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2022-11-17 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学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年度考核实施方案1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王甲文孙仕跃

  副组长:张慎强李道水郭立新白金涛藏迪李涛

  组员:中层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六人每次推选产生

  二、范围对象

  考核年度内在籍在岗的教职工,均属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为前提,以绩为重点。

  德20分,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以师德考核数据为准。

  能40分,主要考核业务能力,以完成教学任务情况和课时工作量数据为准。

  勤20分,主要考核出勤情况,以考勤机数据为基础,以请假条及查岗为准。

  绩20分,主要考核工作效果,以教学质量、参赛名次及研究成果数据为准。

  四、能40分的考核分两部分:

  (一)课时工作量(满分20分)

  1、基础工作量(满分12分)

  根据教师工作课时计量一览表统计情况,达到平均工作量者计12分。

  有下列情况者减分:

  ⑴非公被代课每节0.1分。

  ⑵上课迟到或者拖堂每次0.1分,空堂每次1分。

  ⑶对查出的问题不整改1分,整改不到位0.5分。

  2、其他工作量(满分8)

  ⑴因公代课,每节0.1分。组织课间操并点评每天0.1分。

  ⑵公开课:学校1、办事处2、新泰市3、泰安市4、山东省5、国家6。

  ⑶开发校本课程,资料规范齐全,实用性强3分。

  ⑷家长学校授课100人以上,每次5分

  ⑸丰富校园网站。建立名师工作室并且每周更新一次,每学期积累教育资源1万字者奖励3分。或坚持每周上传一篇文章,每学期积累教育资源1万字者奖励3分。四十岁以下教师每月完成1本校园剪报者奖励3分;四十岁以上的老教师每学年完成6本剪报者奖励3分。

  ⑹应急性工作,视工作量及屡行职责情况,每次加0.5-2分。

  ⑺因工作需要,放弃应享受的假期投入工作者,视情况每次加0.5-2分。

  (二)保证教学质量的过程性任务(20分)

  第一部分:一般教师

  1、备课(6分)

  提前一周备课,按要求完成常规备课任务者即得备课的基础分6分(每周计0.3分,按照20周计算),学期末评选30%优秀者奖励2分。

  2、上课(满分4分)

  教学评价小组每学期按照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对任课教师进行一次综合评定,达到常规要求者即得基础分4分。经过教学巡查,出现了以下违规现象者,每次扣除0.5分,分别是:上课不带教案;不按教学进度授课;不经过允许就私自窜课;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课堂纪律乱、教学秩序差,教师不加管理;没有按照课表安排进行教学活动;不按规定改变上课地点,学期教学任务完不成者全部扣除。

  3、作业及辅导(满分6分)

  符合作业批改要求者得基础分1.8分,不符合批改要求者酌情扣分,作业批改有创新,并且收到良好效果者奖励0.2分。

  4、检测考试。(满分4分)

  做好平时的检测(单元检测),要有记录,有评价单,有讲评,有二次过关检测。期末考试有复习方案,有原始材料及有情况分析,有成绩报告单。完成任务者得4分,否者酌情扣分。

  第二部分:领导班子。

  1.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满分10分)

  (1)有计划(2分)。开学初根据学校计划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工作计划。具体开展每项工作前要拟定出方案。

  (2)有措施(2分)。各项工作有具体的落实措施,按计划有序地开展主体工作。

  (3)有检查(2分)。安排的每一项工作都要有检查、有督促、并认真填写有关的检查记录。

  (4)有总结(2分)。注意总结自己的工作,做到每周汇报,每月小结,每学期做一次工作述职并写出详实的工作总结。不能及时总结工作,使工作出现被动局面者,视情况酌情扣分。

  (5)有提高(2分)。所承担的工作每学期都有新进展,在上级组织的评比中呈上升趋势。工作没有新的突破,在各级评比中成绩不佳,该项不得分。

  2.加强学校管理。(5分)

  (1)深刻领会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地向教师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策水平(1分)。不能及时传达上级精神者不得分。

  (2)每天巡视校园,每周参加例会,每月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工作质量分析会。(1分)

  (3)注重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工作方法恰当,工作流程顺畅(1分)。因方法不当而使工作停滞不前或耗时低效造成人员和时间的浪费不得分

  (4)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按要求上课、听评课(1分)。

  (5)严格执行每天的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1分)

