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协议书

2022-12-02 施工协议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协议书1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安全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评估标准》和天津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范围):

  分包方式:

  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产:

  1、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书范围内的工程的经济组织。

  2、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评估标准》和天津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管理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3、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5、分包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检查整改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7、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8、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和检查制度。

  9、分包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佩戴和使用。

  11、分包方必须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必须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12、分包方必须承担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3、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4、分包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总包方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15、总包方对分包方提出的隐患和问题,分包方应在三日内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拖延不改,甚至在此期间发生了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16、总包方有权监督、纠正分包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服从管理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17、总包方有权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情况。

  18、分包方所使用的务工人员必须是经当地建委注册、备案、各种证件齐全、审查合格的人员。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合法务工人员。分包方不准私招乱雇和使用残疾、呆傻、未成年人员进入现场进行作业。如违反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全部承担。

  19、分包方进场后要及时的与总包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消防协议书、临时用电协议书、环保协议书,并出具分包方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职工花名册以及其他有关手续报总包方备案。

  20、分包方人员只允许在分包工程施工范围内进行作业,不准超出承包范围,分包方人员在现场、上下结构行走时不走指定安全通道或楼梯,违反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私拆乱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随意动用触摸各种电器、机械设备,误闯、误入不安全区域和危险部位,造成自己人员或其他人员伤亡的,分包方应承担一切责任,总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1、分包方承担的分项、分部工程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电器设备、机械设备、用电设备等未达到安全要求或防护不到位、存在缺陷等原因所造成的对自己人员或其他人员伤害的,一切经济损失和造成事故的后果以及全部责任由分包方负责承担。

  四、违约:

  1、达不到约定条件的,总包方一经发现,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五、争议:

  当总包、分包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本协议书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协议书2

  总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建设方决定将总承包方承建的工程其中的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根据确认的方案和报价说明书内容为依据,除施工方案及说明书未表明的变更工程量,由甲方根据现场核定签字后,作为决算增减依据。本合同施工图及说明书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属于本合同标的之一部分,乙方亦应照做,并不向甲方要求任何费用。

  4.工程造价:全部工程造价人民币(暂控)(含税)。

  第二条工程期限

  1.全部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日历天)。

  2.在施工时如遇到下列情况,需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同建设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及项目部备案。

  (1)由于不可抵抗力,而被迫停工者。

  (2)因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承包方式

  第四条施工准备中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义务

  明确工程内容、项目及要求,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材料堆放地。

  2.乙方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项目。

  (2)保护工建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文明施工。

  (3)保证所用材料经甲方验收认可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4)根据甲方要求免费制作相应图纸,并提供有利于节约成本的建议。

  (5)遵守国家法规、政策,执行企业和本项目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

  (6)维护企业信誉和职工合法权益,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义务,完成项目承包同指标,服从上级领导,接受检查和监督。

  (7)竣工之后交付完整的竣工资料。

  (8)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人身、财产的侵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应在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下依规范制取试样送检。

  (10)乙方自行承担施工中所用的水、点、气等费用。

  (11)必须保证该项目自己及其他施工的成品保护。

  (1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

  (13)其他按照行业惯例由乙方承担的义务。

  第五条安全生产

  乙方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进行作业,如人为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事故赔偿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照公司本年度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和国家安全生产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且每人必须办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造价以同建设方签订的协议为依据,有冲突的执行总合同。

  2.工程价款结算由项目审核签字后报上级为有效。

  3.乙方按总造价%支付项目部配合费。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1.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质量要求。

  2.具体国家标准为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第八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九条施工及设计变更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或确认)后,方准施工。

  2.甲方如需变更设计,由甲方与原设计单位商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工期同建设方协商。

  3.变更工程如报价清单中已列有单价者,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后再比照相关优惠让利幅度结算;未列者,参考当地市场行情协商定价后按实结算。

  第十条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

  1.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1)依现场实际具备验收条件确认验收时间。(2)上级部门的计划安排。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及工程交付

  1.乙方应当在工程竣工之日前天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

  2.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按迟延竣工处理。

  3.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当在验收前天向甲方提交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及其它洽谈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图;

  (4)工程用材用料生产合格证及所有检测合格报告。

  4.乙方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天向甲方交付工程,在交付前,乙方应当将一切杂物及剩余材料清除干净。

  第十二条保修条款

  1.工程保修期限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算。保修金为总工程款的%,且为总工程款中的一部分。

  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发包人认可,不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不发生任何质量问题。

  4.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有乙方负责在收到建设方或甲方通知后天免费修复,如乙方未能在此期限内修复,甲方可另请第三人予以修复,其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建设方或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工程总额%的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就不足部分,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2.乙方如有以下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总工程款的%)及赔偿经济损失:

  (1)方迟延竣工达天;(2)乙方伪造或冒用他人营业执照;(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将工程转包他人;(4)作息无常显然无法按期竣工的;(5)乙方进场后,施工组织、人员、机械配置等与标书规定不一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且在甲方期限内未整改的。合同解除后,甲方仍有权向乙方主张损害赔偿;(6)不认真保护自己及他人施工的成品;

  (7)不按时发放民工工资,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

  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约定向建设方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乙方保证不为此工程的总承包方从事包括行贿在内的任何不当行为。

  2.施工完成后验收合格前,甲方因生产急需而提前进驻该工程的,不视为默认工程已验收合格,具体验收时间及是否合格仍依本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第十六条合同正本及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正本份,乙方执正本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变更,经双方协商后制成合同附件,双方签定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协议书3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形象改造及电器等所有项目的施工任务交给乙方完成,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1.4.承包范围:。

  1.5.工程期限: 年 月 日交付使用.

