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协议书

2022-06-15 施工协议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种协议频频出现,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施工协议书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施工协议书 篇1

  甲方:广西梧州岑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山东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梧贵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岑梧高速公路涉路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确保过往车辆,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以及道路的畅通,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在梧州 至岑溪高速公路施工作业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除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区安全防护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提供技术指导;为乙方提供确保安全生产的环境条件。

  第三条 对甲方等监督单位提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乙方必须积极配合,认真执行。

  第四条 乙方按照甲方《涉路施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安全施工技术保障措施》落实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施工作业前,乙方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xx)和《广西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设置、摆放安全标志;经甲方路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 乙方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一、施工期间随意拆除、改变安全标志位置,扩大或缩小作业安全区布控范围的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

  二、施工作业区未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和指挥交通,或人员不在现场的的按200元/人次进行处罚。

  三、施工作业期间,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施工车辆、机械持有效证照,行驶、作业时应设置规范、明显的安全标志。如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车辆或机械未持有效证照,行驶、作业时安全标志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按200元/人次进行处罚。

  四、施工作业人员、车辆、机械设备及施工材料必须控制在施工作业区域内,擅自离开作业区的,一经发现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

  五、乙方必须遵守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防护栏、隔离栅的使用规定,施工期间如需开启,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启,一经发现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

  六、乙方车辆不得在非安全区布控范围随意调头、逆行,一经发现将移交高速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并从风险抵押金中按1000元/次进行扣除。

  七、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及时清除施工洒落物的按10000元/次进行处罚;对于无法用人力搬运的坠落物,应立即向甲方报告,以便甲方采取应急措施,协助乙方处理。

  第七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按照《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给予甲方赔偿。

  第八条 乙方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现场,经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撤除施工安全布控区域。

  第九条 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便道的管理,如由于乙方疏于管理导致车辆利用施工便道逃避通行费的情况,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十条 遇有堵车、交通事故等情况应及时疏导,同时向甲方报告,以便甲方采取措施保障车辆正常通行。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确保在 20xx 年12 月 15 日至 20xx 年 2 月 28 日的有效施工期间内完成在 梧州 至 岑溪 高速公路K 2791 + 630 公里至K 2793 + 670 公里处(左、右侧路段)的施工作业。

  第十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作为履行本协议及施工安全质量的保证。甲方将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施工路段安全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乙方。根据需要,按照《涉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对乙方下达《违约扣款通知书》进行处罚,罚金从乙方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涉路施工段完工一年后,无施工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退还乙方剩余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

  第十三条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向甲方支付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剩余部分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于20xx年1月15日前付清。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协议书 篇2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保证施工秩序,防止人身设备等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特签定安全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邯郸市裕泰焦化有限公司

  乙方:

  二、施工项目:

  施工起止时间:

  三、保证双方职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是我们双方领导的职责,对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双方都要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执行裕泰的安全规程及本工程的安全措施。

  四、乙方若违反裕泰安全规定,发生安全伤害事故,每发生一次从工程款中扣款500—1000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视情况加倍扣罚。

  五、乙方在进入甲方工地施工前,应首先向甲方提供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对施工过程中因乙方私自换人而未及时进行安全教育,一经查出要责令停工接受教育处罚,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给予从重处罚。

  六、乙方要严格执行、遵守所在区域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听从指挥,不得串岗。进入非施工区,动用能源开关,按钮等设施需经甲方有关单位批准,乙方若有违规违纪现象或不安全因素,甲方有权制止和停止施工,不听劝阻,按裕泰规定给予罚款。

  七、甲方应向乙方现场负责人交代施工现场可能遇到的危险与涉及到安全的问题(包括带电线路、设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管网等)而后乙方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清楚现场状况不得擅自施工。

  八、乙方在施工期间使用的电源由甲方指定,指定电源以上的线路的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指定电源及以下的线路架设和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时时注意现场环境变化,并有针对的,分步骤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施工要分步集中,全过程专人监护,乙方工程施工安全方案与措施必须报甲方。