  3.爱岗敬业,树立良好的班子形象(5分)。

  (1)办事公平公正公开,教师满意度高(1分)。

  (2)组织观念强,说话做事顾全大局,讲团结,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1分)。

  (3)部门之间互相协作,彼此之间相互扶持,充分发扬团队精神(1分)。本位主义强,不协助他人或妒贤忌才,故意拆台者不得分。

  (4)工作中主动挑重担,及时处理本部门发生的一切事情问题,如遇大事急事不分哪个部门必须主动积极地处理且及时向校长汇报(1分)。如果因知情的领导没有及时处理而造成不该有的后果,将视其失职,据情节轻重酌情扣1—10分。如后果严重将被定为考核不合格。同时承担其他相关责任。

  (5)摆正位置,服从领导;多讲奉献,少讲索;不以权压人,而以人格魅力带动人(1分)。以上三点如有一点做得不够好,则不得分。

  第三部分:工勤人员。

  1.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岗位纪律(10分)。工作不能尽职尽责,有违纪行为扣1—10分。

  2.服从学校分配,及时高质量地完成学校领导临时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积极想办法,不拖、不等、不靠(10分)。工作态度不端正,没有主人翁意识,工作散漫低效扣1—10分。

  (五)工作效果的考核(20分)

  1、教学效果。以期末考试为依据,按教师所教班级分别计算及格率5%、优秀率5%、平均分10%三部分。

  平均分计算:所教学科成绩均分达到平均分得10分,超出或者降低1分,加或者减1分。

  及格率、优秀率计算:参照平均分方法计分。

  考试无可比性的学科按基础分的90%计分。

  未考试学科按基础分的80%计分。

  (1)与平行班成绩比:单科四项指标统计年部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第四名加1分,四项指标均高于年部平均线的班级每科加0.5分。

  (2)与本班前一学期成绩比: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每项1分:根据公式“(本学期班级平均线—年部平均线)—(上学期班级平均线—年部平均线)=‘正值’加1分,=‘0’加0.7分,=‘负值’给基础分0.5分。”标准差比前一学期减小每减小1加0,2分,保持年部第一名的班级每科加0.5分。

  (3)提高幅度(1分):语文、数学均有提高的班级另加1分。

  2、教学成果。

  (1)优质课课:学校1、办事处2、新泰市3、泰安市4、山东省5、国家6。

  (2)论文(作品)发表:学校1、办事处2、县3、市4、省5、国家6。只评选未发表的折半计分,立项或者结题的课题研究双倍计分。

  (3)指导奖:学校1、办事处2、县3、市4、省5、国家6。

  (六)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教师:

  (1)在全市组织的大型活动中,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经济损失者。

  (2)违反上级有关规定,乱收费、乱补课、乱订材料、非法经营或因酗酒、赌博、工作失职造成很坏影响者。

  (3)打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很坏影响的责任者。

  (4)经全面考核最后得分低于60分者。

  四、考核结果及使用

  1、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不合格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优秀人员不超过考核人员的20%。

  2、年度考核优秀者,可作为教师评先选优、奖励工资的必要条件,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能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缓晋一档职务工资。

  3、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考核结果不能定为优秀。

  本方案由学校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小学年度考核实施方案2

  一、考核等次和范围

  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15%。

  考核范围为学校在编的管理人员(含中层及以上学校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含后勤人员、教辅人员)。

  各职务层次间的优秀等次不得相互占用。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考核内容根据岗位的不同,确定考核重点:管理人员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依法行政能力以及管理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其专业技术水平及工作实绩,特别是工作中技术创新、学术研究能力等情况;工勤人员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操作技能及服务态度等情况。

  三、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标准明确具体,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有不同的标准。

  (一)确定为优秀档次须具备下列条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勤于学习,有计划地参加教育培训,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档次须具备下列条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定期参加教育培训,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廉洁从业。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终身学习意识不强,学习主动性一般,接受、参加教育培训较为勉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较差;终身学习意识缺乏,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参加教育培训,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不能做到廉洁从业,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分级考核与分类考核相结合

  学校校长(书记)由市教育体育局进行考核;副校长由所在学校提出考核意见,报市教育体育局确定考核等次;其他人员由所在学校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分类考核。

  2.平时考核与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根据本校实际确定为《马戈庄小学业绩考核》成绩为重要依据,结合工作领导小组评价权重。

  具体做法:

  (1)以学年度(两个学期)的业绩考核为依据,两个学期业绩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级,且另一个学期为良好及以上,列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候选人。

  (2)根据业绩考核列出的候选人名单,提交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评议产生优秀等级推荐人员,若出现重票现象,再依据两个学期的业绩考核成绩之和,推荐成绩高的人员。

