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申请书

2018-04-27谢亮 常用申请书

  结婚登记是婚姻状况证明。下文是申请书网整理收集的结婚登记申请书,供大家参考。

  结婚登记申请书

  本人申请结婚登记,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 性别: 国籍 :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民族 : 职业:

  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

  对方姓名: 性别: 国籍 :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民族 : 职业:

  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

  本人与对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结为夫妻。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人: 监誓人:

  年 月 日

  结婚登记的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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