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资金申请报告

2017-05-14hlm 申请报告

  范文一:

  南城县民政局:

  2010年4月14日下午2:30分左右龙湖镇北沅村一组居民房内发生了因室内电线老化引起的一起火灾。房子建于40年代土木结构,由于当时室内无人,没有人注意到,等到发现时已发生了较大的明火。群众当即向镇、村两级求助,接到群众求助后,镇村两级干部立即赶到火灾现场,在游镇长指挥下进行扑救,但是由于房子属木结构,内部已非常干燥,当时风又大,干部群众又没有什么有效的救火工具,在干部群众全力扑救下火终于扑灭,但是还是有大量房屋烧毁,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

  灾后统计受灾群众7户受灾人口29人,烧毁房屋33间670M2,粮食9250斤,棺木2副,现金4000元;居民生活用品全部化为灰烬。此次火灾造成经济损失24万余元。灾后镇村两级及时妥善的安置灾民到村委会、学校等临时居住,群众的吃、住暂时得到解决,但是群众财物日常用品全部化为烧毁,需棉被12床,衣物30套,大米9000余斤。镇村两级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拿出5800元救助灾民,但是由于灾民今后的生活、重建等尚需40多万元,灾民无法筹集,为了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尽快帮助灾民度过难关,请求贵局给予经济救助,以便灾民早日开展重建,安居乐业生活。受灾群众万分感谢,感激涕零。

  特此报告

  龙湖镇民政所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

  范文二:

  市(县)政府:

  根据中央政法委、财政部《关于开展涉法涉诉救助工作的意见》(政法「2007」44号)的文件精神,我院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于2007年将司法救助基金纳入了县财政预算之中。针对弱势群体、涉法信访等问题,按照上级要求和文件规定,积极开展了救助活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了上级机关及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好评。自2008年以来,由于救助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导致救助机制运行不畅,我院只能从有限的办案经费中垫付发放,解决救助申请人的实际生活困难,消化大量的信访矛盾,截止目前,我院已垫付资金20余万元。为确保今后救助工作的正常运转,特请求县财政局按已列入财政预算的计划,拨付我院专项救助资金20万元。

  特此申请,恳请予以审批。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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