  (3)不配合学校工作,不听从学校工作安排,长期请假,不达课时量,经常不参加学校会议和大型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培训学习,不上交学校布置的相关材料,体罚学生影响恶劣,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等均不列入优秀等级名单。

  (二)考核程序

  在年度考核时,学校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校长、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组成。考核组织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相关处室承担。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钟庆职

  副组长:赵晓利

  成员:夏彦涛,张文超,王桂玲、张雅菲、李晓东、范学功、王琛雷、李文静、各办公室负责人(夏青翠、毛中平、孙兴好、于慈俭、胡康康)。办公室负责人以办公室为单位评议产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更换跟随办公室负责人更换而更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测评,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三)主管负责人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考核、民主测评、服务对象评价的得分情况,写出评语并提出考核档次建议意见;

  (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主管负责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并集体研究确定被考核人的排名及考核档次;

  (五)将考核结果及得分排名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六)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七)将考核结果及得分排名情况报市市教体局人事科备案,并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对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提出申诉。

  五、考核结果确定和使用

  (一)考核结果确定

  1.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平人社字〔20xx〕43号)的规定,各学校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分类对单位三类岗位人员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及服务对象评价的分数,确定被考核人年度考核总分数。

  2.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人数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被考核人员年度考核得分排名情况,由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本年度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名单。

  3.新进教师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4.学校派出的支教、顶岗培训、顶岗助教和借调人员,除特殊规定外,由受援学校进行年度考核,计算在受援学校考核总人数内,由受援学校根据本单位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5.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6.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档次。

  处分解除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档次;结案后给予处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9.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应从业绩考核结果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奖励。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周期内,年度考核每年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进行定期注册。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并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应转岗或接受专门培训;连续三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学校可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学校有权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应解除聘用合同。

  (四)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要结合考核结果确定,实现“多劳多得,优教优酬”。

  六、此方案自2022年开始执行。

小学年度考核实施方案3

  一、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2、注重日常工作的实绩;

  3、年度考核与学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

  其中: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现突出;

  5、清正廉洁。

  四、相关事宜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新录用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3)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

  2、严格控制人数

  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10人,其中获行政奖励人数7人(记大功2人,记功5人)。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见附件)

小学年度考核实施方案4

  一、考核对象

  全校所有在职、在聘、在编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围绕德、能、绩、勤、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量化考核,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考核中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工作方面:要全面衡量教师的教学工作,既要看教师平时备课、上课、作业、辅导情况,又要看教师教育教学创新情况;既要看所任学科的教学成绩,又要看是否按照课程标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情况。

  2.德育工作方面: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看是否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是否有以赢利为目的的办辅导班、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的现象,是否发生安全事故等问题。注意倾听学生的反映、家长和社会反响,不掩盖问题,如实评价。

  3.教育科研方面:能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研究新课标、新教材、新教法;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承担教改实验课、观摩课、示范课等教学任务;能不断总结自己的教学经验与体会,经常与教师共同切磋教学方法、教育科研方法。

  4.考勤方面: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明确量化标准,对每个教师的考勤情况,要以平时记录为准,及时向全体教师公布,接受大家的监督。

  5.强调教师专业发展成果的考核,对撰写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要紧密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际。主编或参与编写的论著或教学用书,要有新思路、新理念,严禁剽窃抄袭。

  三、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按不超过15%确定。

  因20xx年度学校被授予省级文明校园称号的;考核优秀比例适当提高,最多不超过20%。

  四、考核的办法和程序

  按照鲁人社发[20xx]45号文件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行业岗位特点,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为依据,以工作绩效和现实表现为重要内容,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开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

  1、考核办法。

  (1)按照中小学教职工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实行领导与教职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2)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指分管领导和年级主任考核,是对全校教职工工作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并根据学校《关于教职工考勤、班主任津贴、工作量和绩效考核及有关奖励的规定》据实记分。年度考核在每年7月份进行,按照考核小组评议、教职工民主评议和个人述职相结合的原则,予以分值确定,真实、客观、公正反映每一位教职工的工作实绩。

  2、考核程序。

  (1)动员部署。学校进行动员部署,带领教职工学习有关考核文件精神。

  (2)建立组织。学校建立由校长、中层以上干部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17人的考核小组(校级干部4人、人事干部1人、中层干部代表4人、教职工代表8人共17人组成),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中层干部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由民主推荐产生。

