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耳日三年级手抄报

2022-07-11 手抄报

  加强耳病防治,不在一朝一夕,也不仅仅是卫生部或残联的活动,它与我国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需要全社会长年不懈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一些爱是爱耳日三年级手抄报,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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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国“爱耳日”

  1998年3月,在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社会福利组15名委员针对我国耳聋发病率高、数量多、危害大,预防薄弱这一现实,提出了《关于建议确立爱耳日宣传活动》的第2330号提案。这一提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卫生部等10个部门共同商定,确定每年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

  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了《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要求“在全社会普及预防和残疾的科学知识,加强婚前保舰孕产期保舰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性防治措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

  曾有专家论证,如果“爱耳日”活动能够实施,每年仅7岁以下儿童药物中毒性耳聋至少可以减少1~2万名。

  自2000年确立全国“爱耳日”,耳聋预防的公众宣传、全民的爱耳意识都有所提高,但科普宣传力度还不够。因此确定2004年我国的爱耳日活动主题是——“防聋走进社区”。旨在发挥社区人口密集、传播迅速,宣传教育具有事半功倍的优势。使老百姓能够真正体会到日常保舰规律生活对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

  加强耳病防治,不在一朝一夕,也不仅仅是卫生部或残联的活动,它与我国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需要全社会长年不懈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

  听觉是人类的重要感觉之一,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能力。新生儿听力障碍发生率约为1‰~3‰。婴幼儿时期的听力损失,即使是轻度也可导致其在行为等方面明显的生理障碍。儿童听力和言语发育障碍程度与听力损失发病年龄密切相关,听力损失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干预,不仅会导致聋哑、言语发育迟缓,还会造成儿童情感、心理和社会交往等能力的发育迟缓,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负担。新生儿听力筛查在儿童出生后48小时即可用简便无创的方法及时发现听力障碍,为进行早期干预创造条件,因此,开展微创听力普查对于听力残疾的预防和康复,对于提高人口素质有着重大意义。

  三、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的背景及现状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20世纪60年代首先在欧美国家发展起来的一项医学实用技术,以美国为代表,开始推荐高危因素登记筛查。1993年,美国国家卫生院建议,在出生3个月内,应对每个婴儿或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

  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起,北京、山东、浙江、南京等省市相继开展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项目。2000年,中国残联、卫生部等10个部委在联合下发的《关于确定“爱耳日”的通知》中,首次提出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2004年,卫生部制订“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2007年12月,中国残联、卫生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了《全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规划(2007-2015年)》,提出2015年我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工作的目标:已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新生儿听力筛查覆盖率在2005年基础上提高30%;新生听力障碍儿童助听器配戴(含人工耳蜗植入)率达90%。2009年,卫生部正式颁布《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在全国各地全面启动。但是,由于各方面条件限制,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普及率依然较低,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极不均衡,严重制约了我国听力残疾儿童的及时发现和康复。 每对年轻父母都盼望自己的孩子健康可爱,如果太晚发现听觉障碍的问题,将会严重地影响到孩子日后的语言、身心发展,对孩子的健康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听力筛检快速、方便、安全、无副作用。我们呼吁社会对新生儿听力筛查予以重视,呼吁所有的家长在您的孩子出生后,主动安排孩子接受听力筛查。

  四、新生儿听力筛查后的干预

  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最终目的是使先天性听力障碍儿童得到早期、合理和有效的干预,最终能听会说,实现康复,回归主流社会。我国政府自1988年起开始制订实施聋儿康复的专项规划,通过四个五年规划的实施,已使30余万听力障碍儿童得到康复。“十一五”期间由中国残联牵头实施的全国抢救性聋儿康复项目,每年为500名重度听障儿童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及康复服务,为3000名听障儿童免费提供助听器与康复服务。“十二五”期间,我国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听障儿童康复救助的力度,为更多听障儿童创造康复条件。

  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听力障碍应采取不同的康复手段。一般来讲, 确诊为重度或极重度的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的患儿,建议在出生后3个月开始选配助听器;中度听力损失者,建议6个月龄时开始选配助听器;部分中度及轻度听力损失的小儿,随访至8~10个月,确定为永久性听力损失后,建议选配助听器。所有配戴助听器的患儿,均应定期进行听觉及言语康复训练,并定期进行听力和言语发育评估。对康复效果欠佳的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患儿,建议1岁左右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术后继续进行听觉言语康复训练。

  五、 新生儿听力筛查流程

  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指运用客观、快速和简便的测试方法或手段对新生儿进行检测。目前,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常用方法有耳声发射(OAE)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两种,根据设定的筛查标准,将可能有听力损失的新生儿筛查出来,之后进行进一步的确诊。

  《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规定:1、正常出生新生儿实行两阶段筛查: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完成初筛,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应当进行双耳复筛。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当在出生后3个月龄内转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2、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婴儿出院前进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筛查,未通过者直接转诊至听力障碍诊治机构。3、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过听力筛查仍应当在3年内每年至少随访1次,在随访过程中怀疑有听力损失时,应当及时到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就诊。4、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患儿应当在出生后6个月内进行相应的临床医学和听力学干预。

  六、儿童听力损失高危因素

  与新生儿听力损失密切相关的高危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耳聋家族史;宫内感染(如巨细胞病毒、风疹、弓形虫、梅毒等);颅面部畸形;早产或极低体重儿(体重小于1500克)、新生儿严重窒息、严重黄疸;母亲滥用药物(如庆大霉素)和酒精、母亲糖尿病;染色体异常,以及一些与感觉神经性或传导性耳聋有关的综合征等。有的孩子因严重疾病而长时间住新生儿监护病房,也可出现迟发型或进行性听力损失。此外,有些孩子在出生时并无听力损失,但由于各种后天因素,如感染(如脑膜炎,腮腺炎),外伤,使用耳毒性药物等也可出现听力损失。有的遗传性听力损失也可发生在婴幼儿期或青年期。因此,对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儿童进行定期听力监测具有重要意义。

  听力筛查是一项持续的工作,其对象不只是新生儿,还应包括婴幼儿甚至学龄儿童,这对于经济不发达的偏远地区和医疗条件较差的广大农村地区开展儿童听力保健与康复工作十分重要。我省的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工作任重道远,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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