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证人出庭申请书(2)

2017-06-13湘荣 常用申请书

  五、在立案时应有证据清单

  对于证据清单有些仲裁机关会要求的比较具体,也要求填写证据清单,但是作为申请人应意识到不仅仅是劳动仲裁机关需要证据清单,而且申请人也需要。作为专业律师,一定会整理好证据后,制作证据清单,并标明证据的顺序号,因为律师非常清楚,证据材料是仲裁材料的最重要材料之一,证据是用来支持申请人陈述事实的真实性,反驳对方陈述的虚假性,以得到仲裁机关支持自己的主张,并且证据清单在给仲裁机关的同时,自己也要存底,只有这样,在开庭时申请人才清楚到底向仲裁机关(也需要向对方提供一份)哪些证据,不会出现手忙脚乱的情况或处于被动的状态。

  六、案件受理后留意举证期限

  申请人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后,仲裁机关受理案件后,只是正式开始了仲裁活动,在受理后,劳动仲裁机关会发给申请人一些资料,主要是告诉申请人案件已经受理,以及风险告知书,还有需要填写如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仲裁机关还会向申请人告知举证期限,申请人应特别留意举证期限的规定,一般举证期限是15日,最多不超过30日,在该举证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向仲裁机关提供新的证据,申请人应在举证期限时间内提供证据,不能超过该时间,如是超过该时间劳动仲裁机构有权利不组织质证,不采纳该证据,同时在举证期限内申请人可以申请证人出庭,申请人应在该时间内向仲裁机关提出证人出庭的申请,以便得到仲裁机关的允许,并且在举证期限内可以增加、变更、放弃申请事项。在举证期限内申请人还可以提出其他与证据有关一些要求或是作出证据的补充。

  七、证人出庭作好充分的准备

  在证据中有一类证据是证人证言,而且法律规定证人需要出庭,其证据才有效力,如只是证人证言,没有经过出庭陈述证言和对方的质证,该证人证言是没有效力的。申请人(特别是劳动者)所掌握的证据往往很少,或是不充分,需要其他证据来加强证明的力度,而证人是比较有力的证据,但是证人本身是有其自身的特点,其可能随着环境或是人的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变化,所以申请人需要特别注意,笔者认为有这几点应引起注意:一、如上述所言,需要证人出庭,一定先要向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在申请书中写明,需要出庭具体证人(并提供身份证明),并写明需要证明的具体事实,在事先向仲裁机关说明的情况下,让仲裁员提前有一个准备,仲裁员也可以有的放矢的在开庭时向证人提出问题,其证人出庭的目的就是为了查明事实,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证词。二、应与证人在事前作好充分的沟通。申请人所选择的证人一个基本条件是证人对需要证明的事实应了解清楚,同时,应考虑如证人在职(所指同为被申请人的员工)是否会有心理压力,在出庭时基于压力而不愿意说出真相,是否甚至会作出对自己不利的证词,在开庭前,申请人应认真的思考,与证人认真的沟通,并需要消除证人的顾虑,以便出庭时达到最好的效果;三、证人出庭前,应拟好出庭提纲。很多证人是第一次出庭,在这种环境下产生胆怯或是恐慌的情况是非常正常的,所以最好在事前拟好需要讲述的提纲,以便作出应对。四、在开庭时及时提醒证人准时出庭并带好身份证明。开庭需要准时,不能耽搁,否则有可能被取消出庭作证的资格,所以在开庭前,申请人应及时的提醒证人准时出庭,并带好身份证件。

  当然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办理中远远不止这些,还有如法律依据的提出、出庭的技巧、书写还代理意见等等问题需要解决,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案件又比较复杂,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代理,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增加案件胜算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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