  (3)个人述职。学校分别按语文组、数学组、综合学科组、前后勤组召开教职工会,由被考核人进行总结并述职。

  (4)民主评议。根据被考核人的述职或个人总结,结合工作实际,对其进行民主测评,中层领导评议,考核小组评议。

  (5)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6)成绩统计。考核小组根据民主评议、领导评议、考核评议和被考核人的情况统计计分。民主评议去掉被考核人数的10%的最高分和最低分。中层干部、考核小组均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

  (7)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情况及个人总结,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情况填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8)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9)汇总上报。按照报表要求,完备手续,认真填写,及时汇总上报。

  (10)总结检查。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教育局人事科。

  五、考核工作要求

  1.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学校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标准,严格要求,严格程序,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考核标准公开,考核办法公开,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公开,确保考核质量和效果。对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2.进行分类考核。一线教师、管理人员、教辅、工勤人员应分别进行考核,各类人员优秀等次不能交叉使用。

  3.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关人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⑴本学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和教育形象事故的;

  ⑵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⑶所任学科考试成绩位于本单位下游的;

  ⑷从事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符的其它活动,在学校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4.考核成绩公示。考核成绩在本单位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体局、县人社局进行存档和备案。

  5.做好资料归档,考核结果及时归入教师考核档案。

  六、几点说明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军队以及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工作累计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2.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3.受政纪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含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档次。处分解除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4.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作党纪、政纪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正常考核补定等次,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自首次立案到作出处分决定前的考核周期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6.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中纪委、中组部、人力资源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xx〕60号)有关规定执行。

小学年度考核实施方案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促进干部队伍建设。通过考核,激发广大教职工立足本职、勤政为民、科学发展的工作热情,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完成。

  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时间段:

  20xx—20xx学年度(20xx年8月1日-20xx年7月31日)

  三、考核范围

  本单位编制、备案教职工(包括在本校交流的编制、备案教师)

  四、考核原则:

  1、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

  2、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际;

  3、激励先进,促进职业发展;

  4、客观公正,力求简便易行。

  五、考核组织机构:

  组长:袁晓红

  副组长:周小萍、徐亚艳、方燕

  成员:杨静、李泱、王红梅、

  职责:制定考核方案、考核细则,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全面评价教职工德能表现和工作实绩。审核确定最终考核等次。受理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六、考核内容、等次、标准

  1.考核内容

  学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师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考核须结合岗位聘任后的岗位职责、工作绩效、个人能力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内容进行。

  2.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考核标准

  (1)管理人员学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管理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

  (2)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

  六、考核程序:

  1、个人申报。教职工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在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填写申报表,在6月25日前上交给校长室。

  2、民主测评。以组为单位,申报教职工进行个人述职。

  3、考核领导小组评鉴。

  4、拟定等次。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考核小组评鉴的基础上,主管领导作出年度考核的评鉴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经学校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5、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校内公示,时间为一周。

  6、确定考核等次。公示结束,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次,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

  7、将考核结果上报备案。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学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专项绩效奖励发放考核范围,并作为被考核人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晋升工资的依据。

  学年度考核结果中被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次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被确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人员,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连续两学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则本学年度视作不合格等次处理。考核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人员按规定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专项绩效奖励。

  2.连续两学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3.考核“优秀”等次,作为岗位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称号评选等方面的考虑条件。

小学年度考核实施方案6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组织领导

  根据上级有关“教师年度考核工作”规定和要求,为加强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教师年度业务考核工作,我校成立教师年度考核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志强

  副组长:陈祥田英陈义勇

  成员:李学惠学俭宋诗忠赵美玲

  三、考核原则

  根据《教师法》,考核工作实行“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坚持群众认可,注重工作实绩。反对形式主义,杜绝拉帮结派,考核工作在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

  四、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2.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廉:是指廉洁从教方面的表现。

  五、考核标准

  以教职员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的基本标准:

  1、确定为优秀档次须具备下列条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勤于学习,有计划的参加教育培训,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在廉洁从教方面具有模范作用;在本校工作满一学年及以上。学习强国截至20xx年12月总积分排名在学校排名前三分之二范围内(前名)。按照规定占在编公办教师人数的15%来上报原则,确定我校优秀名额()人。

  2、确定为合格档次须具备下列条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定期参加教育培训,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廉洁从教。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终身学习意识不强,学习主动性一般,接受、参加教育培训较为勉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能基本做到廉洁从教,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较差;终身学习意识缺乏,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参加教育培训,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不能做到廉洁从教,且情形较为严重。