  十、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穿戴齐全劳保用品,正确佩带安全帽,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施工作业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定》和《工厂安全卫生规定》。电焊操作严禁在其它介质和设备管道上引燃电弧,并具备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电焊用的接地线不允许通过运行的管线设备构成回路,应在焊件本体直接连接,焊把必须铜质电缆软线,严禁代替,违者按规定罚款。

  十一、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应遵守甲方现场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施工,不得到施工无关的场所逗留或擅自动用设备。

  十二、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施工中确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并负责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签认违反规定的裁决和罚款通知。

  十三、乙方必须建立安全机构和安全管理网,明确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并不断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问题要认真对待,按规定时间落实,施工中因乙方造成的人身伤害及其它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只配合抢救和参与事故分析。

  十四、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于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迅速可靠的联系电话,若甲方发现问题在24小时之内,按乙方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未能联系到乙方,则按乙方违章一次处理,乙方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手机:

  十五、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自然失效。

  十六、本协议共3面,十六项内容,若对本协议没有异议,请按要求填写好各项内容,最后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协议生效。

  甲方现场安全员: 乙方现场专职安全员:

  甲方安全负责人: 乙方施工负责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协议书 篇3

  甲方:哈尔滨大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证甲方承建“中国银行大庆分行办公楼外立面维修改造工程”有序实施,甲乙双方本着安全第一、规范施工的精神,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大庆中国银行办公楼铝塑铝窗安装工作,乙方组织人员、机械进行作业,并就施工质量与安全对甲方负责。

  二、甲方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乙方合格的进场条件。乙方施工前对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乙方开始施工即视为认可甲方的前期准备符合要求。

  三、乙方在施工现场需严格遵守甲方《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如违反将按规定进行处罚,罚金从合同款中扣除。

  四、乙方作业时须服从甲方对施工时间与作业面的安排,尤其是涉及交叉作业时。

  五、乙方需保证施工人员身体条件需符合作业性质,对所属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作业时须经银行办公室人员同意,严禁私自进入办公场所。

  六、乙方施工时需统一着装,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并保证施工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七、乙方人员需统一安排协同作业,对玻璃、金属制品轻拿轻放,特种设备(射钉枪等)由专人管理使用,切实保证作业安全。

  八、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作业现象视情况进行批评、整顿、停工、罚款、终止合同等处理。

  九、乙方对本协议范围内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己方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负责,赔偿对甲方与他人造成的损失并负法律责任。

  十、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协议书 篇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总包与分包)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承包形式:劳务专业承包口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B级配电箱。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10.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11.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设施。

  12.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13.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1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6.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4.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5.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

  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9.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

  10.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2.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5.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回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定经济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年月 日

安全施工协议书 篇5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在施工项目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保障工程项目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安全管理的风险降到最低点,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确保安全、健康与环境目标的实现,召开这次专题会。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双方遵照履行。

  三、要求施工双方必须遵守如下条款:

  1、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凯迪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2、必须制定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备劳动保护的用品用具,切实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措施到位。

  3、对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安全交底,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4、在锅炉房内施工区域高处、交叉、危险作业时,施工双方必须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5、施工作业双方要经常在施工中对安全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当施工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下方要先停止作业,上报科能监理部、凯迪项目经理部,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凯迪安全工程师和双方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

  6、协议各方在施工中要对安全工作互相监督,共同做好交叉作业区域内安全工作,各自应在施工作业中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7、双方施工单位要顾全大局,服从管理,落实交叉作业专题会内容和各自的安全责任,如有不遵守此协议内容,野蛮施工、违章不断者,科能监理部、凯迪项目经理部将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给予违章者单位、个人、施工负责人连带处罚,并按照处罚标准基数高于两陪以上的处罚标准进行考核。

  四、浙江安装公司安全责任:

  1、施工作业中所用工具等物品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平台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2、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抛掷物件者,将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加倍处罚并清理出现场。3、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陆柏泉),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五、甘肃二建安全责任:

  1、施工作业中所用工具等物品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平台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2、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王彦波),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六、成都龙泉公司安全责任:

  1、施工作业中所用工具等物品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平台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2、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抛掷物件者,将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加倍处罚并清理出现场。3、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邓奎),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七、双方现场协调联系人员:

  1、浙江安装公司:

  施工负责人:王志涛 15957189258

  安全负责人: 陆柏泉(负责和甘肃二建及龙泉联系)13993857229

  2、甘肃二建:

  施工负责人:李 鹏 13893252110

  安全负责人:王彦波(负责和浙江安装及龙泉联系)13919802808

  3、成都龙泉:

  施工负责人:吴志强 15228241950

  安全负责人:邓奎(负责和浙江安装及甘二建联系)18993866518

  浙江安装公司 甘肃二建公司 成都龙泉公司

  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协议书 篇6

  一、总包和分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中的交叉施工(作业)负总的指挥、领导责任,总包对分包,分包对分项承包单位或施工队伍,要加强安全管理,科学组织交叉施工,在没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方案和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上下交叉施工作业,防止和避免发生事故。

  二、经营部门在签订总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应有安全责任划分内容,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三、计划部门在制定施工计划时,要将交叉施工问题纳入施工计划,应优先考虑。

  四、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要掌握交叉施工情况,加强各分包之间交叉施工的调度管理,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协调交叉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五、安全部门对各分包单位实行监督、检查,要求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方的有关规定、标准、措施等,对违章进行交叉作业的施工单位给予经济处罚。

  六、总包与分包,分包与分项外包的项目工程负责人,要明确划分交叉施工中各方的责任区和各方的安全责任,建立责任区和安全设施的交接和验收手续。

  七、交叉施工作业上部施工单位应为下部施工人员提供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在隔离防护设施未完善之前,下部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行施工,隔离防护设施完善后,经过上下方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工作业。

  八、工程项目或分包的施工管理人员在交叉施工之前对交叉施工的'各方做出明确的安全责任交底,各方必须在交底后组织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交底中应对各方的安全责任、安全责任区划分、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维护等内容做明确要求,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九、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由安全责任方提供,当安全责任方因故无法提供防护设施时,可由非责任方提供,责任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支付租赁费用。

  十、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和可靠性由责任方负责,由于隔离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存在缺陷而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料具的损失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工程项目或施工区域出现交叉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或安全责任区划分不明确时,总包和分包应积极主动配合,在责任不清、意见不统一时由总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出面协调、管理。

  十二、在交叉施工作业中防护设施完善验收后,非责任方不经总包、分包或有关责任方同意不准任意改动(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洞口盖板、防护棚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写出书面报告,需经总、分包和有关责任方同意,才准改动,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工作完成或下班后必须恢复原状,否则非责任方负一切后果责任。

  十三、电气焊割作业严禁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进行交叉作业,在工序安排上应先焊割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先进行油漆、防水作业,总分包施工管理人员在确认排除有燃爆可能的情况下,再安排电气焊割作业。

  十四、凡进入总包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所执行的标准、规定、条例、办法,按标准化文明安全工地组织施工,对于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问题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总包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清出现场。

  十五、本协议经总包方和分包方(或相关施工队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签字后,立即生效。

  签字栏: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协议书 篇7

  甲方: 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国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原料结构调整项目 作业内容:备煤筒仓工程

  根据甲乙双方签署的施工合同的作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确保施工安全,预防各类施工事故发生,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必须对乙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持有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开工前,甲方必须对乙方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乙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甲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技术和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3、新建装置在投料试车阶段或在既有的生产装置区内的施工,甲方相关人员必须针对施工场所的有关化工生产系统的危险源向乙方相关人员进行专项交底,要求乙方必须充分辨识施工场所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对需控制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编制出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措施,经审查合格后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其实施。

  4、监督乙方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项目开工前及每年对其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考试,并建立安全培训、安全会议、安全考试档案。

  5、审查乙方提交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协助乙方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乙方参加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通报及会议精神。

  7、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乙方施工作业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制度的行为按照甲方的有关处罚规定予以处理,并发出处罚通知单;对严重违章的行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工整顿。

  8、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安全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乙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

  9、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伤害,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制定“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技术和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乙方必须设有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必须有齐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

  3、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制订的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相关施工管理规定并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4、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用工,严禁使用未

  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凡已登记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安规考试,并报甲方安全主管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6、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其配备的机械、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7、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8、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经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施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依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条件,充分识别各个施工阶段、部位和场所需控制的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需甲方协助解决的必须进行书面提出申请。

