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

2017-08-201020 常用申请书

  反申请人:模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反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

  反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裁决被反申请人赔偿因工作严重失职给反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8449.39元。

  事实与理由

  被反申请人于2014年3月20日到反申请人处工作,从事钳工工作。

  2014年6月7日,被反申请人在完成一项一汽MV3-5310381模具的压件工作时,未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操作,致使上下模具错位, MV3-5310381全套模具压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49.39元。

  2014年7月8日,被反申请人辞职。对于给反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被反申请人未予以任何赔偿。现反申请人依法提出反请求,请依法裁决。

  此致

  烟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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