  六、考核办法

  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实际,对教职工年度工作中的“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其中德、廉占15%,能占20%,绩占40%,勤占15%,证件加分占10%)。将全校教职工分成若干个大组,每组人数×15%,根据“四舍五入法”,确定每组优秀人数;根据组内排名确定最终优秀名单。

  (一)德、廉(15分)

  1、具体办法按照教师综合量化积分汇总。

  2、扣分项目:凡是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处理教师师德减6分,受到县级教育部门及县级其他部门通报批评处理师德减10分,受到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师德为0分。凡受到记过及以上处理决定的教师年度考核直接一票否,本年度考核结果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3、自我约束,廉洁从教,为人师表。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和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持行为的端正廉洁。

  (二)能(20分)

  一学年业务检查赋分。

  (三)绩(40分)

  1、1、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质量检测。每个学期中间视情况而定,可进行阶段性学科素养评价活动。每学期量化积分中“绩”的分数以期末成绩为主(阶段性学科素养评价结果仅供参考)。

  2、上下学年两次期末成绩结果求和取平均分。

  3、具体办法按照教师综合量化积分汇总。

  (四)勤(15分)

  1、每学期以100分计算(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正常上班未签到或未签退,扣1分/次;请假以节为单位,一天按六节计算,病假每节扣0.25分,事假每节扣0.5分;旷工一天扣10分;旷会一次扣2分。),上下两学期求和/2得出平均分*15%。

  (五)本年度证件加分(10分)

  七、年度考核程序

  1、被考核教师根据考核内容自我总结,上交当年的书面工作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表》。

  2、被考核教师总结一学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接受群众民主评议,按照标准填写出考核表内容,由学校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学校确定考核等次后,对拟评为优秀等次的教师在本校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上报。

  4、本校的考核结果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后,上报县人社局。

  5、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年度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对于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填写好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情况及一份书面材料,并将其存入本人档案。

  注:晋级当年不再参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评选。

小学年度考核实施方案7

  一、考核工作目标

  为了推进我县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活动。

  开展这项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常规教学管理,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引导教师钻研教材,研究教法,不断创新,努力实现教师教学技能发挥最大化、教学过程最优化、教学绩效最佳化的目标。

  二、考核对象与时间

  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含中专、特校、幼儿园教师及代课教师,下同)均应参加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

  乡镇中心学校管理人员及学校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考核将按系列另行分别组织。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一般在暑假结束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及等级划分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教学素质(15%)——主要考查素质基础和平时教学技能发挥情况;

  2、教学过程(45%)

  ①教学设计(10%)——主要考查教师常规教案的设计(含基本课件制作)的情况;

  ②课堂教学(25%)——主要考核教师课堂教学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③教学批辅(10%)——主要考核作业批改和师生辅导的情况。

  3、教学效果(30%)——综合考查教师教育教学的绩效。主要包括: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方式、学习方法与能力以及考试成绩,同时参考平时其他教学考查和学科活动绩效等情况。

  4、教学创新(10%)——主要考查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情况。

  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将依据上述各项指标的考核细则(附后),将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分为四级,具体标准为:60-69分为一级,70-79分为二级,80-89分为三级,90分以上为四级。60分以下的不定等级。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

  1、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普教股,由周能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县教育局普教股、教师管理股、教研室及相关职能股室共同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乡镇中心学校及县直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要把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以此达到消灭差课、提高课效,大面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2、考核工作职责具体分工是:乡镇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一、二级的考核由各中学、片中心小学负责组织,三、四级的考核由中心学校集中组织;县直学校一至四级的考核均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各单位应在每年8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中心学校应加强对一、二级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控,并对各级别的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县教育局每年将对各单位的考核组织工作及三级以上的考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并依据县乡两级抽查结果核定具体发证人数。

  3、各级考核均实行个人申请、分级测评、集中审核发证的基本程序。20xx年完成第一次考核、发证工作后,每年定时将当年考核结果记载在证书上。

  五、相关管理规定

  1、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实行等级证书和“五挂钩”制度。即:从20xx年起,在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工作考核、人事聘任、各类评优及骨干教师(含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推荐、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中,坚持把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其中,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除应符合相关基本条件外,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最低应达到三级水平;申报中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二级水平;申报初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一级水平(截止当年12月31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可降低一个等级要求)。

  凡教学工作质量等级不能达到三级水平以上的教师,其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也不得作为县级以上综合模范及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推荐对象。

