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试题及答案(2)

2017-07-21 试题

  21、学校有下列( C )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①拒绝接受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③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开除学生 ④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

  A、①②    B、②③④    C、①②③④

  二、 填空题

  1、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义务教育 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 宪法 和 教育法 ,制定本法。

  2、 特殊教育教师 享有特殊岗位津贴。在 民族地区 和 边远贫困 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3、 2006 年6月29日第 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 独立思考能力 、 创新能力 和 实践能力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学校应当把 德育 放在首位,寓 德育 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 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 教育教学 基本需要。

  7、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 共同负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统筹落实 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 分项目 、 按比例 分担。

  8、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 教科书 并补助寄宿生 生活费 。

  9、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 农村地区 学校和 薄弱 学校倾斜外,应当 均衡 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10、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共有 八 章 六十三 条。

  1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 审计监督 和 统计公告 制度。

  1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 特殊教育 的学校(班),对 视力 残疾、 听力 残疾和 智力 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 重点 学校和 非重点 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 班和 非重点 班。

  14、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 商品 、 服务 等方式谋取利益。

  15、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授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 公益性 事业。

  16、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 初级 职务、 中级 职务和 高级 职务。

  17、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 应急机制 ,对学生进行 安全教育 ,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

  18、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 处罚 。

  三、 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2、 教科书审查人员可以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3、 现有一名13周岁的美籍华人男孩,他不享有我国义务教育规定的权力和义务。(√)

  4、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无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5、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7、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

  8、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9、 如果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学校可以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随意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

  四、 简答题

  简述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有哪些亮点。

  第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第二,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这样一个保障机制首先体现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

  第三,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

  第四,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新法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第五,新法还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了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求。

  第六,新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作出新的明确的规定。

  第七,新法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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