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退税申请书怎么写

2018-04-13谢亮 常用申请书

  福利退税申请书怎么写呢?如下是申请书网为大家整理的福利退税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

  福利退税申请书

xx区国家税务局:

  我司(厂)于xxxx年 xx月xx日开业,营业执照号码:xxxxxxxxxxx,税务登记证号码:xxxxxxxxxxx.经营地址:xxxxxxxx,法人代表xxx,会计xxx,注册资本xxxx万元,经营范围:xxxxxxxx,兼营xxxxxxxx,经营方式: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从业人数:xxxx人。我单位于xxxx年xx月通过由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三个部门联合组织的xxxx年度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合格。

  我单位能按税务部门要求设置“四表一册”,全部人员基本情况为:企业职工总人数为xxxx人,其中管理人员xxxx人,生产工人xxxx人,安置残疾职工xxxx人,占生产人员的比例为xx.xx%,我公司xxxx年xx-xx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xxxxxxxx元,销售成本xxxxxxxx元,销项税额xxxxxxxx元,申报抵扣进项税额xxxxxxxx元,应缴增值税xxxxxxxx元,已交增值税xxxxxxxx元,留抵增值税xxxxxx元,期末存货xxxxxx元,税负率xx.xx%.我单位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核算应税销售收入、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能按期报税及申报纳税,能及时组织税款入库,无欠税现象。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领购、使用、保管、缴销发票,无发票违章行为。发票存放点的安全防护措施符合防火、防盗等规定,有专职的发票管理员,有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健全,有专职会计人员X名,能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薄进行会计核算;能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根据xx字[xxxx]xxxx号《xxxxxxxx》文件关于xxxxxxxxx的规定,特向贵局申请退还我单位自产产品已缴纳入库的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的应纳增值税税款。请批准为盼。

  单位名称(公章)

  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延伸阅读:福利退税申请

  一、业务描述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如有人员变动,纳税人新安置的残疾人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其他职工从录用的次月起计算;安置的残疾人和其他职工减少的,从减少当月计算。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一)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上述第(一)条第1项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三)纳税人按照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本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四)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五)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六)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七)税务机关发现已享受本通知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存在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采用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等手段骗取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的,应将纳税人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纳税期内按本通知已享受到的退税全额追缴入库,并自发现当月起36个月内停止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

  二、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三、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四、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时限要求

  按月退税

  (二)税务机关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总局规定时限:20个工作日。

  辽宁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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