  对连续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不能达到一级水平的教师,应作待岗或转岗处理。

  各单位还应将教学质量考核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2、教师教学成绩考核以常规教学检查记载、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学生评教等为基本依据。对在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及获得其他教学质量奖励的适当予以加分。

  3、各单位均应及时收集和保管相关数据,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质量档案,为教学质量考核提供必要的可信依据。

  4、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三、四级的指标原则上分别控制在上岗教师的15%、5%以内,对部分优秀教师相对集中需要突破指标的单位,须向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县教育局在组织专家组赴校考核后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5、各单位应向全体教师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在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应在本单位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田罗县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细则

小学年度考核实施方案8

  一、考核对象

  (一)县直学校类(5所):印中、一中、二中、职校、实验小学。

  (二)学区办类(17个):龙津、峨岭、中兴、新寨、板溪、杉树、天堂、沙子坡、刀坝、木黄、合水、紫薇、朗溪、罗场、缠溪、洋溪、杨柳等乡镇(街道)学区办。

  (三)其它学校类(3所):思源实验中学、特校、实验幼儿园。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季度监测、年终考核、公认度测评三个方面,季度监测占考核分的60%、年终考核占考核分的35%、公认度测评占考核分的5%;工作加(减)分在考核总分中加(减)分。

  (一)季度监测

  1.监测主体。监测主体为县教育局17个股室,即办公室、党建办、计财股、组织人事股、教育股、学前教育指导中心、项目建设指导站、教研室、电化教育中心、资助中心、学校安全指导站、县招生考试院、教师发展中心、教育工会、教育关工委、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2.监测内容及分值。由各股室对照20xx年教育局工作要点及股室布置的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采取“基本分±”的方式量分,监测基本分为90分。各股室自行制定评分细则,对照考核对象季度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在基本分(90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最多10分)或减分(最多30分),量分结果以整数呈现。

  3.组织实施。

  (1)各股室于每季度第三个月底完成监测工作,并及时将经分管领导审定签字的季度监测评分表报送教育督导室办公室汇总。

  (2)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于每季度末将各股室量分汇总后,及时公示下发。年终将四个季度监测的平均分按比例折合计入考核总分。

  (二)年终考核

  1.考核细则。由县中小学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20xx年度中小学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细则》,并组织考核。

  2.组织实施。

  (1)自查自评。考核对象围绕考核指标体系,于20xx年12月上旬完成自查自评工作,12月中旬将自查自评报告及加分佐证材料报送中小学校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实地考核。实地考核原则上安排在12月中下旬进行,具体由中小学校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实地考核将成立若干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个别走访、意见反馈等形式进行。

  (三)公认度度测评

  组织县教育局班子成员和股室中层干部,从团结协作、工作态度、工作效果、管理水平四个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

  (四)加(减)分

  对考核对象年度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进行评定,总加(减)分不超过5分。同一项工作、获多个奖的按最高奖励加分,不累计加分;各级领导小组表彰、文艺学术类表彰、报刊发行表彰或个人获得表彰的,一律不加分。

  1.加分内容:

  (1)书面表彰奖励加分。受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市委、市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单位集体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表彰奖励县一级的,对主管单位对应加分。以上加分须有正式文号。

  (2)市级及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批示表扬加分。本单位工作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加5分、3分、1分。以上须有表扬、肯定的相关表述。

  2.减分内容:

  (1)书面通报批评扣分。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通报的,每次分别扣2分、1.5分、1分、0.5分。以上须有正式文号。

  (2)市级及以上党政主要领导签批批评扣分。本单位工作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党政主要领导签批批评的,分别扣5分、3分、1分。以上须有批评、责令整改等的相关表述。

  (五)计分公式

  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得分=季度监测得分(满分60分)+年终考核得分(满分35分)+公认度测评得分(满分5分)+加减分(满分5分)。

  三、等次评定

  考核对象按县直学校、学区办和其它学校三个类别,依据高质量考核得分高低分别评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评定为“好”等次,不得超过考核对象数的30%,且政治素质考核和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均需达到“好”等次;考核得分排位靠后,绝对分值差距较大,推动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强党的建设成效不明显,满意度评价较低的,应评定为“一般”等次;考核得分排名末位,且发生涉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或社会稳定、校园安全、公共卫生等事件(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评定为“差”等次。

  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以上点名或通报批评的,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四、结果运用

  中小学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的结果运用,按照《印江自治县年度考核工作规定(试行)》和《印江自治县20xx年度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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