就股权转让中有关工作沟通事项进行约定,其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进行股权转让没有约束力。

  一、收购标的

  收购方的收购标的为转让方拥有的目标公司 %股权、权益及其实质性资产和资料。

  二、收购方式

  收购方和转让方同意,收购方将以现金方式完成收购,经初步评估,收购方须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下称转让价款),有关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除本协议作出约定外,由双方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约定。

  三、保障条款

  1、转让方承诺,在本意向协议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受让方同意,转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2、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及时、全面地向受让方提供受让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受让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受让方及受让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3、转让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4、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转让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5、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能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和履行该协议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保密条款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具体包括: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 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3) 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五、违约责任

  收购方与转让方共同确认,对于本协议确定的内容,双方得以尽勤勉、保全各方利益的原则履行之;若一方以恶意、不正当的方式导致另一方利益出现损失的,除返还另一方因履行本协议所业已支付的前置费用外,还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确定的转让价款3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六、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2、若转让方和受让方未能在 个月期间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协议,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3、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受让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4、本意向书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受让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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