  1.5.1.工期满足甲方的要求

  1.6.质量等级:合格

  第二条本协议条款服从签定的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3.1.1.负责协助乙方对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工作;

  3.1.2.对乙方承担施工任务的质量、安全、进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3.1.3.督促乙方确保主合同责任的全面履行。

  3.1.4.制订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责任制,有权要求乙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3.1.5.制定施工进度总计划,并负责安排乙方实施;

  3.1.6.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两份,并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3.1.7.负责本工程的全面技术管理,批准施工技术方案,解决图纸和施工中的技术问题,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中的技术工作,认定合格后在有关技术资料中签认;

  3.1.8.负责本工程的全面质量安全管理,批准有关质量安全措施及方案,检查监督乙方施工中的质量安全工作;

  3.1.9.按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洽商单、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返工、整改,乙方不得有异议;

  3.1.10.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工程的进度进行检查落实,有权对进度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

  3.2.乙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3.2.1.必须以甲方利益和名誉为重,任何时候均不得做出有损于甲方利益或名誉的行为;

  3.2.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及业主颁布的各种规章制度。

  3.2.3.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甲方要求的生产任务,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3.2.4.管理和维护甲方提供的生活、生产设施、材料等,保证其完好,若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恢复或全额赔偿;

  3.2.5.乙方必须严格按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设计图纸、交底记录、设计变更洽商单、施工及验收规范组织施工,达到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

  3.2.6.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用于施工的所有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3.2.7.做到文明施工,对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消防设施,保障公众安全等提供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如乙方未履行本款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2.8.维护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剩余材料并运至指定地点;

  3.2.9.甲方人员和业主代表均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各种行为或隐患进行口头或书面指正,乙方不得拒绝执行;

  3.2.10.乙方负责业主所供材料的领用。

  3.2.11.乙方负责办理开工报告、材料报验、隐蔽工程、工程中间交接、联络单、签证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做好日常资料收集、整理、编制工作,按业主、监理和甲方要求装订成册,不少于三份,甲方审核,费用乙方自理。

  3.3.12.乙方提交的工程进度预算报表,必须附业主核签过的签证和工程形象进度照片,不得虚报;

  3.2.12.乙方负责提供施工用工机具设备与辅材。

  3.2.13.乙方负责乙方所属施工人员差旅费用;

  3.2.14.乙方负责为所属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承包价款的确定

  4.1.承包价款以甲方与业主结算审计后确定的费用为计价基础;但不含甲供材或甲定乙购材料主材价。甲方收取乙方除甲供材、甲定乙购主材价以外的总价5%管理费。

  4.2.甲方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发票。

  4.3.乙方可以代甲方向建设单位提供发票或向甲方提供有效票据抵充相应工程款。

  第五条承包价款支付与结算

  5.1.甲方以现有进度预算报表(必须附业主和监理核签过的签证和工程形象进度照片)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5.2.承包价款的支付:正常情况下,按月进度报量,甲方根据业主和监理核实的工程量及业主支付的进度款,按进度预算报表定额直接费的70%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5.3.工程交工时,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总和达到合同价款的70%;待工程审计定案后,甲方以审定价款为基础,扣除前期付款,累计支付乙方费用总和达到合同价款的90%。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工程质量与检查验收

  5.1.乙方按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评定标准、设计变更洽商单等组织施工,经业主及监理检验,达到交工验收条件为准;

  5.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交底记录和甲方要求组织施工。未经甲方有关人员的书面通知,不得自行变更施工工序、质量标准、设计要求或自行进行材料代换。

  5.3.工程质量按业主方规定要求合格率100%。

  5.4.乙方因施工质量问题,应无偿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费用从承包费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5.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损失,整改费用由甲方支付。

  5.6.由于甲方供应材料迟误致使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序提前施工,而造成乙方施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材料、机械设备供应与管理

  6.1.本承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成品、构配件等由甲方供应管理,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有关材料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领取、使用,不得浪费。因乙方原因造成浪费,甲方有权对浪费所造成的损失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6.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现场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现场的整洁。

  6.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材料应即时退库,丢失剩余材料按丢失材料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6.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剩余的废材料应即时运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丢失使用剩余的废材料按原值从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6.5.乙方领用材料必须与使用材料、剩余材料及废材料相符,出现材料不符情况,按材料丢失处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7.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本协议工程应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7.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发布的安全操作规程,因乙方违章作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3.乙方应配合土建施工单位实施施工作业场地的维护和清洁工作。

  7.4.乙方所有特殊工种工人必须持《上岗证》或操作许可证上岗作业,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非本专业工作。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或人员管理、综合服务等达不到规范或本协议的规定,甲方可提出口头通知或整改通知书,乙方按通知限期纠正,如因乙方整改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将以双倍价格进行处罚。

  8.2.因乙方在施工中不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工程变更通知单及甲方要求等造成质量事故,其工料损失皆由乙方承担。

  8.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8.4.乙方人员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工期不予顺延。

  8.5.乙方因违反业主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人身伤亡事故,按业主规定进行处罚,结算时扣除。

  8.6.乙方因施工质量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按业主规定进行处罚,结算时扣除。

  第九条附则

  9.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9.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内容全部完成并结算完毕失效。

  9.3.双方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当地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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