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申请报告

2017-08-011020 申请报告

市公安局领导 :

  本人现用名“xxx”,女,汉族,1984年11月01日出生于xxx,自出生一直使用至今。本人现在所有的信息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本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由于当时起名草率,没有注意到现用名中xxx,文字文义粗俗不雅,甚至带有侮辱性质,经常使人产生误解。为此,我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长期承受巨大的压力及精神折磨。此名不仅严重妨碍本人的社交活动,同时也给以后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特此,本人申请更换现用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2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特此向贵所提出书面申请:将本人现用名“朱xxx”改为“xxx”,希望贵所能够体会本人的迫切心情,同意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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