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学生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以利于“双向选择”,同时发挥学生的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社会交往能力,更好地促进教学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学院研究决定,允许部分学生自主选择单位进行毕业实习,实习时间在暑假期间或与学院集中实习时间(每年秋学期开学初)同步,由学院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
为了加强管理,保证毕业实习教学环节的质量,学院根据《扬州大学关于学生自主选择单位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扬大教〔2006〕70号),以及《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细则》(化院[2004]20号)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主要职责
1、成立毕业实习
领导工作小组,做好学生到校外毕业实习的指导工作。根据学生条件及接收单位的资质审批学生的申请;
2、与校外指导教师及学生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
3、协助解决学生在自主选择的单位进行毕业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校外毕业实习各个环节的质量严格监控把关。
4、负责与接收单位的教学、管理等协调工作。
二、接收单位主要工作
1、接收单位应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及较强的技术能力,并选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毕业实习的校外指导教师;
2、提供学生必要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3、协助校外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日常管理;
4、协助校外指导教师做好对学生的鉴定和考核工作。
三、校外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进行毕业实习各个环节的具体指导和实施。
2、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包括对学生的考勤、准假手续的审批及记录,生产、生活安全的教育与管理。
3、学生毕业实习结束后,对学生在本单位进行实习情况进行鉴定,内容包括思想状况,工作态度与能力、取得的成绩,以及遵守纪律情况等。
四、学生的条件及要求
1、必须与接收单位有就业意向的材料。
2、学生自主选择单位进行毕业实习的起止时间可利用暑假期间完成,或与学院的安排统一。
3、学生在自主选择的单位进行毕业实习,必须按实习计划规定,完成所有实习内容,并达到要求,实习期间,学生应每周向学院汇报实习情况、做好实习日志,实习结束后认真进行个人实习总结
4、学生在接收单位,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单位的生产、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对自已的安全负责。
5、学生如在规定的时间没能完成毕业实习不得毕业。待完成毕业实习,并通过考核后,方可按学籍管理规定给予毕业。
五、申请程序(在每年暑假一个月前办理好相关手续)
1、学生到工作单位的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四周。
2、本人填写书面申请书(见附件)。并提供接收单位出具的、有接收学生本人就业意向的材料,以及同意接收学生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函件;
3、经班主任审核;团委签字同意盖章。家长写一份材料,签字同意自己的子女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实习,并负责其安全责任。
4、学院根据接收单位的资质情况和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批;
5、学院同意后,学生向学院提供与接收单位共同拟定的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安排。
6、学院汇总自主选择单位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7、学生必须请用人单位出具一份同意接受函并签字盖章。学生将实习大纲送交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在确认有条件实习的前提下,委派一名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该学生的指导教师并安排其实习。
8、学生办好上述手续后,将所有材料交院办签字盖章备案。学院严格按实习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9、学生到工作单位进行毕业实习结束返校后,分别到班主任、团委、院办销假,并上交院办毕业实习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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