  10、乙方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票、工作票、动火证、动土证、入塔入罐等票证制度,不准无证或未经过审批就开始施工作业。

  11、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安监部门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务必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察部门。

  1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发现甲方有违规强迫施工行为,应积极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申诉,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13、乙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甲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部门批准。乙方必须对其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14、乙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组人员状态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

  15、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违反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等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并负责上报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16、乙方使用甲方电气和其它有关设备,必须向甲方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能使用。不准擅自接拉电源和动用甲方设备设施,乙方施工现场用电由甲方负责确认安全可靠符合要求后接通电源,方可投入使用。

  17、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中所需要的原材料、货物和工具、设备、要按工厂需求堆放整齐、不得乱丢、乱放,阻塞道路,影响消防设

安全施工协议书 篇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精神,以及XX市公安局、上级机关对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为确保甲方实施安全防范制度和保证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甲、乙双方特签定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工程审批表报甲方安保部审批后由乙方报市消防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二、乙方在施工前应到甲方保安部办理人员出入证件和交纳制证费用。

  三、乙方在施工前应到甲方保安部签定施工安全保证书,并将其张贴在施工现场大门外侧。

  四、乙方人员出入甲方区域,应按指定路线行走。施工中不得穿行大堂和其它楼层,进出大厦需走员工通道,主动出示证件接受甲方安保人员检查,禁止混用证件,无证件人员不得进入甲方区域。

  五、乙方施工物品出入甲方管理区域应经甲方安保部批准。并执甲方证明方可出入,无甲方证明不予放行。

  六、乙方施工人员应在规定地点操作施工,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其它场所,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乖坐、使用客梯。

  七、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严禁私自拉设临时电线,接电源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范操作。未经甲方工程部、保安部批准不得自行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大于500W)。

  八、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到甲方保安部办"动火证",接受查验证件,操作人员必须有正式操作证。动火现场必须有安全防火措施。同时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及化学物品,必须经甲方保安部批准后方可携入甲方建筑内,并设专用存放地点及专人看管。

  十、施工现场不得存有废料、垃圾等,不得圈占、堵塞消防设施和通道,不得随便拆卸移动消防设施。如喷洒、报警系统等。

  十一、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爱护甲方设施、公物,如乙方损坏甲方物品除照价赔偿外,处以五至十倍罚款。

  十二、乙方人员不得将现金、贵重物品带入甲方区域,出现丢失责任自负。

  十三、乙方人员不得与客户发生争吵,自觉维护甲方声誉。

  十四、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处以壹百元至伍仟元罚款,凡造成重大损失或事故的报公安消防机关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协议书 篇9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和义西区回迁楼3-3#楼

  为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使用管理,确保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完好与安全运行,根据市建委《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塔式起重机安装企业拆立塔管理规定》及集团公司《关于印发集团建筑施工用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使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使建筑施工用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使用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一、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建委及集团公司起重机械设备的规程、规范和规章制度。负责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使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有权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

  2、按照乙方提出的起重机械设备进出场要求,负责为乙方提供起重机械进出场安装、拆卸现场条件。

  3、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基础勘察报告,轴线位置、标高及相关资料,按乙方图纸要求完成塔吊基础的制做工作。

  4、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的有权进行处罚。

  5、严禁施工现场甲方人员上起重机械设备或与起重机械设备有关的其他作业,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6、甲方配备持证专业指挥信号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负责起重机械的指挥工作。

  二、 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建委及集团公司起重机械设备的规程、规范和规章制度。对提供的起重机械设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遵守甲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不得损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3、向甲方提供检验合格、技术性能良好的起重机械设备,并保证在施工期间起重机械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向甲方提供起重机械设备基础处理方案及运行方面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和相关文件。负责编制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方案,由持有安装、拆除资质的企业进行,安装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及有关资料。

  5、负责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提供维修保养制度和实施情况及设备的履历书。起重机械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积极组织抢修。

  6、负责配备齐有效证件的起重机械设备司机,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起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禁止酒后操作机械。

  7、乙方起重机械设备司机服从甲方信号指挥人员指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遇有非信号工指挥或违章指挥时,有权拒绝操作。

  三、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竣工终止。

  总包单位:(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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