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民办幼儿园的申请报告(2)

2017-07-261020 申请报告

  (1)聘任、解聘园长;

  (2)修改幼儿园章程;

  (3)制定发展规划;

  (4)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6)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园长

  1、应配备专职园长一名,任职条件是:

  政治条件: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

  身体条件:年龄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园正常工作。

  资历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幼儿园园长任职条件,园长须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或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学历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园长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3)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4)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5)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6)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七)教职员工条件

  民办幼儿园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民办幼儿园自主聘任教师、职员。民办幼儿园聘任专职的教师、职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需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聘用兼职的教师、职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需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民办幼儿园聘任的财务人员应有执业资格上岗证。

  民办幼儿园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应提交的材料(使用A4型纸):

  (一)举办者申请筹备设立,须向崇文教委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民办幼儿园申请报告》

  2、举办者资格证明:

  举办者为法人组织,提交法人证书及其复印件。

  举办者为公民个人,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联合举办的提交各方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联合办学协议。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园产须提交经公证的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筹设期为三年。筹设期间不得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筹设期间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举办者承担。

  (二)举办者申请正式设立,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

  1、筹设批准书(有筹设期的提交)。

  2、筹设情况报告(有筹设期的提交):报告应对筹建过程做出较为详细的说明。

  3、幼儿园章程(打印件和电子版)、首届幼儿园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和简历

  4、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教师培训、财务管理、安全管理、责任追究等项制度)。

  5、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①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验资报告;

  ②园舍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园舍租借合同(无偿使用园舍的应提交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无偿使用园舍的证明;租用区教委系统房舍举办民办幼儿园,须得到区教委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

  ④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幼儿园的,还应提交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出具的备案表,并将《备案表》作为附件附在《验资报告》内。

  6、园长的资格证明(需出示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决策机构聘任书、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7、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需出示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聘用教师和财会人员名单、聘任合同、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8、安全证明:

  ①房屋建筑、消防用电、食品卫生、空气质量检测、治安鉴定书;

  ②出租、出借、无偿提供园舍方与民办幼儿园签订的《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

  ③安全保证书;

  ④公共安全、疫情控制应急处置方案。

  此外,还应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许可登记表》(7页)

  当事人若委托代理人的,出具《授权委托书》。

上一篇:改造学生宿舍的申请报告 下一篇:申请纳入“国家级贫困县”的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相关推荐